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宋教仁集》勘误(上)

江祁谈史
2020-10-22 19:22 来自湖南

宋教仁(1882-1913)

宋教仁(1882-1913),字得尊,号敦初(又作遁初、钝初),化名宋錬,笔名渔父,湖南省桃源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华兴会和同盟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中华民国的重要缔造者之一、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

鉴于其在辛亥革命史和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地位,宋教仁1913年3月22日遭暗杀身亡后不久,宋教仁生前友好徐血儿、邵力子等人即编辑出版了《宋渔父》第一集前、后编,收录宋教仁遗著20余篇。之后《宋渔父先生文集》《渔父先生雄辩集》《宋渔父初集》《宋渔父林颂亭书牍》《宋渔父戴天仇文集合刊》以及宋教仁的日记《我的历史》相继面世,为宣传、介绍和研究宋教仁打下了初步的资料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先后推出了分别由陈旭麓和郭汉民编辑的两部《宋教仁集》,对于推动宋教仁研究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两部《宋教仁集》不仅存在诸多遗漏,而且还存在一些错漏之处,对于全面、深入、精准研究宋教仁及相关历史人物和历史均有不便。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根据相关史料,对两部《宋教仁集》进行了一些勘误作业,以期对于广大读者正确阅读和使用该集以及今后宋教仁文集的编辑和出版工作有所裨益。

陈旭麓主编的《宋教仁集(上下)》,根据宋教仁《我之历史》(即《宋渔父日记》)、《宋渔父》第一集前后编、《宋渔父先生文集》《渔父先生雄辩集》《宋渔父初集》《宋渔父林颂亭书牍及事略》和《二十世纪之支那》《民报》《醒狮》《民立报》《亚细亚日报》《民视报》《临时政府公报》《政府公报》《长沙日报》《地学杂志》等民国时期的报刊以及有关博物馆和图书馆所藏未刊稿整理编辑而成,于1981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收入该集的,除了宋教仁的日记和《间岛问题》《程家柽革命大事略》两篇专著外,还有评论、函电、书评、讲演等各类文章230余篇,诗歌9首、译文2篇等,共50余万字,是迄那时为止,搜集和整理宋教仁著作最全的结集。但笔者仔细阅读后,发现该集在整理和编辑过程中存在一些失误和错漏。试举以下30例说明之。

1.《间岛问题(一九0八年)》。该集将此书写作时间订为1908年,似太宽泛。据查,宋教仁的《间岛问题》写成后,立即引起了日本方面的关注。东京一些学者纷纷要求宋教仁将这本书的版权高价卖给日本。但宋教仁坚决不肯,却托同乡许孝绶将其转交了清政府驻日公使李家驹。李家驹立马抄写一份,送交清政府外务部。时任外务部尚书的袁世凯得到此书后,如获至宝,即于6月18日(阴历五月二十日)电令李家驹资送宋教仁回京。1908年6月20日(阴历五月二十二日)《政治官报》刊登此电云:

前尊处送来学生宋鍊所著之书,本部现有向该学生面询之处,希酌给川资,饬速来京为盼,并先电复。外务部。号。

1908年6月21日的北京《顺天时报》也曾以《电饬宋鍊来京》为题刊发此电。由上可知,李家驹抄写《间岛问题》并送交清政府外务部在1908年6月18日之前,故可推知宋教仁的《间岛问题》一书完成的准确时间应在1908年5月间。

2.《滇西之祸源篇(一九一一年二月十五~十六日)》。该集此文录自1911年2月15-16日的上海《民立报》的“社说”栏目,但经笔者查考,2月17日,该报还登有《云南片马形势图》一幅,并标有“参看十七、十八日(阴历)社说”的字样。此图为《滇西之祸源篇》的附图,是为该文的一部分,应附录其后。

3.《中葡澳门划界问题(一九一一年九月八日)》。该集此文录自1911年9月8日的上海《民立报》,但经与原件对照,尚缺二附图,一为《澳门附近各地》,其上标有葡国最初主张之界和葡国二次主张之界;一为《澳门半岛》。此二图亦为该文的一部分,也应附录其后。

