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女子非法集资近4亿元!推荐会、讲课、开门店套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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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女子非法集资近4亿元!推荐会、讲课、开门店套路多…

每经编辑:王鑫

一起非法集资近4亿元的大案判决!

据裁判文书网10月22日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5名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判决书显示,5名被告人均为女性,其中包括两名主犯在内的3人为初中学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合计近4亿元。

她们打着某财富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的幌子,擅自开展金融业务。推荐会、集中讲课、开设门店……采用多种形式推销“理财产品”,以年化利率7%至13%的计息收益为诱饵,募集巨额资金。

非法集资近4亿元,推荐会、讲课、开门店套路多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份,北京玖安环宇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宁波市海曙区开设宁波分公司(简称玖安宁波分公司,实际未注册),该公司未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金融业务,对外宣传称吸收的理财资金用于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成立分公司)的融资项目。高某林(另案处理)为“玖安宁波分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实际经营。

该公司通过推荐会、集中讲课、开设门店等形式,推荐销售“盛世富盈计划”、“吉祥如意”、“盛世智盈”等北京玖安环宇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以年化利率7%至13%的计息收益方式为诱饵,向胡某珠等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39156万元,已兑付24285万元,未兑付14871万元

被告人刘琴系玖安宁波分公司副经理,负责公司下属曹婴、钱红霞理财团队管理,工作期间累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1020万元,未兑付6770万元。

被告人陈丹红系玖安宁波分公司副经理,负责公司下属余瑞君理财团队管理,其工作期间累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3779万元,未兑付6833万元。

被告人曹婴系玖安宁波分公司团队经理,其工作期间累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7140万元,未兑付2052万元。

被告人余瑞君系玖安宁波分公司团队经理,其工作期间累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6763万元,未兑付2841万元。

被告人钱红霞系玖安宁波分公司团队经理,其工作期间累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5895万元,未兑付883万元。

裁判文书网显示,上述5名被告人,3名是“初中文化”学历。

五人获刑2年-4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琴、陈丹红、余瑞君、曹婴、钱红霞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琴、陈丹红、曹婴、余瑞君、钱红霞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曹婴、余瑞君、钱红霞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被告人刘琴、陈丹红、曹婴、余瑞君、钱红霞均能自愿认罪认罚;综上,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陈丹红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曹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余瑞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钱红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琴、陈丹红、余瑞君、曹婴、钱红霞与人合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本案中,被告人刘琴、陈丹红在玖安宁波分公司中担任副经理,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发挥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对于两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与被告人刘琴、陈丹红及其辩护人就认罪认罚后的量刑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两辩护人请求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再适当从宽处罚的意见于法无据,对两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对于两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及其他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对于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责令五被告人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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