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封建社会的支柱产业,没有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就没办法支持一定数量的人口,国家的经济规模与消费市场便无从扩大,生产力也谈不上进步。所以如果说农业生产是工业城市之母,这话应该不为过。今日,我们就来瞧一瞧古代欧洲的农业生活。
一、西欧苛刻的土壤和气候条件
中世纪的欧洲农作技术起点很低,虽然欧洲文明向上继承了希腊罗马文化,但日耳曼人还是将罗马人的生产方式破坏了。由于日耳曼人长期以畜牧业为主,所以养成了粗放的耕作习惯。他们在5—9世纪的几百年间,仅仅能收获2到3倍的种植量。当时西欧的农产量极低,以至于欧洲时常有人死于粮荒。
日耳曼人与罗马人的战争
中世纪的西欧,因缺乏适合农业的气候条件而令人惋惜。西欧的气候类型多种多样,有地中海气候和各种海洋性气候,但气候类型再多样,欧洲的大部分地区都有一个通病,那就是缺乏“雨热同期”。也就是说,当雨季来临时,植物虽可受到水份的滋养,却没有足够的阳光进行光合作用。在太阳高照时,缺乏水分的植物生长缓慢甚至枯萎。
伦敦常见的气候 阴雨
除了气候以外,西欧的土壤条件也不适合农业生产。同东方富饶的环境不同,西欧当时有大部分未开垦的林地和沼泽地,土壤的类型也以北方的冻土、黏土和广泛存在的沙砾土为多。西欧的地表景观并不适合大规模农场的出现,土地类型也无法为农作物提供必要的养分。砍伐森林、排干沼泽的工作还为古代农人增加了不少劳动成本。
“戴月荷锄归”的欧洲农民
二、庄园制和牲畜饲养提高了生产力
我们都知道,农业生产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虽然西欧的“地利”并不算优良,但农业的发展怎么也算赶上了“天时”和“人和”。
起初,中世纪西欧的农耕方式也很落后。在10世纪之前,欧洲人经常需要用4至8头牛来牵引重犁。重犁的出现虽说为解决黏土翻耕提供了可能,但却极度耗费人力、物力。
不过,由于欧洲的农业生产组织是领主领导下的庄园制,这是农业生产的“人和”因素之一。在庄园制下,富裕的封建主会将田野上的农奴也视为自己的附属品,因此会将犁、牛等这些昂贵的生产资料借之使用。再加上日耳曼人传统上就有大量养牛的习惯,利用牲畜犁地确实是一件方便高效的事情。这样就促进了西欧农业垦殖技术的改造和进步。
牛耕的引入帮助欧洲人大大提高了粮食产量
传统农业常常会遇到的土地肥力不足问题,在中世纪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欧洲人的饮食结构以粗粮与肉类搭配为主。除了畜养耕种用的牲只之外,欧洲人还会大量培育食用的禽畜。
大量的牲畜会排出富裕的粪便肥料。肥料可以促进农产品生产效率的提高,而更多的农产品又可以养活新生的牲畜。牲畜的肉类可以增强农民的体力,农民的体力又导致耕种面积的扩大。这样下来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农业发展模式。
三、从二圃制到三圃制,粮食总产量得到提升
然而,仅仅提高土地的肥力还是不够的。土地不是一个随种随收的永动机,天然肥料的增施并不会改变土地需要休耕的事实。不合理的使用地力容易造成生产力的“过载”。 问题总是层出不穷。在顺利稳定了粮食产量后,西欧人必须考虑到无限重复利用同一块土地对于持续生产的风险。
欧洲农场
10世纪前后,欧洲农民通常会采用简单的二分法来处理问题,这被人们称作“二圃制”。圃是垒起来的长方形土条,农民们在田间生产时会注意保存另一半土地的肥力。“一半生产用地、一半休耕地”是有效保护地力的轮耕方式。三圃制是一种更为先进的轮耕制度,耕地被划为条形,庄园主的土地和农奴的土地依次相连。
相对于二圃制,三圃制一开始并没有想象中那样广泛普及。由于采用三圃的地区农产量相对更高,这适应了欧洲人口增长的需要,因此才逐渐受到推广。三块地分为秋冬田、春田和休耕田,理想状态下,可将原有的农产效率提高一半。
四、配套设施与耕作细节的进步
耕作技术与“配套设施”的进步往往是相伴相生的。如果有幸能到欧洲目睹一眼田地,观察者们就会发现欧洲农田同我们有极大的不同。欧洲的田野比东方的小块田要大上许多,并且农田多呈矩形分布而不是方块形。
这是怎么回事呢?
最早的欧洲农田为了方便划分,也呈现方块造型。只不过,随着新田的开垦和旧田的合并,庄园里逐渐开始以长条田居多。这是因为使用牲畜耕作时,畜类在拉犁时不易转弯回头,因此条田的长度越长则越方便耕畜的利用。
从画作中可看出欧洲的“条田”
到后来,农民们又发明了方便马儿拉犁的挽具。由于牛只价格在中世纪后期不断升高,利用佩戴合适挽具的马儿拉犁便成了人们的最优选择。耕牛的脖颈太粗,大面积的挽具很容易扼住牛儿的气管,导致耕牛窒息。而马除了脖子更适合佩戴挽具之外,还更适合组建联合犁队。
15世纪初期,农民的生产工具也进步了很多。中世纪,农人们普遍使用的是长柄镰刀,这种镰刀只适合收割长条植物。而在15世纪以后,长柄镰刀被更加轻巧的短柄镰刀取代,以往在收割麦子时只能割下麦穗,现在则能将草秆也一并除去。草秆能够充当牲畜的饲料,这真是一举多得。
农民在耕作
文史君说
农奴制槽点太多,比如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等,但就当时的社会状况来说,这种制度也为后人留下了意外收获。农奴制度的核心是“契约精神”,签订契约的庄园主和农奴之间互有义务。农民依靠契约,可以稳定和安全地使用自己的耕地而不必害怕被侵夺,而领主也不必害怕农奴逃跑。这种制度使得欧洲人能够更早地诞生法律意识和自由权利意识。不得不说,欧洲中世纪的农业社会当真为工业时代孕育了不少“礼物”。
参考文献
冯正好:《论中世纪西欧的农业》,《农业考古》2016年第4期。
胡长江:《论中世纪西欧的农业耕作制》,《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作者:浩然文史·瓷国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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