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出口管制清单

商务部:将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出口管制清单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已于10月17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10月22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管制清单。”并表示,接下来将积极推进《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确保有效实施《出口管制法》确立的各项制度。

高峰表示,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通行的做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为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我国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形成了覆盖核、生物、化学、导弹以及军品等物项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体系。

为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义务,适应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的需要,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自2017年开始,商务部就启动了出口管制法的相关立法工作。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提升立法层级,制定了《出口管制法》,统领出口管制工作,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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