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原国开行处级干部7年受贿近2000万,大量现金藏地下室不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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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原国开行处级干部7年受贿近2000万,大量现金藏地下室不敢动

还记得几年前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小官巨贪”的赵德汉吗?在该剧中,赵德汉住破屋、吃炸酱面,配合其以假乱真的表演,令所有观众都误以为他是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官。然而,随着案件水落石出,这位处级干部被查出在北京有着一栋别墅,房间里面藏满了现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刑事受贿案,几乎还原了电视剧中赵德汉的案情。法院判决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龙延军,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至2017年间,在负责组织实施某工程项目期间,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钱款1842余万元和一套房产。

根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的文章披露,起初,龙延军将赃款藏匿于郊区的一所别墅中,后因别墅两次失窃,龙延军便又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该房屋的地下室里藏匿。案发后,办案人员起赃时发现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现金码放得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

登山包装走百万现金

公开信息显示,龙延军,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1983年大学毕业后,龙延军一直在银行系统从事信息技术工作。其中,1986年,龙延军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担任科技部行员;1989年,任中国投资银行信息中心副科级行员。

1999年,龙延军加入国开行,先后担任国开行营运中心运维与灾备管理处正科级行员、营运中心运营经理、机关服务局运营经理、机关服务局基建项目协调办项目二组副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协调办公室项目管理三处处长。案发前,龙延军为国开行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对于龙延军,同事普遍评价他是“有想法、有干劲、有能力”的技术型干部。而因为懂技术、人“靠谱”,龙延军于2008年被国开行委以重任,作为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主持该行在京数据中心基建工程项目。

2010年底,数据中心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但动工以后进展并不顺利,在施工用水、用电和工程质量方面遭遇了不少障碍。承建该项目的施工方经理张某某担心引起甲方不满,便打起了行贿龙延军的主意。

据张某某供述,2012年某日,其在金钱豹餐厅附近,将一个装有200万元现金的登山包放在龙延军的车上,然后就离开了。过了20分钟,龙延军打电话问什么意思,其说感谢龙延军在项目推进上提供的帮助,并提出某施工队伍不专业,希望龙延军能帮忙让施工队退出。此后,在龙延军运作下,该施工队退出了这一项目。

2012年8月,张某某和龙延军一起前往上海崇明岛查看某房地产项目。期间,张某某劝龙延军买崇明岛的房子,并替龙延军把房款付清。而由于是张某某替龙延军付款买房,两人便商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还款的痕迹。此后,张某某给予龙延军77万现金,之后龙延军把这77万元钱汇到了张某某银行卡上。

此外,张某某还在供词中表示,每年过节,其都会给龙延军送一个一万元或两万元现金的红包,这几年一共给了10万元。在数据中心开标前的头一天,其在方庄热公馆给予龙延军40万元。张某某称,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日常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龙延军的支持,给龙延军送钱一方面是为了对他表示感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跟他维护好关系,以更好的推进工作。

千万现金藏地下室不敢动

经历了张某某一事后,龙延军的受贿行为开始更加肆无忌惮。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龙延军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在项目招投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单位时任总经理张某2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00.085万元及1万美元。

据张某2的证言,2014年,某集团决定投标国开行数据中心项目,而龙延军是该项目的负责人,也是评委。张某2找龙延军商量,如果他帮助其公司中标,就按照合同标的额的10%给他费用。

此后,龙延军在评标过程中帮助张某2的公司中标。在国开行付款后,张某2按照约定的10%的比例给龙延军返点。张某2称,给龙延军的钱是从中建技的财务账以劳务费的名义倒出来的,倒现金用的虚假合同是其让他人找劳务公司签署的,金额共计1300万余元。此外,2015年,张某2听说龙延军孩子要出国,便送给龙延军一万美元,钱是用数据中心事业部倒出来的现金兑换的。

判决书还显示,2015年至2016年,龙延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市某公司在国开行数据中心机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推进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80万元。

2017年间,龙延军利用担任职务便利,为北京市某公司在项目的临水、临电等事项提供帮助。2017年11月,龙延军收受该公司下属工业工程公司经理王某1给予的1万美元。

收受了大量现金赃款后,龙延军过得却也并不安心。根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的文章披露,起初,龙延军将赃款藏匿于郊区的一所别墅中,后因别墅两次失窃,龙延军便又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该房屋的地下室里藏匿。案发后,办案人员起赃时发现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现金码放得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

2019年5月,龙延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8月15日,龙延军被正式逮捕。此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龙延军犯受贿罪,于2019年11月1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龙延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而在庭审过程中,龙延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不已。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龙延军犯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扣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监察委员会的钱款,其中人民币1592.7764万元作为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中人民币120万元冲抵罚金,余款及其他未移送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龙延军受贿所得的房产,也被判处产变价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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