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获减刑原因披露:曾受表扬奖励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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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获减刑原因披露:曾受表扬奖励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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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4年7个月4天后,昨日(11月18日),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获减刑提前出狱。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亲受辱,时年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债人;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改判,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系防卫过当,于欢最终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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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于欢受审。图据微博

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于欢减去余刑释放。于欢母亲苏银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日上午11时许,于欢获释后回到家中。

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罪犯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悔罪认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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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受访人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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