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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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活动

据北京日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为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二审稿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此外,对创新型金融产品进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提供安全可控的小范围测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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