请回答1980:那会儿人们真有守望的劲头啊

请回答1980:那会儿人们真有守望的劲头啊

我们试图用技术填满记忆的盲点,减少岁月的流逝,但最后真正珍藏在我们记忆里的东西,到底有没有增加,或者说,到底是不是更清晰、更美好?

01

“妈妈,那时的人,皮肤真好啊”

现在的孩子应该很难想象,在我儿时,拍照是一件多么隆重的事。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几乎每家每户都会出现一个能打家具的木匠,同时也会冒出一个自学成才的摄影师。在我们家里,这个角色一直是由姨父担任的——所以,至少十八岁之前,每逢家族聚会,表妹总是能把头抬得比我更高一些。

请回答1980:那会儿人们真有守望的劲头啊

他们家的墙上挂着表妹五六岁时拍的肖像,她满头硬邦邦的鬈发是阿姨买回来的冷烫精的杰作,她的表情动作则是直接拷贝印在饼干听上的女孩——都是那时候最显眼的流行元素。照片是用方头方脑的120相机装上黑白胶卷拍的,姨父拿着底片到他的单位里转了一圈,回来以后就放大成十寸,还着了色,表妹的嘴唇顿时就粉嘟嘟起来。

在前电脑时代,给黑白照片染色可没有photoshop帮忙,一笔一笔全是人工画上去的。我至今都没弄清姨父的手艺是从哪里学来的,只知道他是中学里的化学老师。总而言之,从那天起,我便想象他每天的工作就是躲在实验室里,窗帘一拉就是暗房,世界一点点从黑白转成了彩色。

上世纪70年代的手工上色彩照片

上世纪70年代的手工上色彩照片

在中国家庭摄影史上,那几年也确实是黑白与彩色的分水岭。姨父的照相机从120换成了海鸥135,逢年过节,他就换上彩色胶卷。

小孩喜欢明艳的富士,大人则更中意稳重的柯达,可它们都很贵——买一个胶卷够看好多部电影,到照相馆里精放加印还得再花一笔钱,又是好多部电影。

一家人跑到公园里,跟很多家人挤在一起:同一座假山,同一棵大树,同一片草地,N种人跟人、表情与表情的排列组合。作为家族里最小的两名女性,我和表妹得到格外优待,不仅单人照最多,还获得“偷照片”的特权。

80年代家庭合影

80年代家庭合影

数码时代的人没法理解什么叫偷照片。一个胶卷,卷片时拖在最后的尾巴长度不一,三十六张份额拍满以后常常还能往后卷,具体卷几张得看命运的安排。胶卷时代充满悬念,不到冲印完成就不会真相大白。

抓拍、偷拍或者纯拍风景的“空镜头”都是普通家庭无力承担的奢侈,所以那时照片上几乎全是人像,表情普遍比现在严肃,相纸上弥漫着箭在弦上的紧张感。哪怕迎着阳光,人们的眼睛也会努力睁大,最后眼睑肌肉终于在按下快门的一刹那扛不住生理极限,耷拉下来——这样的惨剧在每个胶卷里至少会出现两三回。

倒是偷来的照片,画中人没有心理负担,只有意外之喜。喜终究形于色,所以放肆一点的动作、平时不敢轻易尝试的表情,往往出现在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甚至第三十九张(人品爆棚才会偷到第三张)。这大概是人世间最皆大欢喜的“偷”——在稀缺的载体上,我们仿佛又额外留住了一点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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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载体终于不再稀缺,柯达终于倒闭,技术进步让我们偷着偷着——就不用偷了。现在,我们对于数码图像已经熟悉得仿佛能从活人脸上看出像素来。

每天,我们都会把无数个自己存在云上。那个叫“云”的东西好像大得没有边,它给予我们在胶片时代无法想象的自由——你想怎么拍就怎么拍,你想拍多少就有多少。出门旅游,你对着日出和瀑布,举起自拍杆对着海滩上的你,你们,按下自动连拍。影像与影像之间没有空隙,你以为再也不会漏掉什么珍贵的记忆了。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的大多数的照片而言,拍下的一刹那就释放了它所有的存在感。我们不需要整理,不需要冲印,不需要把它们一张张插进照相簿。几个月以后,偶然想起这次旅行,好几个G的影像交叠在一起从眼前滑过。

