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内遭男子撕破丝袜 在后排座位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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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正涛,男,198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21982********,汉族,初中文化,来沪务工,户籍在安徽省寿县**镇**村**组,暂住于本市嘉定区**弄**号。因涉嫌强奸罪,于2018年12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由该局延长刑事拘留至2019年1月13日,同年1月18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沈伟忠,上海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正涛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退回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19年5月17日补充侦查完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4月2日、6月12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孙正涛与胡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相约在本市嘉定区**路**号**KTV唱歌娱乐。期间,被害人陈某被安排至孙正涛所在的包房内进行陪侍服务。次日1时许,孙正涛以邀约吃宵夜的理由将陈某带上牌号为沪C2****的黑色奥迪轿车上。陈某勉强答应跟车离开KTV。在车行驶途中,孙正涛欲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遭其反抗,后孙正涛强行将陈某压在后排座椅上对其进行奸淫。陈某在反抗中其所穿的丝袜被孙正涛扯破。陈某两次打车车门欲逃离。后陈某在本区天祝路胜辛路附近跳车逃跑。孙正涛见状紧追其后至附近路边广告牌后的泥地内继续对陈某进行辱骂。后孙正涛乘坐胡某某驾驶的车辆逃离现场。陈某当场进行了报警。

2018年12月14日5时许,民警接后即在本市嘉定区**路**弄**号将孙正涛抓获。孙正涛对上述犯罪事实拒不供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传唤证》《工作情况》等书证;2.《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随案移送清单》《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报警录音,**KTV、相关路面监控录像的视频资料;4. 证人胡某某、张某甲、于某某、张某乙、陈某某、周某某的陈述;5. 被害人陈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6. 被告人孙正涛的供述;7. 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照片》《车辆照片》;8. 公安机关制作的《侦查实验笔录》;9. 公安机关出具的《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检验报告单》《就医记录》《被害人照片》《工作情况》等书证;10. 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正涛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等方式强行对妇女实施奸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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