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 | “丑到上热搜”的朱元璋,正是暴君、独夫、民贼的典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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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 | “丑到上热搜”的朱元璋,正是暴君、独夫、民贼的典型人物

电视剧《大明风华》,讲述了明朝初年,孝恭皇后孙若微历经五帝六朝的传奇故事。剧中,明太祖朱元璋一露脸,就吓到了不少人。

那么历史上的朱元璋究竟长什么样?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馆员朱万章从事书画鉴藏与研究,他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曾发表过《朱元璋画像再探》的文章,文中提到他共搜集到朱元璋十二件肖像画,其中异形像九件、正形像三件。朱万章解释道:之所以出现“异形像”,是因为朱元璋上台以后杀了大量功臣,结下了很多的仇怨,加之其生性多疑,一直怕有人刺杀他,因此把自己的形象鱼目混珠。

这位出身草根、流离失所,而后被逼上梁山、揭竿而起的开国皇帝,也是历史上著名的独裁暴君。今天,活字文化特别推送中国著名历史学家、现代明史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者之一吴晗在其著述《朱元璋传》中的章节<皇权的极峰>:“他收复了沦陷于外族四百三十年的疆域,他建立了中华民族自主的大帝国,是大明帝国的主人,也是几十个属国和藩国的共主,他被后代人称为“民族英雄”,也是有史以来权力最大、地位最高、最专制、最独裁、最强暴、最缺少人性的大皇帝。

皇权的极峰

本文摘自历史学家吴晗所著《朱元璋传》

吴晗(1909年8月11日—1969年10月17日),原名吴春晗,字伯辰,笔名语轩、酉生等,浙江义乌人,中国著名历史学家、社会活动家、现代明史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者之一。 曾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清华大学教授,北京市副市长,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术委员,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其所著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而被当权者残酷批斗,最后不得已在狱中自杀,家破人亡。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其冤案才得以平反昭雪。

就整个历史的演进说,皇帝的权力到朱元璋可以说是达到了极峰。

吴晗按:朱元璋像。据传朱元璋长相极丑,又忌讳画师如实描绘,因此画师的画像各不相同,大都似是而非。

研究皇权的极权化发展,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士大夫地位的下降,二是巩固皇权的诸多约束被摧毁。至于人民,向来只有被统治、被剥削、被屠杀的义务,和治权是丝毫沾搭不上的。

在明以前,士大夫是和皇家共存共治的。具体的先从君臣的礼貌来说吧。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贾谊和汉文帝谈话,不觉膝之前席,可见不但三公,连小官见皇帝都是坐着的。唐初的裴寂甚至和唐高祖共坐御榻,十八学士在唐太宗面前也都有坐处。到宋朝便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上朝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三公群卿立而奏事了。到明代,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说话了。从坐而站而跪,说明了三个时期的君臣之间的关系,也说明了士大夫地位的下降。

从形式再说到本质:

坐的时期的典型例子是魏晋六朝的门阀制度。

汉代的若干世家宦族,如关西杨氏、汝南袁氏之类,四世三公,有数不尽的庄园,算不清的奴仆,门生故吏遍天下,本身有雄厚的独立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力量。在黄巾动乱时代,地方豪族如孙策、马腾、许褚、张辽、曹操之类,为了保持土地和特殊权益,组织地主军保卫乡里,有部曲,有防区,拥有军事力量。小军阀抗不了大股黄巾,投靠大军阀,大军阀又互相吞并,结果是三分天下,建立三个皇朝,原来两类家族——世族和豪族也都占据高位,变成公卿将帅,成为高级官僚了。

这些家族原是共建皇业的股东,和皇家利害共同,休戚一致,在九品中正的选举制度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大官位全为这些家族分子所独占。东晋南渡,司马家和王、谢等家到了建康,东吴旧族顾、陆、朱、张等家族虽然是本地高门,因为是亡国之余,就吃了亏,在政治地位上屈居第二等。这些高门,世执国政,王、谢子弟更平步以至公卿(北方的崔、卢、李、郑、王等家族也是一样)。到刘裕以田舍翁做皇帝,陈霸先更是寒人,在世族眼光里,皇家只是暴发户,无根基,没派头,朝代尽管改换,好官我自为之,士大夫集团有其传统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地位,非皇权所能动摇,士大夫虽然在为皇权服务——因为皇帝有军队,目的却在以皇权来发展并保障士大夫的已有权益。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在这种情况下,士大夫是和皇家共存,共享治权的。皇家的利益虽然大体上和士大夫一致,但是在许多场合,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例如世族的荫蔽人口,霸占农田水利以至山林湖沼等,经隋代两帝有意识地打击摧毁,如取消九品中正制度,取消长官辟举僚属办法,并设立进士科,用公开的考试制度,用文字的优劣来代替血统门望高下,来选任官僚。但是,文字教育还是要钱买的,大家族有优越的经济地位、人事关系,因之,唐朝三百年间的宰相,还是被二十个左右家族所包办。