太多的面孔几乎等于没有面孔,你甚至已经懒得再去找它们究竟储存在哪片“云”上了。一年以后,你对于自己去年的长相,也许还不如对几十年前的自己来得熟悉——那个青涩慌张的你,寥寥几张照片,早已飞出发黄的相簿,铭刻在你大脑的永久储存盘里。

80年代胶卷相机镜头下的街头少年

80年代胶卷相机镜头下的街头少年

这实在是一道难解的数学题:我们试图用技术填满记忆的盲点,减少岁月的流逝,但最后真正珍藏在我们记忆里的东西,到底有没有增加,或者说,到底是不是更清晰、更美好?

有时候,我会胡乱想象一个更古老也更模糊的时代。没有照相机,甚至,没有玻璃。那时候的人们,赖以建立自我认知的参照物,只有幽暗的、摇晃的水面,或者,一面铜镜。

希腊神话里的纳喀索斯,也许人物原型只是个高度近视的文艺男(那时候当然也没有发明眼镜)。临水照伊人,越照越看不清自己。思虑愈深,好奇愈重,对于那个模糊形象的想象(反正也看不清脸上的雀斑或者肚腩上的赘肉)愈是美轮美奂,他离最终溺水而亡的宿命便愈是切近。原来,最致命的爱情——无论是爱别人还是爱自己,都更容易发生在模糊的视野里。

古希腊神话故事里,美少年纳喀索斯某天看到了自己的水中倒影,然而并不知道那就是他本人,他爱慕不己、难以自拔,终于有一天赴水求欢,溺水死亡,最终化为一朵水仙花。

古希腊神话故事里,美少年纳喀索斯某天看到了自己的水中倒影,然而并不知道那就是他本人,他爱慕不己、难以自拔,终于有一天赴水求欢,溺水死亡,最终化为一朵水仙花。

自拍杆改变世界,这话并不夸张。女人们(当然也包括越来越多的男人)握住它,仿佛握住了塑造自己形象的主动权。她们擎着它走遍全世界,晒自拍晒到差点让军事基地泄密,或者擎着它一头撞上收割机——收割机上一人受伤,自拍者毫发无损(以上事例请自行搜索相关新闻)。

拍完之后、示人之前,各种便捷的修片软件早就枕戈待旦,随时给你加上暧昧的光线,随时美白你的皮肤,修正你的腰身,把所有的脸都嵌进完美的模板。当摄影从模糊一步步走向清晰的极致时,人类的眼睛和心灵反而有点不胜重负——我们拒绝接受几千万像素呈现的毛孔,气急败坏得就像听到魔镜说真话的白雪公主的后娘。我们迫不及待地要把这些照片P回到略显朦胧的状态中去。

就这样,我们一直在模糊与清晰、真实与虚假的影像间摇摆,跟自己的眼睛——也跟“自我”投在心中的倒影,玩着捉迷藏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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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的女儿兴致勃勃地教我怎么在手机上玩美图秀秀,怎么在她的照片上加上小黄人的眼镜和HelloKitty的耳朵。我问她:“你最想把自己变成谁的样子?”

“奥黛丽·赫本。”她的眼睛闪着光,指给我看她存在手机里的《罗马假日》剧照。在天天都做梦的年纪,偶尔扔下泰勒·斯威夫特,迷上六十多年前的小公主,也算是换换口味。

“妈妈,那时的人,皮肤真好啊,所有人都那么好。”

我很想告诉她,那时的摄影技术呈现精微细节的能力其实远不如今天那么强大。沉淀在黑白胶片上的,是或多或少地欺骗了视觉与记忆的美丽——就像你的美图秀秀正在努力做的那样,就像这世界上大多数事情那样。

但是看着那些正在她额头上拼命刷存在感的青春痘,我笑笑,没说。

02

“小时候守着电台等我最爱的歌”

是要到了地铁里的每只手机都会飘出神曲的年代,才会突然想起,以前听歌可真不是一件如此轻便的事。

“小时候守着电台等我最爱的歌”(When I was young andlistened to the radio waiting for my favorite song),不仅仅是卡朋特的一句歌词,更是穿越时空滋养了好几代人的生活方式。如今想重温这首《昨日再来》,你只需轻点鼠标,打包下载,七八个中外版本信手拈来,但是你没办法复制当年国门乍开时,端坐在收音机前,被汹涌而来的新鲜潮水打湿的仪式感。

