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荣:只有根植于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的金融科技才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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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荣:只有根植于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的金融科技才有生命力

凤凰网财经讯 11月14-16日,“2020中国-阿联酋创新投资大会”在北京举办,本次大会的主题是“提升中阿金融合作,共推多边创新投资”。

李东荣:只有根植于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的金融科技才有生命力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论坛上表示,基于中国前一发展阶段在金融业务联网、银行卡芯片迁移、移动金融创新等领域所逐步积累的发展经验和工作基础,中国的金融科技行业在集成式创新中实现了厚积薄发,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顶层设计与时俱进。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在金融业的应用,并将其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未雨绸缪,提前布局,扎实推进,这在金融业的“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中均充分体现。

第二、监管框架不断完善,被业界称之为中国版监管沙盒的金融科技监管工具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雄安等多地试点,60项兼具创新属性和普惠导向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陆续推出。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商业银行API、移动金融APP、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一系列金融科技的标准规则加速出台,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协调配合的金融科技治理机制逐步形成。

第三、产业生态蓬勃发展。中国金融科技产业投融资活跃度多年来位居全球前列,金融机构新兴业态主体,科技公司良性竞争互动的生态圈不断完善,产业园区、孵化器、特色小镇、重创空间等金融科技载体蓬勃发展,产学研协同的金融科技人才培养认证体系正加快建设。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所高校开设了金融科技的本科专业。

第四、应用成效局部彰显。根据安永2019年的全球调查数据,中国消费者和中小企业金融科技采纳率分别为87%和61%,处于全球领先水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中国的网络支付用户已经超过8亿,网民使用率为85.7%。在便捷高效的网络支付工具下,网络理财、网上外卖、网络购物等网民使用率分别达15.9%、43.5%、79.7%。

同时,李东荣认为有以下几条基本经验是需要认真总结的,同时这些经验也是未来中国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健康发展所要遵循的:

第一,坚守正确的价值导向。自金融业诞生之日起,它就是一个与财富打交道的特殊行业,存在着高风险性、强涉众性和内在脆弱性等特点,金融科技作为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如果缺乏正确的价值导向,就可能滑向过度膨胀,非理性繁荣,甚至会引发经济金融危机。因此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根植于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的金融科技才有生命力。发展金融科技,应该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大局、促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建设普惠金融体系为着力点,不能打着普惠和创新的旗号搞自娱自乐脱实向虚的伪金融

第二,遵循金融规律。无论其服务形态和业务模式如何发展变化,无论是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其本质还是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属性和风险属性,防范风险永远都是金融科技永恒的主题,因此,发展金融科技必须按照金融的规律和规矩办事,坚持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所有的同类业务都要适用同等监管的基本原则,遵循竞争中性、技术中立、风险监管相匹配的规制理念,明确风控自主、负责任创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规则要求。从业机构应充分认识到,监管合规并不是金融科技创新道路上的拦路石,而是道路上的指示灯和防护栏,而且从从业机构本身来说,合规科技就是本身应该始终遵循的重要部分,金融科技只有守正创新方能行为致远。

第三,发挥创新驱动优势。当前数字技术是全球研发投入最集中,创新最活跃,辐射带动作用最大的技术创新领域,是全球技术创新的竞争高地,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新兴业态主体,谁对数字技术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谁就有可能被数字化时代所淘汰,谁能更早更安全的运用数字技术,并解决金融体系中的短板和痛点,谁就能在竞争中取得主动,更多赢得数字红利。因此,发展金融科技应注重建立包容审慎的创新试错、容错、纠错机制,要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应用从营销获客向风险管理、流程管理、生态运营等关键核心环节渗透,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直达性和普惠性。

第四,夯实基础设施支撑,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发展金融科技,必须打牢数字地基,夯实金融底座。世界银行和剑桥大学在今年10月发布的一项针对全球110个国家和地区金融管理部门的调查,这项调查我们也参加了,调查显示,疫情发生之后,有72%的受访机构已经加快或推出了数字基础设施相关计划。这说明加强基础设施支撑已是全球金融监管当局的共识和金融科技发展的普遍迫切需求。鉴于此,应注重提升互联网和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率,有序推进5G网络和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在金融行业的规模部署,加快金融数据中心建设和灾备中心布局优化,稳妥推进传统技术架构向开放型、分布式方向转型升级,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的数字基础设施支撑。同时,进一步扩大支付网络和工具覆盖面,加强公共征信和市场化征信的协调互补,综合运用区块链、联邦学习等技术,依法推动金融、产业、政务等领域的数据要素融合应用,提升支付、信用、金融数据等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

第五,建立多元治理机制。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金融业的分工日趋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金融账户数据的关联性和交互性不断增强,金融风险构成的交叉性和复杂度日益上升。这些变化给侧重于机构监管、分段监管、事前监管的传统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挑战。鉴于此,应坚持系统关联整体推进,包括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在内的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建设。

在这个方面,中国的实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中国在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时,一方面学习参考了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监管沙盒机制安排,另一方面在申报主体、审核标准、风险监控、消费者保护等制度设计上进行了创新,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入政府监管+机构自治的传统治理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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