4.《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一九一一年十月二十八~十一月十三日)》。该集此文录自1911年12月3~6日的上海《民立报》。由于文内未署日期,该集编者将其日期定为“一九一一年十月二十八~十一月十三日”,并加注曰:“胡祖舜《武昌开国实录》(1948年1月武昌久华印书馆版)云:‘时居正、宋教仁已由沪来鄂,刘公、孙武、张知本等因与集议,制定《鄂州约法》,以为各省倡,推宋仁起草。’杨玉如《辛亥革命先著记》(1957年12月科学出版社出版)亦云:‘首义同志,因相与集议,制定《鄂州约法》,为各省倡。推宋教仁起草,公同审订。’宋教仁于1911年10月28日(阴历九月初七日)到武汉,11月13日(阴历九月二十三日)离开,其草定的时日当在此期间内。”笔者以为,该集所订时间跨度偏大。据查1911年11月14日的武汉《中华民国公报》刊登了湖北军政府总监察处发布的《关于议决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及官制草案的特别通告》曰:“起义同人:刻在鄂州暂设政府机关,所拟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及官制草案业经刷印成本,遍布在外。此项草案,现定于半月后即行议决执行。在此半月以前,无论何人,均得对此草案或承认或不承认。如有意见,尽可逐条指摘评论,录送总监察处,由监察长取决多数,以划定规,而昭合议制度。”由此可知,《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拟定的时间当在11月上旬。

5.《组织全国会议团通告书(约一九一一年十月)》。该通告书原无撰文或发布之日期,故该集将其日期订为“约一九一一年十月”。查汤寿潜、程德全于11月11日才以马电通电各省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之事征求意见,故此件日期不应在1911年10月,而应在11月11日稍后。又查1911年11月18日《民立报》所刊《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缘起并连日开会纪要》中有“对内之事,先求团结,仿美国独立后第一、二次会议,为临时政府或临时国会之准备。该电于本月二十二日发去”之语,故可知此电发于阴历十月二十二日,即公历1912年11月12日。

6.《致李燮和书(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该集所收此书录自1911年11月21日的上海《民立报》。由于书内未署日期,该集编者即以其刊布日期为日期。但笔者发现,此书中有“弟拟抽闲至沪,与公面商大计”之语,可知其为上海光复之后,宋教仁在武汉期间所写。查宋教仁11月13日离汉,故知该书应写于11月13日稍前。

7.《致各省都督及咨议局电(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该集所收此电录自中国史学会所编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辛亥革命 5》,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96页。而当时参加会议的吴景濂所著《组织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纪事》一书的第14~15页也抄有此电全文。经比对,后者有10余处的表述明显比前者更为准确,而且还有代日韵目“真”即。详见比对后的校正版本:

[长沙、安庆、南昌、苏州、清江、镇江、九江、福州、广州、桂林、云南、贵阳、西安、济南、太原各都督府,奉天、吉林、开封、天津、兰州、齐齐哈尔]各{省}咨议局公鉴:

汉阳昨失,饷械均先时移置武昌,民军现仍力守。各省代表早经多数赴鄂,鄂垣军务正紧,(急)[恐]难开议,现由留沪代表电请折回。组织临时政府之议,决不因汉阳之失而阻。目下大局安危,不在一时一地之胜负,实在统一机关之成否。同人在沪(公)[先]行准备,各代表一到,便当开会,一切进行,共矢不懈。南京垂下,大势并不动摇,仍望诸公力持。(杰)[至]汉阳失败之因,据内部人来沪报告,乃由于(事)[军]权、军令之不一。得此惩毖,足使我民自知病痛所在,(恒)[忍]受砭(搽)[石],尚祈诸公有所鉴戒。临时政府行将成立,过此以往,军事之部署,政权之作用,有待于我全国国民之用命,以求得其最可宝贵之真自由(者)[于]无穷也。附布心腹,伏(乞)[祈]鉴察。留沪代表宋教仁、林长民、居正、陶凤集、吴景濂、赵学臣(等公叩)[同叩]。(印)[真]。(被对照文中的错字,加入()内,改正字加入[]内;漏字加入[]内;衍文加入{}内。)

8.《致徐绍桢林述庆等电(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该集此电录自1911年12月3日《申报》,但笔者将两者比对后发现,此电将原文中的代日韵目“文”错抄成“冬”。“文”代十二日,“冬”代二日。当时并未使用公历,因此原文中的“文”代辛亥年十月十二日,即公历1911年12月2日。

9-10.《致林述庆电(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致徐绍桢林述庆等电(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三日)》[1] 369-370。该集此二电录自1911年12月3日上海《民立报》,文中均未见代日韵目,故该集均取其刊登时间,即12月3日,为发电日期,实误。查该日《民立报》在刊登此二电文前有按语曰:“昨日,南京光复之捷电传至上海后,东南各都督在沪军政府临时集议发出各电如下……”故可知此二电的准确时间均应为1911年12月2日。

11.《致黄兴陈英士电(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该集此文录自1911年12月8日上海《民立报》,文中未见署名和代日韵目,编者将其日期订为1911年12月5日,实误。据笔者查考,同日的《申报》所刊此电后有署名和代日韵目:“教仁。铣”。“铣”代十六日,即阴历十月十六日,公历1911年12月6日。故宋教仁此电实发于1911年12月6日。

