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毒敲诈勒索 ,ST中科创张伟被控11项罪名!网传其辩护律师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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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毒敲诈勒索 ,ST中科创张伟被控11项罪名!网传其辩护律师回应了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秩序与自由”,网传作者为ST中科创张伟的律师,是否属实仍待核查。

辩护律师对网传署名中国基金报安曼《又一A股实控人凉了:500亿涉黑涉毒帝国覆灭,11大罪名被公诉》的回应

张伟,A股ST中科创实控人,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第十六届香港工商总会会长,多次参加过APEC会议的深圳民营企业家。

我们是张伟和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辩护律师,就上述网传《500亿涉黑涉毒帝国覆灭》一文,做三点简要回应如下:

88财富网分文未欠,深圳司法机关对此也予认可

上述《500亿涉黑涉毒帝国覆灭》一文声称88财富网 “暴雷”,存在几亿元未兑付本息。

事实上,据深圳公安机关调查,88财富网分文未欠,已清偿全部本金,无一人主张拖欠,此前深圳龙岗区检察院对张伟的《起诉书》(后撤回,改由深圳市检察院起诉)也直接写明“未发现投资者反映存在拖欠本息情况”。

88财富网的经营情况在当下互联网金融行业普遍“暴雷”的背景下十分罕见,充分说明了张伟和中科创的真实经营能力,不可能是由所谓黑社会来维持。

张伟(右)与钢琴家郎朗

指控“涉黑”,不等于真“黑”,媒体和舆论不应对张伟抹“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上述《500亿涉黑涉毒帝国覆灭》一文仅仅根据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通报,在没有经过法院依法审查指控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是否于法有据的情况下,就直接使用“500亿涉黑涉毒帝国覆灭”、“上市公司实控人竟是黑社会组织、套路贷、容留他人吸毒……”等肯定性、贬损性的词语,显然与法律的规定相悖,实为抹“黑”。

张伟上百亿资产都有清晰、合法的经营历程。

办案机关经过一年多地毯式侦查,从中科创近二十年的发展、几百家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中,找到一共七八起经济纠纷,将其分别以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予以追诉,并两次拔高定性为涉黑案件。

在这些纠纷中,张伟或者中科创都有合法的债权或者实际出资,都是在依据双方协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暴力行为,也没有产生什么危害后果,甚至有时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巨额债权难以追回。

再比如,有股权纠纷为前提,一方有50%股权,却无法分享经营权,并且对方涉嫌采用非法手段伪造公章、转移稀释一方股权。

更多的案件属于陈年旧事,当时就不认为是犯罪,早已结案。

哪怕是按照指控涉黑的金额,也只有约3亿元,其中主要是2.6亿的某房产项目,但实际张伟有真金白银真实投入9.35亿,土地出让金也是张伟出的,当时深圳土地升值幅度很大,对方毁约,张伟只能退出,只拿到使用资金约30%的增值,土地升值,对方赚了远多于张伟的钱,如果张伟真的是黑社会,完全可以赖在里边,谋求更多利益,为何要在土地升值时还退出?

案件中甚至连合理支付的2.7万利息,为了凑一个黑社会,都算做涉黑金额。(对的,不是2.7亿,是2.7万的利息,占用750万资金1年时间的合法利息)

这些最终只是占张伟合法的上百亿资产的极小部分,而这一小部分,也不是涉黑。这完全可以说明,中科创是合法经营的企业,根本不是以黑护商或者以商养黑,更加没有“欺压残害群众,扰乱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

指控张伟涉毒,更与事实不符。起诉书所指控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完全与张伟无关,是其他人涉嫌的案件,因为张伟及中科创公司本身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特征、危害特征的违法犯罪活动,办案机关将张伟与以其东北老乡为主体的本案大多数被告人关联起来,拼凑包装成一个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甚至连微信里一些东北人习惯的“老铁”等称谓都拿出来,以使得张伟及其中科创公司看上去更“黑”、更“毒”一些。

判断本案构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从检察机关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和公安机关的补侦报告就可以不证自明。

本案中,负责任的检察机关在批捕环节就侦查机关取证进行了指导,审查起诉阶段更是用足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且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补侦提纲。除了对个罪的补充证据提出要求外,每次都对黑社会罪名提出了许多详细的补证目标。

在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时,检察机关仍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要求的四个特征都提出了补充证据的要求,要求明确所谓组织成员有无以组织名义或为组织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情况,中科创系企业与组织其他成员之间有无经济往来,组织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在组织中的结构地位和分工,以及在一定区域和一定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的证据等。

但第二次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对公诉机关的补侦要求答复是,“我局经过侦查,暂未发现新的情况”

显而易见,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所获取证据在证明涉黑四个构成要件方面是认为证据不足的,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仍以涉黑提起了公诉。不管原因为何,说明本案所谓的涉黑完全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

总之,仅仅根据深圳检察机关一则几百字的起诉通告,就宣称张伟“500亿涉黑涉毒帝国覆灭”,既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十分不负责任。

中科新材业绩良好,员工盼望张伟案获公正依法办理。如违法接管实控人资产,与中央保护企业家精神相悖

中科新材制造业上半年营利近3000万,今年订单充足,业绩良好,员工希望张伟案能得到公正依法办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科创集团在案发前一直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处于健康状态。但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中科创系及与中科创系相关联企业、金融机构、张伟及家人的合法财产,令中科创系及与中科创系关联的企业、金融机构的有关业务完全陷于停顿,相关银行借贷接踵到期,有关投资项目接踵违约,民事诉讼接踵而来,涉及债权债务金额近百亿,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顺丰股票被扣押后遭银行低位强行出售,中科创直接损失了25亿到35亿的可能利润。

而这,才是中科创真正面临的“黑暗长夜”。

上述《500亿涉黑涉毒帝国覆灭》一文声称“大多数网友”认为“中科创实控人股份或被国资接管”,更是与中央政策向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文规定:“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

此外,我们也很想知道,其所说的“大多数网友”在哪里?

我们认为,平衡原则是新闻报道的基本伦理,要求媒体对涉罪案件的报道中,在报道控方的指控时,需要听取辩方的意见,但很遗憾,上述《500亿涉黑涉毒帝国覆灭》一文显然没有做到。

更加令我们遗憾的是,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依法保障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首先,没有依法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就直接起诉到法院。其次,辩护人还没拿到新起诉书,就直接在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部分内容。

这种急于搞舆论审判,试图给审判机关施压的做法严重违法。

9月16日,在辩护人还未拿到新的起诉书之时

深圳市检察院就直接在其公众号上公布部分内容

本案今年1月起诉到龙岗区法院,8月17日左右深圳市检察院开始重新审查起诉,但辩护律师多次要求阅卷,深圳市检察院以案卷还在整理为由拒绝律师阅卷。9月9日,突然告知辩护人11日起诉,但10日才有一位辩护人拿到检察院刚刚制作好的包含500多本案卷的光盘。深圳市人大代表刘辉律师紧急向有关部门呼吁依法延迟15天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还是坚持在9月16日起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四条“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安排”,深圳市检察院此时体现出来的“深圳速度”,既没有给辩护人消化案卷的时间,也直接剥夺了辩护人依法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陈述辩护意见的诉讼权利。

最后,我们希望深圳司法机关能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本案,也希望媒体能恪守客观平衡的新闻伦理报道本案,更希望深圳中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庭审直播,让公众看到张伟和中科创案的真实情况,展现特区与改开排头兵真正应有的司法风貌与法治精神。

张伟的辩护人:斯伟江

王 兴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辩护人:沈亚川

袁梦龙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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