门阀制度下的士大夫,有历史的传统,有庄园的经济基础,有包办选举的制度,甚至有依门第高下任官的成文法,有依族姓高下缔婚的风气,高门华阀由此种种便成为一个利害共同的集团,并且,公卿子弟熟习典章制度,治国(办例行公事)也非他们不可。在这诸多特殊情势之下,士大夫是和皇家共存的,只有双方合作才能两利。而且,皇帝人人可做,只要有强大的军力能夺取政权便行,士大夫却不然,寒人役门要成为士大夫,等于骆驼穿针孔,即使有皇帝手令强制,也还是办不到。何事非君?士大夫只要不损害他们的权益,可以侍候任何一姓的皇权。一个拥有大军的统帅,如得不到士大夫的支持,绝对做不了皇帝的。

考试制度代替了门阀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是十世纪以后的事。

经过唐代前期则天大帝有意援用新人,任命进士做高官,打击世族。经过后期甘露之祸(太和九年,公元 835年)、白马之祸(天祐二年,公元 905年)和藩镇的摧残,多数的著名家族被屠杀。经过长期的军阀混战,五代乱离,幸存的世族失去了庄园,流徙各地,到唐庄宗做皇帝,要选懂朝廷典故的世族子弟做宰相都很不容易。宋太祖、太宗只好扩大进士科名额(唐代每科平均不过三十人,宋代多至千人以至几千人),用进士来办事,名额宽,考取容易,平民出身的进士在数量上压倒了残存的世族,一发榜立刻做官。进士出身的官僚绅士和皇家的关系,正如伙计和老板,是雇用的而不是合股的。老板要买卖做得好,得靠伙计忠心卖力气,宋朝家法优礼士大夫就是这个道理。用宋朝人的话说是共治,著名的例子是文彦博和宋神宗的对话。

文彦博:王安石胡乱主张,要改变法度。其实祖宗朝的法制就很好,不要胡改,以致失掉人心。

宋神宗:更改法制,对士大夫也许有些吃亏,可是,老百姓是喜欢的。文彦博:这话不对,皇家是和士大夫治天下的,和老百姓何干?宋神宗:就是士大夫也不全反对,也有人赞成改革的。

这是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三月间的事。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和前一时期不同的是,前期的世族子弟有了庄园,才能中进士做官,再去扩大庄园。这时期呢?中进士做了官才能购置庄园。名臣范仲淹年轻时吃冷粥,过穷苦日子,到做了大官就置苏州义庄,派儿子讨租子,得几船粮食,便是好例子。前一时期的世族,庄园是中进士的本钱,后一时期的官僚,庄园是做官的利息,意义上不相同,政治地位自然也因之不同。

更应该注意的是印刷术发明了,得书比较容易,书籍的流通比较普遍。国立学校学生入学资格必须父祖曾做几品以上官的规定取消了,而且,还有许多私人创立的书院,知识和受教育的机会不为少数家族所囤积独占,平民参加考试的机会大大地增加了。读书成为做官的手段,“遗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念书,考进士,做官,发财:“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为帝王做仆役服务——“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政府的提倡,社会的鼓励,做官做绅士得从科举出身,竭一生的聪明才智去适应科举,“天下英雄入我彀中”,皇权由之巩固。官爵恩泽,都是皇帝所赐,士大夫以忠顺服从换取皇家的恩宠。皇家是士大夫的衣食父母,非用全力支持不可。士大夫是皇家的管家干事,俸禄优厚,有福同享。前期的共存之局到此就变成共治之局了。君臣间的距离恰像店东和伙计,主佣间的恩惠是密切照顾到的。

