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12月4日,关于对杭州佳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佳伦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内容显示,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未建立有效的基金投资风险防控机制;未妥善保管资料,部分材料由合作方公司保管;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佳伦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强调,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勤勉谨慎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还应当于2020年12月1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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