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结婚冷静期”或可作为取消强制婚检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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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结婚冷静期”或可作为取消强制婚检的补充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姗姗日前表示,在今年上海“两会”上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徐姗姗说,婚前没有做强制性的婚前检查,实际上,对于双方真实信息的了解非常有必要,不然会出现婚姻无效的情况,是否可能设置结婚冷静期限,保障双方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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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建议设结婚冷静期”一度冲上热搜

这个建议,有一定道理。

2003年10月,中国的婚前检查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婚检率下降,伴随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迅速上升。据2013年的报道,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钟东波透露,北京实行自愿婚前医学检查以来,婚检率从100%下降到了不足10%,新生儿遗传及先天性疾病等出生缺陷十几年间倍增。

实际上,在这当中,很多疾病能够检出,并可提前干预,降低新生儿遗传及先天性疾病等出生缺陷。

婚检除了优生,还能阻挡很多无效婚姻。

近日,上海一家法院宣布取消一对夫妇的婚姻。因为一个男人在结婚登记之前,没有事先告诉他的伴侣自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其实,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可结婚,在技术帮助下,甚至可以生育。但根据《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从这个角度,提倡冷静期,给双方更多的机会,去发现对方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甚至发现一些不太适合生育的疾病,有一定的必要性。

所以,可以说,冷静期是对取消强制婚检制度的一个补充与折中,但又不止于此。能够存续的婚姻,不会因为冷静期的存在而不复存在,哪怕百转千回;而不能够存续的婚姻,因为冷静期的存在,可以让两个人有更大的选择空间,相忘于江湖。

如果婚后发现有些事,可能就已经晚了。由于结婚的时候,往往涉及一系列财产的重新组合,比如彩礼、嫁妆、房子、车子等。这就意味着两个人结婚之后,发现不合适,要离婚,就会牵涉到两家人。牵涉的各种事务,对离婚的畏惧,对离异人士身份的抗拒,都可能使人选择妥协,维持婚姻。有些人与事,能随时间消逝,仍然是一桩幸福的婚姻,而有些人与事,却会一直存在,变为不幸的婚姻。

相较于婚姻登记异议期,徐姗姗认为,“结婚冷静期”不完全准确,强调在登记和生效之间,插入一个知情和调查的期限。其实,从字面理解“冷静期”的涵盖了“异议期”的意思。

无论用哪一个名词,这个期限都不宜设置太久,最多3个月到半年。一个人要有心瞒住另一个人,这段时间,时刻注意,谨小慎微,只要不是明显影响生活的大问题,是可以隐瞒过去的。所以,“结婚冷静期”仍然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而君子本就坦荡荡,小人照样长戚戚。在这个层面上,“结婚冷静期”的实际作用,又未必很大。

当然,即便设立“结婚冷静期”,也并不是反对婚姻、阻碍婚姻,而是对选择的尊重,对自由的促进,促进更幸福的婚姻。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刘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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