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升级楼市调控!6月新房价格环比涨幅居全国第一

又一地升级楼市调控!6月新房价格环比涨幅居全国第一

又一城市迎来楼市调控新政。

继杭州、东莞等地迎来楼市调控政策后,7月6日,宁波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从7月7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限购区域范围

《通知》指出,宁波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

根据《通知》要求,限购区域范围调整为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

来源: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

《通知》要求,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购房人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调整为市五区行政区域。

2014年10月1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持协议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除上述规定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等条件和标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在强化金融政策监管方面,《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购房人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家庭住房套数、住房贷款等情况的审核认定。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后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未达到规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预售资金。

在保障自住住房需求方面,根据该《通知》,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在强化市场销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

宁波6月新房价格环比涨幅全国第一

根据中指研究院日前发布的百城房价榜单,今年6月份,宁波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7781元/平方米,环比涨幅1.33%,其涨幅居全国之首。

来源:中指研究院

宁波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表示,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城市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段时间以来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偏热状态。

土地市场方面,土拍竞争激烈,地价持续走高,溢价率持续攀升;房产市场方面,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重现排队买房和“日光盘”现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根据宁波市住宅用地出让计划,下半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7万亩左右,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0万亩左右。并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推出,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

杭州我爱我家品牌和市场研究总监周包军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此次整个宁波的楼市调控政策,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升级。

“这次政策,除了限购范围扩大这一直接的升级措施之外,提出了要保障自住住房需求,虽然细则还未出台,但是估计会参考其他城市对于人才和无房家庭的倾斜的方式;在土地政策上,也提出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快项目开发,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的措施’。近期,宁波楼市购房者购买踊跃,供应偏紧的局面抬升了市场预期。土地是源头,加大土地供应,是从源头缓解供需紧张情况。“周包军表示。

周包军表示,六月宁波楼市较为火热,价格也相应上涨,为了使市场快速回到平稳健康发展的轨道,政策出台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热门城市纷纷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今年以来,地方楼市调控频繁。

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一是对高层次人才购房提出限售期要求,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二是加大“无房家庭”倾斜力度,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三是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同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

东莞市规定,项目申请预售,每次体量不低于3万平方米;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在限价方面,要求同地区新房房价3个月涨幅不得超过10%;分期销售的新房,房价不高于上一期同类房价的5%。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此前,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暂停企事业法人单位购房;各类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一二手住房3年内限售;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七成。

编辑: 曹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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