士大夫从共存到共治,由股东降作伙计,已经江河日下了。到明代,又猛然一跌,跌作卖身的奴隶,士大夫成为皇家的奴役了。

明初的士大夫,既不是像汉、魏世族那样有威势,又没有魏晋隋唐以来世族的庄园基础,中举做官得懂君主的窍,揣摩迎合,以君主的意志为意志、是非为是非、喜怒为喜怒,从办公事上分一点残羹冷炙,建立自己的基业。一有不是,便丧身破家,挨鞭子、棍子是日常享受,充军做苦工是从宽发落,不但礼貌谈不上,连生命都时刻在死亡的威胁中。偶尔也有被宠用的特务头子,虽然威风,可是在朱元璋的心目中,甚至口头上,只把这些人当恶狗,养着咬人。皇帝越威风,士大夫越下贱,反过来也可以说是士大夫越被制抑,皇帝就越尊贵,君臣的关系一变而为主奴。奴化教育所造成的新士大夫,体贴入微地逢迎阿谀,把皇权抬上了有史以来的极峰。

巩固皇权的诸多约束被摧毁,是皇权极权化的另一面。

隋唐以来的三省制度,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把政权分作三部分。在形式上、在理论上防止臣下擅权,分而治之,各机构互相钳制,同时也防止做皇帝的滥用权力,危害根本,是消极地巩固皇权的一种政治制度。实际执行政务的六部,在尚书都省之下,地位很低。凡百政务推行,名义上由政府首长负其责任,事情做错或做坏了,一起推到宰相身上,免官降黜甚至赐死。皇帝对国事不但不是直接领导,并且是不负法律责任的。例如有天灾人祸等重大事变,开明一点的皇帝最多也不过是素服减膳避殿,下诏求直言,或进一步自我检讨一下,下诏罪己,闹一通也就算了。因为皇帝不能做错事,要认错,要受罚,也只能对上天负责。三省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使皇帝不负行政责任,用臣下做赎罪羔羊的办法。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到元朝合三省为一省,洪武十三年杀胡惟庸以后,又废去中书省,提高六部的地位,使其直接向皇帝负责,根本取消了千多年来的相权。皇帝除了是国家元首之外,又是事实上的政府首长,直接领导并推进庶务,皇权和相权合一,加上军队的指挥权、立法权、司法权和任意加税或减税权,以及超法律的任意处分权,人类所能运用、所能想到的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一人之手,不对任何个人或团体负责。这种局面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胡惟庸(? —1380年),汉族,濠州定远(今属安徽)人,与李善长同乡,与张昶为友。 明朝开国功臣,最后一任中书省丞相。 因被疑叛乱,爆发了胡惟庸案,后被朱元璋处死。

单独就门下省的封驳权而说,是约束皇权滥用的一种成文法制。其实,封驳权不限于门下省,中书省的中书舍人也有这个权。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中书省长官在得皇帝所同意的事项或命令以后,交词头(原则或具体措施)给中书舍人起草诏敕,舍人如不同意,可以交还词头,拒绝起草。皇帝如坚持原来主意,也可以再度命令执行,但是舍人仍可以再次三次拒绝,除非职务被罢免,或是把这任务交给另外一个舍人。门下省有给事中专掌封驳,封是原封退回,驳是驳正诏敕的违失,凡制敕宣行,重大事件要复奏然后施行,小事签署颁下。有违碍的可以涂窜奏还,叫作涂归,又叫作批敕。这制度规定皇帝所颁诏令,得经过两次同意,第一次是起草的中书舍人,第二次是签名副署的给事中,最后才行下到尚书省施行,所谓“不经凤阁(中书)鸾台(门下),何谓之敕?”如两省官都能尽职,便可以防止皇帝的过举以及政治上的失态行为,对于巩固皇权是有极大作用的。

当然,历代帝王很多不遵守这约束,往往不经中书门下,以手令直接交尚书施行,这种情形,史书上叫作墨敕斜封,虽然被执行了,但在理论上是非法的。元朝废门下省,给事中并入中书省,到明初废中书省后,中书舍人成为抄录文件的书记,给事中无所隶属,兼领谏职和稽查六部百司之事。两道约束被清除,皇帝的意志和命令就是法律,直接颁下,任何人都得遵守,不能批评,更不容许反对,造成了朕即国家的局面。皇权跳出官僚机构的牵制,超乎一切之上,这也是前所未有的。

电视剧《大明王朝1566》台词

其次,在明以前,守法在理论上是皇帝的美德,无论是成文法典或是习俗相沿的传统。为了维持一个集团的共同利益,以至皇家的优越地位,守法是做皇帝的最好最有利的统治方法。皇帝地位虽高,权力虽大,也不应以喜怒爱憎的个人感情来毁法、坏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须先经法的制裁,然后用皇帝的特赦权或特权来补救。