卡朋特乐队(Carpenters),  美国流行乐二人演唱组合,成员是一对兄妹。他们的作  品《昨日重现(Yesterday Once More)》曾被  无数位歌手翻唱过,至今也是乐坛经典。

卡朋特乐队(Carpenters),  美国流行乐二人演唱组合,成员是一对兄妹。他们的作  品《昨日重现(Yesterday Once More)》曾被  无数位歌手翻唱过,至今也是乐坛经典。

对于80年代的中国人而言,可以听到时髦音乐的电台节目屈指可数,确实要用“守望”二字才能形容彼时“人民日益增长的听歌需求与落后的社会传播方式之间的矛盾”。

但是那会儿真有守望的劲头啊。初中同学几乎人人都练就了边听歌边解数学题的绝招,往三角形上添辅助线的同时也牢牢记住了排行榜上的最新动态——那几乎总是翌日早读课上的第一个话题。(之所以说“几乎”,是因为我记忆里有一次印象深刻的例外:某天,我在电台的早新闻里听到陈百强深度昏迷的消息,一到学校就隆重宣布,女生群里立时响起一片低低的呜咽。早读课上非但再没人提昨晚的排行榜,而且好几个女生一整天都用仇恨的目光盯着我……)

歌手、演员陈百强  ‍

歌手、演员陈百强  ‍

总而言之,当时的收音机里藏着多少让人兴奋或者沮丧的理由啊。你会觉得电台DJ是天底下最有权有势的人,他们把持着垄断渠道,每天只吝啬地放出一小部分资源,而且一肚子阴谋诡计,只顾着袒护自己的偶像——比如,喜欢谭咏麟的听众会认定他们放了太多张国荣的歌,而热爱张国荣的则怀疑他们故意让谭咏麟多拿了一周的冠军。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饥饿感,使得每一首从电台里流出来的新歌都显得稀缺而动人。我们甚至在上床睡觉前嘴里还在哼着那些刚刚学会的调子(通常都只来得及记住副歌),草稿簿上随手写下几句歌词,等着明天到班上跟别的同学拼凑出相对完整的一首——到后来干脆发展成分工协作,有人专攻开头,有人坐镇中央,有人包抄结尾。

在八九十年代里上中学的人,大概很少会有人没攒过至少一个手抄的歌词本。讲究一点的是裹上一层旧挂历的硬面日记簿,美人玉腿或者桂林山水露在外头,里面按歌星姓氏拼音字母A到Z分段排列;翻一翻,这边跳出一句“外面的世界很无奈”,那边冒出一条“徐徐回望,曾属于彼此的晚上”,间或还能看到明星大头贴,刚粘上去的时候鲜亮,年深日久了就会黑一块白一块的,恍若沦落风尘。还有,我总依稀记得,或者说分明相信,字与字之间洇开的泪痕——黄黄的,假假的,是最纯真与最刻意的交集,正是那个年纪的主色调。

网友晒出的手抄歌词本

网友晒出的手抄歌词本

那时没有卡拉OK,没有《我爱记歌词》,甚至很少能在电视上看到音乐录影带,记录歌词主要还是靠一双“肉耳”,间或闹出“人生难得再次寻觅相知的笨驴”(伴侣,《恋曲1990》)和“爷爷想起妈妈的话”(夜夜,《鲁冰花》)这样的笑话,真是再自然不过了。

某些疑难歌词的真相往往要到哪位金主买来盒带,打开封套的时候才能揭晓——说“金主”不算夸张,从六块八到七块九再到九块八,盒带向来都是童年的奢侈品。不过,当时正式引进出版的盒带因为要经过层层审批,比起电台来,它们与境外同步的速度永远都滞后好大一截。

记忆中最轰轰烈烈的一次“团购”盒带的行动发生在初二。现在的孩子很难想象小虎队在二十多年前红成什么样,如果非要类比的话,不妨设想:把韩庚、周杰伦和李宇春绑在一起打包组团,可你不能一想他们就上网搜点东西来解馋;无论是消息、歌声还是形象,你都得透过极有限的渠道守株待兔。

