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奇:万历朝鲜之役中朝鲜处理降倭的政策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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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奇:万历朝鲜之役中朝鲜处理降倭的政策与影响

编者按

万历朝鲜之役是中、日、朝三国关系中的一件大事,作者选取这场战役的“降倭”群体进行论述,重新梳理了朝鲜处理降倭的各项政策与影响,对万历朝鲜之役的研究起到细节深化之效。

摘要

万历朝鲜之役中,许多日本官兵向明或朝鲜军队投降,最后定居朝鲜,史称“降倭”。在多年处理降倭过程中,朝鲜王朝逐渐形成了一套处理办法。由最初之杀戮、排斥,逐渐转变为接纳、诱降,而用之所长;将降倭安置在合适地点,既利用又防范;对他们既赐予金银财物、荣誉称号,又赐姓名,倍加安抚,给予较高的社会地位,使之忠于朝鲜。这些政策虽使降倭在战争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加深了降倭与朝鲜民众的对立,并带来了降倭的认同问题。

关键词

万历朝鲜之役;壬辰战争;降倭;朝鲜王朝

作者简介

孙中奇,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

出处

《海交史研究》2020年第4期,第54-67页。

万历朝鲜之役是16世纪末发生在东亚的一场跨国战争,影响深远。战争期间,中、日、朝鲜三国民众出现了被迫移居的现象,既有朝鲜人“被掳”到日本,亦有日本官兵主动投降而被称为“降倭”的现象,皆令人瞩目。而明朝与朝鲜对待降倭,经常处于矛盾状态,有时鄙视防备,有时又积极欢迎。降倭这样一个特殊群体,颇受学术界关注,前人多综合性研究,长于全面而浅尝辄止,或在其他研究中略有涉及。专题研究集中于降倭的军事贡献或金忠善个人。朝鲜招降策略、安置管理政策等前人也有讨论,但或是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受到重视,或变化的具体原因语焉不详。此外,尚无研究揭示降倭心态与在朝鲜的社会地位等问题。本文立足于上述现状,对朝鲜处理降倭的各项政策与影响重新梳理并简要补充,以就教于海内外方家。

一、朝鲜招降日军政策的变化

朝鲜半岛与日本列岛自古以来人员往来密切,彼此移居现象时有发生。进入朝鲜王朝,朝鲜称前来归化的日本人为“向化倭人”或“降倭”。1396年《朝鲜太祖实录》载:“降倭魁六,率三人来,献长剑一、环刀一,诣朝班肃拜。”后来,日本人归化朝鲜,越来越多,朝鲜皆以高官厚禄待之。但降倭问题真正对朝鲜社会产生影响,则是壬辰倭乱以后。七年战争期间(1592—1598),日本一二十万军队蹂躏朝鲜半岛,但期间也有大批日军投降,于是“降倭”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现象。

战争初期,朝鲜俘虏的日军不多,多被杀或是献给明朝。贯井正之认为,此时朝鲜处于劣势,斩杀日军可以鼓舞士气,故日军投降几无成功的,一旦被俘,皆被处死。宣祖二十五年(1592)十月,国王李昖看到朝鲜军队不堪一击,战斗力极差,一方面,他试图借《纪效新书》向明南兵学习战术;另一方面他忽然意识到,可以利用降倭提高朝鲜军事实力。宣祖先令朝鲜“铳筒制造放炮等事,及贼情详加诱问。或解剑术者,则问而传习。”后又学习“焰硝煮取之法。”也正是这段时间,日军出逃的现象增多,以至于丰臣秀吉亲自给岛津义久与佐竹义宣写信要求“在阵上下令退啒逃走由候……搦捕可相越候”,严禁士卒投敌。若想建立一支在武器制造、军事训练方面不依赖明朝的部队,朝鲜唯有利用降倭。此时朝野上下尽管只有宣祖主张收留降倭,大部分人还是不信任他们,但情况正在悄悄发生变化。

李如松率大军开赴朝鲜以后,日军连连受挫。万历二十一年(1593)正月明军攻克平壤,此后大大小小战事至四月稍停,期间有不少日军投降,宋应昌记载:“节处报称,降倭陆续来投者,共九十余名。”但明军并没有将他们全部杀掉,反而让他们随军前行,引起朝鲜极大不安。五月二十三日,朝鲜上明朝兵部的一篇咨文,直陈其担心:

据工曹判书韩应寅、知中枢府事李德馨驰启:“倭贼陆续投降于提督军前数几百名,提督皆待以不死,令随军征进”云。当职虑恐野心难改,或惹后患,方拟咨禀,痛绝祸根。倭奴之性,好兵轻生,耻屈于人,每肆其毒目。今清正南还,道路无碍,而投降之贼数至于百,凶狡之谋,委为叵测。

一个月内,几百名日军投降明军,朝鲜见明军接纳如此多的降倭,却不将他们处死,深感不解。战事暂缓,既无战事,为何投降?咨文随后又云:“彼既言语惯熟,往来无禁,乘便逃逸,片帆东还,则小邦西路之虚实,上国蓟、辽之道里,无不洞察。”朝鲜分析,日军驻守在南部沿海,并无难处,反而投降,且好刀兵,怀疑日本人使诈,多是为刺探情报而来。领议政崔兴源说:“投降虚的,灼知为难,不无托称投降,窥觇虚实之谋,自朝廷善处何如?”依然是怀疑日军投降的真实性,为明军接纳降倭,不予处死,深表忧虑。