著名的例子如汉文帝的幸臣邓通,在殿廷不守礼节,丞相申屠嘉大发脾气,说是朝廷礼节给破坏了,下朝回府,发檄传邓通审问,拒传就处死。邓通急了,向皇帝求赦,皇帝只好叫他去。到府后去冠光脚跪伏谢罪,丞相厉声说:“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叫长史把他拖出去杀了。邓通在下面磕头讨饶,额角都碰出血来了。文帝才派特使向丞相说情,说这人是我的弄臣,请特别赦免。邓通回去见皇帝,哭着撒娇说丞相几乎杀了我,见不到面了。申屠嘉是列侯,是元老重臣,代表重臣集团执行法纪,重臣集团和皇家利害一致,汉文帝便不敢也不能不守这个法。

申屠嘉(? —公元前155年),姓申屠,名嘉,梁国睢阳(今河南省商丘市)人,汉朝开国功臣,西汉宰相。 秦末时,申屠嘉以一个能拉强弓硬弩的武士的身份,跟随刘邦攻打项羽,因军功升任队率。 跟随刘邦攻打黥布叛军时,升任都尉。 在汉惠帝时,升任淮阳郡守。

又如宋太祖时有臣僚该升官,太祖向来讨厌这个人,不批准,宰相赵普非照规矩办不可,太祖生气了,说:“我偏不升他官,看怎么办?”赵普说:“刑以惩恶,赏以酬功,是古今来的通道。而且刑赏是天下的刑赏,不是陛下的刑赏,怎么可以用个人的喜怒来破坏?”太祖气极,竟自走开。赵普一直跟到宫门口,不肯走,太祖拗不过道理,只好答应了。这例子说明赵普和宋太祖都能守法。不过重要的是赵普不只是宰相,还是皇家旧人,他的利害也是和皇家一致的。

赵普(922年-992年),字则平。五代至北宋初年著名政治家,北宋开国功臣。早年曾被刘词辟为从事,后担任赵匡胤(宋太祖)的掌书记。显德七年(960年),与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推翻后周,建立宋朝。乾德二年(964年)拜相,协助赵匡胤削夺藩镇、罢禁军宿将兵权,实行更戍法、改革官制、制定守边防辽等许多重大措施。赵普虽读书少,但喜观《论语》。其“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对后世很有影响,成为以儒学治国的名言。

到朱元璋便不理会这个传统了,朝廷里没有像汉初那样的元老重臣集团,有地位、有力量可以说话做事,也没有像宋初那样的家庭旧人,有胆子、有分量敢于说话做事。相反,他的利害是和朝廷的勋贵大臣对立的,成日成夜怕人对他不忠,不怀好意,一面制定法典,叫人民遵守,犯法的必死,他自己却法外用刑,在《大诰》里所处分的十种死罪和酷刑,都出于法典之外,而且全凭喜怒杀人,根本不依法律程序。在政治上的措施,擢用布衣儒士做尚书九卿以至方面大官,也是不依成法的。他的性格、权力,加上古所未有的地位,使得没有人敢拿法来约束,甚至劝告。自己决不守法,在法律之上,在法律之外,却强迫全国人守他的法,一点不许有差池,这正是暴君、独夫、民贼的典型人物。

《大明律》,是中国明朝法令条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 《大明律》适应形势的发展,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肯定了明初人身地位的变化,注重了经济立法,在体例上表现了各部门法的相对独立性,并扩大了民法的范围,同时在“礼”与“法”的结合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

他用残酷的恐怖的屠杀手段,推翻八百年来的传统政治制度,组织新的分部负责政府,自己综揽大权,造成专制的残暴的独裁政治。接连不断制造大狱,杀了十几万社会上层的领袖人物,利用检校和锦衣卫侦伺官民,应用里甲制度布成全国性的特务网,用廷杖挫损士大夫的气节,立“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之法,强迫知识分子服役。

在三十年为一世的长期统治下,开国功臣被杀光了,谋臣策士一个个被消除了,豪绅地主成群成批被淘汰掉了,全国上下各阶层的人吓得胆战心惊,诚惶诚恐,束手服从。他不但是国家的元首,也是政府的当局,也是国军的最高统帅,是最高的立法人和审判官,又是法律的破坏者,具有无限制的货币发行权和财政支配权。用学校和考试制度造就忠顺的干部,用里甲轮役的方法动员全部人力。

他收复了沦陷于外族四百三十年的疆域,他建立了中华民族自主的大帝国,是大明帝国的主人,也是几十个属国和藩国的共主,他被后代人称为“民族英雄”,也是有史以来权力最大、地位最高、最专制、最独裁、最强暴、最缺少人性的大皇帝。

明朝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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