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门槛”引“活水”:QFII、RQFII新管理办法来了 扩大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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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门槛”引“活水”:QFII、RQFII新管理办法来了 扩大投资范围

9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RQFII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投资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内容涉及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QFII、RQFII投资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由中国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

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满足外资多样化需求

作为最早投资中国A股市场的外资金融机构,瑞银中国全球金融市场部主管房东明表示:“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额度取消后,此次《QFII、RQFII投资管理办法》 降低了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并对投资标的大幅放开标志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再跨进一大步。此次QFII新规的出台,是继沪深港通、国际三大指数纳A后,另一项将大幅拉动海外资本流入中国市场的重要举措。此举将带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包括对冲基金、另类投资基金等直接地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提升A股市场的机构化及国际化,促进境内市场与国际接轨,提高内地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结合投资额度的完全放开,新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的主要瓶颈,将极大激发其投资中国市场的兴趣,同时也丰富了可参与的国内市场金融及对冲工具,将提高大量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

此前,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截至今年9月3日,境外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持有我国股市的股票市值2.01万亿元,在A股流通市值的比重是3.28%,如果加上QFII和RQFII的持股,所有外资持有我国流通股市值的比重是4.69%。方星海表示,与日韩等股票市场中,外资持股占比超30%以上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中外资持股占比还是很小,对外开放引入境外资金进入我国股票市场还有很大的潜力。

值得注意的是,《QFII、RQFII投资管理办法》指出,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这将有利于提升市场环境,并能进一步增强境外投资者的积极性。投资范围的扩大能满足各类国际投资者更直接参与A股市场的多样化诉求:

1.给优质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了国际投资者和更佳的流动性,让其真正的价值能够得到体现。

2.可投资债券回购将提高资金利用率、平衡风险与收益,完善QFII进行债券投资的交易机制。

3.可投资私募投资基金将激发大量境外资金从新的角度考虑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为国内资本市场和私募基金特别是WFOE(洋私募)带来海外机构和高净值客户,FOF等粘性更高的多元化的客户,进一步多元化机构投资者类型。

4.可投资金融期货将会给投资者提供便捷的避险工具,有助于吸引长期及多元化投资者。

5.可投资商品期货将减少境内外商品差价,更好的实现商品期货的价值发现功能,促进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6.可投资期权将提升衍生品市场的投资者多样性,增强价值发现的能力。随着未来更多交易所期权标的上市,以及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场外期权交易,中国期权衍生品市场将进一步健康发展。

7.可投资融资融券将显著提高投资者的交易便捷程度,极大便利证券及资金流转,提升资金利用率,并减少如指数基金因跨境资金流动不便所造成的的交易障碍。同时还将允许境外投资者更加便利地运用国际成熟经验来进行合理的价格发现,以此激发境外投资者的参与热情,丰富市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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