小虎队:陈志朋、吴奇隆、苏有朋

小虎队:陈志朋、吴奇隆、苏有朋

《青苹果乐园》在西藏路音乐书店开售的那一天,还没等挨到中午,我的心跳就开始加快,只觉得四周处处弥漫着出逃的气息,随时要溢出来。三个自行车车技高超的男生被公推为代表,收齐十几份钱,从杨浦区双阳路一直骑到西藏路。现在想来,也只有在荷尔蒙过剩的年纪,才能唱着“周末午夜别徘徊”、顶着西北风,轻易打发掉这一个多小时的艰苦跋涉。至于我这个班长,必须替他们编一个缺席政治课和英语课的完美借口——在市重点中学里,无论如何,这都是一桩考验智商和刷爆RP的任务。

那时候,时常会看到城市里的行道树上缠绕着一大卷棕色的磁带,我总觉得那是某盘质量欠佳的盒带卡在机器里,最终被愤怒的主人扯出来扔到窗外,就势挂在了树枝上。与此形成美学对称的是那些半明半暗的角落,出没着一种叫“拷兄”的人——对于那些渐渐不满足于引进版盒带的歌迷来说,这些人既可爱又可恨。

说可爱,当然是因为他们神通广大,两周前在香港上市的带子,他们就能弄过来,用收录机转录在TDK空白带上,附一张封套的黑白复印件——它们往往模糊得令人发指,从那上面看歌星的照片,你会觉得梅艳芳和蔡琴长得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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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分钟的空白带要比原版母带的时间稍长,通常“拷兄”会从别的带子上扒两首歌填满那些空白,如果这自制的bonus track(附赠曲目)挑起买家的兴趣,就等于为下一单生意提前做了广告。说他们可恨,是因为这些拷带比音像店里的正规引进版还要贵上至少两三块,买一盒足够吃三四碗大排面。

念中学时,我既没钱也不敢跑得太远,只能听男同学们描述延安路中图公司门口和五角场这两个著名的拷带据点,他们通常添油加醋,将整个过程形容得有如地下党接头般惊心动魄。最后,在经过我刻意加工的崇拜的目光中,他们会乐意借两盘听厌的带子给我,让我回家制作“拷带的拷带”。就是通过这种特殊的介质,我迷上了黄舒骏和Queen。

英国摇滚乐队皇后乐队(Queen)

英国摇滚乐队皇后乐队(Queen)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一上大学,活动范围终于突破两点一线后,很快就在吴淞路海宁路口的胜利电影院旁边找到了“组织”。

我记得,无论天上阴晴雨雪,那个拐角总也照不到阳光,地上总有一摊水。我还记得,那个戴眼镜的“拷兄”总是背着大包坐在那里打盹,这样就省得顾客在摊位上一盘一盘看过去的时候他还得费神招呼,弄得大家没话找话。不过,每当我找到一盘心痒的目标时,他都会适时睁开眼睛,恰到好处地补两句背景材料以显示专业水准:“这个录的是黑胶唱片,买就赚了”;“这人冷门,可我有全套,你要,下礼拜我给你再拿几盘过来”……时至今日,我都觉得这是我见过的最掌握顾客心理的小贩,既做成了生意,又让一个总想窥视城市隐秘的乖孩子,不至于被过于热情的阵势吓跑。

不过,此时拷带本身已经快要走到头了,它的升级版——盗版CD很快就要将它驱逐进地下文化史册,而后者,连同所有的正版唱片,紧接着又被互联网共和国逼到如今苟延残喘的境地。

不过,在回到高效而乏味、让想象力无处容身的今天之前,还有一个名词解释可以供我多缅怀一会儿旧日时光:打口碟(带)。

80、90年代盛行的“打口碟”

80、90年代盛行的“打口碟”

这些从包装到内容都被或深或浅地打上一个缺口的唱片和盒带,是大学宿舍里迅速提高段位的音乐介质,上门兜售它们的商贩多半也是“兼职”的学生。关于它们为什么要打口,当时同学们的解释多半语焉不详,语气里却总带着掌握秘密知识的兴奋——“呃,海关拦截嘛,你懂的。”