12.《致<民立报>电(一九一二年三月八日)》。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3月11日的上海《民立报》,但将此电末一句抄为“宋教仁叩”,而将该电日期订为“1912年3月8日”,实误。经查对原文,电末一句为“宋教仁。蒸”。“蒸”代10日。因此,该电日期应为1912年3月10日。

13.《恳奖刘道一公呈(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4月19日~20日的上海《民立报》,故将其日期订为1912年4月19日。但据笔者查考,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54号(1912年4月1日)上刊有孙中山于1912年3月27日对此呈的批令,故黄兴、宋教仁此呈应写于1912年3月27日稍前。

14.《复孙武书(一九一二年七月四日)》。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7月4日的上海《民立报》,书中无抬头。但据笔者查考,1912年7月8~9日的上海《神州日报》连载此书,有抬头曰:“摇清吾兄老同志左右”。孙武,字尧卿,亦署摇清。

15.《呈袁总统辞职文(一九一二年七月八日)》。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7月8日的上海《民立报》,但据笔者查考,1912年7月2日的北京《顺天时报》刊登此文,文末署有日期“中华民国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此外,《政府公报》第61号(1912年6月30日)刊有袁世凯1912年6月29日对此呈文的批示。故此文的日期应为1912年6月29日。

16.《致北京各报书(一九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7月12日的上海《民立报》,但据笔者比对《民立报》上的此文后发现,其漏掉了抬头:“《亚细亚日报》《国民公报》《民视报》《中国报》均鉴”。

17.《同盟会本部1912年夏季大会演说辞(一九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该集此文录自《渔父先生雄辩集》,但笔者发现,1912年7月28日的上海《民立报》以《同盟会大会纪事》为题,报道了此次大会及宋教仁的演说。经查,魏宸组在开会时首先报告开会宗旨,接着投票改选总务、财政、政治三部主任干事,然后开始演说,依次是沈佩贞、蔡元培、宋教仁、孙毓筠、景耀月、王正廷、郑毓秀等。

该文所记魏宸组在开会时的报告为:

……(复述本会经历情形)在革命以前不必说,在由武汉起义,至去年冬季,因从前已经过大会报告,不必说,只说自本年正月至于今日之大略。就人看来可分两大时期;第一期为正月至三月间,是为本会牺牲权利急欲造成共和统一之时代,故总统可易,参议院可改选,国务员可解散,临时政府地点可迁移,但求达到统一之共和而后已;第二期为自三月后以至今日,是为本会对于国家负担义务之时代,故唐、蔡、宋、王诸先生与鄙人,初本极不愿出任国事,嗣不得已,迫于时势,既毅然担任,即于借款事、裁兵事、清理财政事,皆已确有计划。后来事变忽生,唐君至不能安于其位,则吾人亦只好速自引退而已。复述本党对于统一临时政府内阁,已决定,如不能达政党内阁,宁甘退让;如可改组政党内阁,虽他党出为总理,亦赞助之。……

而该文所记宋教仁的演说为:

宋君教仁演说,诸君以总务干事相勉,恐将来有负责任。至本党进行方针,要以从建设一方切实进行,并解释“政党”二字,复及民国财政陷于极危险地位,外交边患,可决定现政府无若何措施,必无好结果。今欲补教,其法惟在我有能力之同盟会而已,并应以挽救危局为我同盟会应有之天职斯可。(末复及此次改组内阁等问题与魏君大略同,不重述)。

而《渔父先生雄辩集》则将上段魏宸组在开会时的这一部分报告内容,接在以上宋教仁的演说之后,并将魏宸组报告中的“唐、蔡、宋、王诸先生与鄙人”一句改为“唐、蔡、王诸先生与鄙人”。由此可见,此文中属于魏宸组报告内容的部分文字并非宋教仁的演说词,应删除。

18.《致北京各报馆书(约一九一二年九月)》。该集此文录自姜泣群编《宋渔父林颂亭书牍[及事略]》(中华艺文社1913年6月版),因文末未见日期,故将其日期订为“约1912年9月”。但据笔者查考,1912年9月10日的北京《民主报》刊登此文,上海《民立报》于1912年9月16日转载。故此书的准确日期应为1912年9月10日。此外,此书末还漏掉了“敬候著安”一语。

19.《辛亥革命周年纪念会演说辞(一九一二年十月十日)》。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10月17日的上海《民立报》,但与原件比对,该集编者将原件第一句中的“承诸君推鄙人为主席,鄙人才薄任重”之语,错抄成“承诸君推鄙人才薄重任”,从而导致此句难以解读。

20.《祝<军事月报>文(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该集此文录自《宋教仁先生文集》(政新书局,1913年4月版),但据笔者查考,此文刊登于《军事月报》创刊号,即第一期,而该期于1912年11月1日出版,故此文日期应订为1912年11月1日。

