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板机制元宵节落地 新三板挂牌企业最快7月可申请转板上市

转板机制元宵节落地 新三板挂牌企业最快7月可申请转板上市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新三板向沪深交易所的转板制度正式落地!

2月2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新三板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对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审核、限售安排衔接及交易机制衔接作出了具体规定。

2020年6月,证监会曾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经济观察网记者发现,与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发布的转板办法变化并不多,例如计划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符合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条件,并符合合规性要求、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及财务指标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板精选层于2020年7月27日开市交易,按制度要求,计划转板的企业最快今年7月底就可以申请转板。

转板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深交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交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均简称“《转板上市办法》”),挂牌企业需满足精选层连续挂牌满一年,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人等条件。

具体来看,最基本的条件是转板公司应当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转板企业还需要满足创业板、科创板的发行条件。除市值和财务指标外,沪深交易所还针对新三板精选层转板公司新增股东人数、精选层交易量的要求:两个交易所均要求转板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此外,还要求转板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或者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新办法变化有哪些?

上交所表示,鉴于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且转板公司已接受持续监管,具有规范运行基础,故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提高审核效率。

除此之外,新的《转板办法》还明确了成交量指标条件的计算范围,即仅包含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交易量;借鉴首发审核规则相关规定,转板上市申请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也被明确。

转板后如何交易?

在实现转板后,转板公司原有股东参与市场交易应该使用沪深市场A股账户,并开通创业板或科创板权限,未开通相关权限的,仅可继续持有或卖出,不得买入。

转板公司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新三板精选层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其他交易安排适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定。

在股份限售方面,沪深交易所均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板上市后的限售期缩短为十二个月,解限后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导致控制权变更;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申请转板上市时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转板上市时限售期尚未届满的,转板上市后剩余限售期内继续限售。未盈利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相关人员所持股份限售事宜与未盈利企业首发上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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