直到后来,我才在某些怀旧文章里看到比较靠谱的官方说法:国外出版商因为高估销量而大量生产,结果卖不出去只好打口销毁,但一般打得不太阴损的话,大部分歌都还能放得出来……这说法听起来有点像以前政治课上反复渲染的故事:资本家宁可把多余的牛奶倒进海里也不会免费送给穷人。

但我们终究通过“种种渠道”喝到了这些廉价的、没来得及倒干净的“牛奶”,从中补充了一点不那么主流的蛋白质。我印象最深的是一张茱蒂·柯琳丝翻唱鲍勃·迪伦的专辑,清泉般吟哦,声带松弛到让听者不好意思绷紧神经——于是,我回过头再去听以前从来没听懂的迪伦的原唱,居然有一通百通之感。

其实,听这些“打口制品”最大的乐趣就在于此:意外的名字,意外的声音,以及碟片意外地在某些地方跳针、打滑,发出某种意外的尖叫,然后戛然而止——在你第一次播放之前,你只看见唱片的毁容,却不清楚它的内伤有多重,甚至总有“打口碟拉伤CD机”的江湖传闻让你隐隐担忧,却也享受着类似于赌博的刺激感。

以后每次放,快到伤痕处,你都会有一点害怕和期待,等着一粒刺尚且柔嫩的仙人球慢慢从内脏上碾过。一如青春本身。

03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

信这种东西,不管如今有多少既逼真又便捷的电子变体(电邮、短信、微信),我都认定,唯有白纸黑字套信封盖邮戳的那种,才真正符合“信”的题中之意。

带邮票、盖邮戳的书信

带邮票、盖邮戳的书信

儿时收到的第一封信来自本区另一所小学,那女孩只是在区三好学生夏令营上跟我有过半天的交情。实际上,照面才十分钟我们就互相交换了地址,宣告从此以后成为“永远的”笔友。在剩下的时间里,我们聊天的中心思想就成了对即将收到的信的憧憬。

交换邮票,花色信笺,务必在信封里夹一张叶脉书签……它们在想象中的样子甚至更激动人心,更像是为一场成人礼悄悄燃放的烟花。

这段友谊——像绝大多数友谊一样——当然没能“永远”。来回两封信,我们便失去了联络,我连她的名字都没能记住。但我记得邮递员第一次在楼下喊我的名字时我为之骤然加速的心跳,也记得终于有机会在信纸上写下第一行字时那莫名其妙的骄傲。

直到在大学宿舍里,每回被刚从传达室那里抱来一大摞信的同学叫到自己的名字,仍然是一件很有仪式感的事。如果在某些特殊的日子里,你在众目睽睽之下接过一封笔迹可疑的信(信封上也许还傻乎乎地画着一颗心)——你越是佯装矜持,那份掩饰不住的得意就越是激起旁人的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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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的书信是终结这些乐趣的冷面杀手。那些也叫“信”的玩意无声无息地混在一堆广告里抵达你的电子邮箱,没什么废话;你淡淡地回复,鼠标一点就得到了问题圆满解决的假象。

你很放心地着手解决下一件事,因为你觉得无论是来言还是去语都有了稳妥的备份,不像纸信那样,一旦郑重其事地寄出去,收寄双方的心思就跟着在钢丝上晃悠。一旦寄丢,你便无法复制粘贴当时力透纸背的心血,或者你压根就不敢问那边有没有收到,更不可能指望对方的邮箱会有任何形式的“自动回复”,只能正过来反过去地将猜疑煎成一只溏心荷包蛋。

是的,记忆就是这么吊诡的事:在磁盘里留下多少备份,也不及这漫长而难熬的“煎蛋”的过程,更可能留下些许印痕。好比《唐顿庄园》里的安娜与贝茨,当那些被监狱看守扣押数月的两地书终于抵达,演员抱起厚厚一沓信,情绪和动作自然而然地就调动到泪如雨下、双手打颤的地步——很难想象如果道具换成一台电脑,他们是否还能演出这样的效果。

当然,不管是哪种形式的信,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改变不了“写着写着就散了”的宿命。那一堆过时的纸信,也许压在抽屉的最底层,不晓得会在你哪次翻箱倒柜时,突然冒出来硌你一下。