21-22.《<亚东丛报>发刊祝词(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三日)》《共和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该集此二件均录自《亚东丛报》第一期,即创刊号。其中宋教仁祝词为第十三件。但据笔者查考,《亚东丛报》第一期于1912年12月31日出版发行,故此二件的日期应订为1912年12月31日。

23.《江汉大学之前途(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该集此件录自《民立报》1912年12月24日,但据笔者查考,《申报》已于1912年12月18日以《江汉大学校呈文》为题刊登了此件,故其日期可改订为1912年12月18日。

24.《致谭延闿书(约一九一二年)》。该集此文录自姜泣群编《宋渔父林颂亭书牍[及事略]》(中华艺文社1913年6月版),因原文后未见日期,故该集将其日期订为“约一九一二年”。但据笔者查考,1912年2月13日的上海《天铎报》《时事新报》均曾刊登此电,故其日期应订为1912年2月上旬。此外,该集中此文的署名为宋教仁在前,在宁调元后,亦误。原电为宁调元署名在前,宋教仁在后。

25.《国民党鄂省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辞(一九一三年二月十日)》。该集此文录自1913年2月13日上海《民立报》上之《宋遯初之危言》。但据笔者查考,1913年2月8日,北京《民主报》以《鄂国民党欢宴谭宋林李诸先生纪事》为题报道此次盛会及宋教仁的演说词,文前曰:“昨日午后五时,国民党汉口交通部假座嘉宾楼,欢宴国民党理事宋教仁先生、前镇江都督林述庆先生、《天铎报》主笔李怀霜先生,一时参列盛会者有谭人凤先生、蔡济民先生、曹亚伯先生,主人侧有杨王鹏、张若白、查光佛诸先生等。酒三行,林先生起致谢词,随演说……次宋先生继起演说……”。故宋教仁此次演说的时间应为1913年2月7日。另,《民立报》所刊此文录自《民主报》,文前漏录了“适才,林先生演说谓”一句,从而使其后一句成为宋教仁所言。林先生即林述庆。

26.《湖南各团联合筹边会启(一九一三年三月一日)》。该集此文录自1913年3月1日《长沙日报》,故取其刊登日期。但笔者发现1913年2月4日的《长沙日报》就已刊登此文,故此文日期应改订为1913年2月4日。

27.《登南高峰 (一九一三年三月二日)》。该集此诗录自1913年3月2日《民立报》,故以刊发日期为其写作日期,但与史实不符。《陈去病年谱》记:“1日6日,孙中山、黄兴致电宋教仁等赞同筹建民国国史馆,宋教仁等赴杭州初晤陈去病。宋教仁接电后于是日偕于右任赴杭州晤陈去病于西湖秋楼,陈去病初识宋教仁,一见如故。三人同游山中灵隐诸胜。宋教仁委陈去病先撰南明史、后金史等,且坚约北去,将以明清及国史馆事付与焉。陈去病诺。是夜,共宿灵隐僧房,相谈有诗,后宋教仁遇害未成。”《陈去病诗传》曰:“1913年3月初,宋教仁路过杭州。此前,宋教仁因接到孙中山和黄兴的电文,赞同筹建民国国史馆,便去杭州会晤陈去病。”亦均应误。查上海《民立报》1913年2月25日《宋于二先生欢迎会》一文记载宋教仁、于右任2月21日快车到杭,22日游西湖,23日午后出席国民党浙支部欢迎会。故此诗及下诗均为其在杭期间所作,其写作时间应订为1913年2月22日。

28.《与袁子重游武昌联句寄汉元(一九一三年三月四日)》。该集此诗录自1913年3月4日《民立报》,故以刊发日期为其写作日期,但与史实不符。查宋教仁于1913年2月1日由长沙抵武汉,2月10日后离汉赴沪,此后未再到过武汉,因此,宋教仁与袁子重游武昌应在这段时间,故此诗的写作时间应订为1913年2月上旬。

29.《富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广告(一九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该集此文录自1913年3月15日《长沙日报》,但笔者对照原文后发现,该集抄漏了最后“本公司事务所暂设于长学宫街,如有愿入股者,请至本公司取阅简章”一句。可能该集编者认为此句无甚意义,或有意将其不录,或视而不见。其实,作为广告,此句至关重要,因为其目的就在招徕入股者,若无此句通告地址,愿入股者就无法前往联系,广告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再者,从史料的完整性而言,有意或无意抄漏此句,直接导致了史料的残缺和不完整,这在史料学上也是不容许的。

30.《招商局新公司合同三商兑(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该集此文录自1913年3月20日《民立报》,故以刊发日期为其写作日期。但笔者发现,同日的《申报》也以《新公司宋遯初君改定原合同内三条》为题刊登此文。文前曰:“招商局改组问题屡经磋议迄未解决,兹将三月十四日新旧公司磋议条件及十九日董事会致新公司函录后……”故此文的准确日期应为1913年3月14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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