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12月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和谢忠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内容显示,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部分基金产品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的行为。
浙江证监局指出,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谢忠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和谢忠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强调,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勤勉谨慎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还应当于2020年12月1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同时,谢忠顺也应当于2020年12月1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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