或者更激烈一些,像《围城》里的方鸿渐和唐晓芙,吩咐黄包车夫将对方的旧信原样送回,于是便有了这样的情节:“她知道匣子里是自己的信,不愿意打开,似乎匣子不打开,自己跟他还没有完全破裂,一打开便证据确凿地跟他断了。这样痴坐了不多久——也许只是几秒钟——开了匣盖,看见自己给他的七封信,信封都破了,用玻璃纸衬补的,想得出他急于看信,撕破了信封又手指笨拙地补好。”

电视剧版《围城》中的方鸿渐、唐晓芙

电视剧版《围城》中的方鸿渐、唐晓芙

总而言之,有真实载体的信,好歹让分手多了几具可以凭吊的尸骸。你可以撕,听心脏也跟着一并撕裂的声响;你也可以烧,以后在记忆的显示屏上,你会将火苗的颜色PS出彩虹的细腻层次。

相比之下,如今的分手剧情倒是环保了不少:你发呆,试图找一点证明那些昏了头的情话曾经被倾诉过的证据,于是你打开电子邮箱和手机,你在一堆电商广告里找到那个人的名字,然后你检索,才发现丢了大半——无数次因为程序打开太慢,你批量删除过,清空过,格式化过。你不死心,给那个人发短信:“最后一个问题。”TA在一秒钟之内就回答你:“爱过。”于是你哑然失笑。通过这一系列动作,你已经瓦解了一个老套罗曼司的诗意框架,将它浓缩成了微博段子。

说到诗意与书信的瓜葛,我们在小学里就背得出“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设若在后面接上翟永明那首著名的《在古代》,在意境上居然没有多少违和感,反而像是隔着长长的时光隧道,彼此凝视,互相注解:

“在古代/我只能这样/给你写信/并不知道/我们下一次/会在哪里见面/现在/我往你的邮箱/灌满了群星/它们都是五笔字形/它们站起来/为你奔跑/它们停泊在天上的某处/我并不关心。”

至于虚构界,至少在欧洲,书信体小说在很长一段时间(17和18世纪)都是最时髦的畅销书样式——从《少年维特之烦恼》到《新爱洛伊斯》再到《危险的关系》,莫不如此。另一部常常被奉为书信体高峰的杰作——《克拉丽莎》,尽管篇幅长得至今都没人敢出中译本,却时不时地跟《傲慢与偏见》或者《哈利·波特》一起,跻身于各类“最受英国人欢迎的小说”总榜单。

塞缪尔·理查逊,《 克拉丽莎》

塞缪尔·理查逊,《 克拉丽莎》

要论对书信的执迷程度——就我目之所及——似乎没有比马尔克斯更疯狂的作家了。他的小说里,常常会有一个人给另一个人一连写上几千封、最后对方终于扛着这些信上门的壮观场面。第一次读到《霍乱时期的爱情》时,我被其中一个细节弄得神思恍惚:

“那是一个有许多拱门的长廊……那些穿着呢子背心、戴着袖套的沉默寡言的书法家们就坐在这里,以低廉的价格代人写就各种文书:受屈或申诉的诉状,法庭证词,贺帖,悼词,以及各种年龄段的情书。”

真难以相信,我儿时的梦幻职业,不就是“代笔人门廊”里的这份营生吗?当然,如果可以挑,我会申请去那个专攻“各年龄段情书”的部门。

小说里,为了缓解对女主角费尔明娜的思念,主人公弗洛伦蒂诺就揽到了这份美差,免费替别人写情书,“依循着十分可靠的模式——写信时一直想着费尔明娜,只想着她”。一个月后,他不得不建立起预约制度,以免自己被焦虑的恋人们淹没。那个时期,他最愉快的记忆来自一个羞怯的小姑娘,她颤抖着请求他为自己刚刚收到的一封情书写回信。弗洛伦蒂诺一眼就认出那封信正是自己昨天写的。于是,他揣摩着姑娘的特点,回了一封风格迥然相异的信,两天后又不得不再为那情郎代笔……

就这样,“他最终陷入了自己给自己写信的狂热中”。我喜欢这个故事,也喜欢这句话。它既狂欢又忧伤,或许,正道出了所有书信和小说的实质。

本文节选自

本文节选自

《假作真时》

《假作真时》

作者: 黄昱宁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出版年: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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