尽管如此,随着降倭日渐增多,如何予以妥善安置,是朝鲜亟需解决的问题。宣祖提出用其所长,教导朝鲜士卒使用火器等技能,渐渐就产生了效果。朝鲜终于感受到降倭的好处,在明朝将士的敦促下,开始改变对降倭极不信任的态度,慢慢接纳降倭,再过一段时间,竟然转而实施“诱降之策”。万历二十二年(1594)正月,明军骆尚志、查大受对朝鲜官员柳成龙、李德馨说:“凡被掳、出来者,尔国要功者辄斩级以献,以此归顺路阻,须申明痛禁。其出来者,别加激赏,使潜入贼巢,诱引出来可矣。”劝告朝鲜要善待降倭,必要时可用现有降倭去引诱其他日军投降。二月,宣祖指出“(朝鲜)擒辄杀之,以绝其投降之路,非但度量狭隘,缘此他国之技,不得传习”,因此下令,“今后生擒倭,凶狡难制者外,其余械送京师,或诱致纳降”。从此,朝鲜确立了生擒日军,不得杀掳,必须善待,械送京师,进而诱降日军的政策。

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非常困难,诱降之策很难贯彻始终。由于降倭安置时有困难,降倭扰民事件又经常发生,朝鲜君臣常常为是否诱降展开争论,导致诱降之策在停战期间时有中止。六月四日,备边司启曰:

倭性凶狡,将来之患,亦不可不虑。而目今方患粮缺,接济犒廪,必不满其所望,不无因此惹衅之端。且诱引之人,例蒙赏职,勿论诚心归顺与否,诳诱招出,其间恐不无既来而追悔者。今后除效诚投降者外,不必广为招诱之意。

此处谈及三点疑虑:一是朝鲜当时粮食供应极为紧张,很难满足降倭需求,恐因此作乱;二是以朝鲜的经济能力,难以支付对降倭的赏赐,恐降倭生不满之心,从而惹祸上身;三是诱引之归降者,按例皆授以官职,并未细细考察其归降是否真心,有可能将来反悔者。所以备边司提出“不必广之”,慎重招降,只招降那些诚心归降者。宣祖勉强同意。

日军投降人数并未因此减少。面对这种情况,两个月后,宣祖指出:“绝其出降自归之倭,窃以为不可。近日来降倭人数百,不劳一卒,坐而得之。何必过自狐疑?”进而要求“仍前招降出来,随即上送”。在积极诱降政策的鼓励下,朝鲜东莱校生宋世昌策反毛利元就麾下军官萱岛木兵卫率部倒戈成功。庆尚道观察使洪履祥负责此事,他在与萱岛木兵卫的书信中称:“足下乃能审逆顺之势,炳祸福之机,翻然改图,去危就安……出来之后,应有懋赏必不只折冲之加,况有机谋异计,坐得致胜之便,则国家待功之典,当作何如报也。”期待降倭建功立业之情,溢于言表。

万历二十三年(1595)六月,受局势影响,降倭人数日渐减少。宣祖认为:“予意多般劝赏,使投降者日众。”令备边司左右为难。因为此时“游击方在贼营,天使又将下去”,正处在明日和谈的关键期,朝鲜不应从中作梗。所以备边司建议“姑依前公事,诚心投降者,只令受之,而诱引之事,则更观事势而为之”,回归到慎重招降的政策。宣祖表示同意。一年半过后,明日和谈破裂,丰臣秀吉再次派大军进攻朝鲜,面对汹汹而来的日军,朝鲜再施诱降之策。

万历二十五年(1597)正月,降倭吕汝文、胜太善、仇老等人进言:“倭人信听诱言,降倭中一二人,如得高爵或重物,夸示于其类,则贼必争先出来。”宣祖回答:“依所言施行。”在丁酉之役中,朝鲜的诱降政策实施得更稳健,也发挥了更大的作用。鉴于降倭勇猛善战,且日军士气低落,大臣们多数也支持诱降之策。

经过上述梳理可以看出,朝鲜最初对降倭持极端排斥态度,宣祖欲利用降倭的技术,便主张收留。经过一段僵持,朝鲜在1594年年初确立了对日军的诱降之策,使降倭数量大大增加。尔后,降倭或是引起地方矛盾,或是难以安置,在1594年年中与1596年年中两次暂停诱降之策。1597年战事再开后,又开始了新一轮诱降政策。

二、朝鲜安置迁移降倭的政策变化

招降了大量日军之后,在何处安置,走何路线,涉及到对他们的运用与管理,至关重要。李章熙认为,安置降倭政策有三种,在郇长波补充之后,其表现为:南方留镇、京中收容、两界及内地安置。本文重点论述安置迁移之策的纵向变化。

停战初期,南方各地把降倭都送至汉城,交由中央处理。朝鲜朝廷对此也模棱两可,造成大批降倭滞留汉城。万历二十一年(1593)八月,领议政崔兴源说:“龙山之倭,亦不早处,是实出柙之虎,在袖之蝎,必有后悔,尤为闷虑。”次年正月,备边司启:“龙山倭贼处置事,允下矣。”三月,又启:“庆尚道上来降倭,置在龙山,令舟师将金友皋,率领军人,学习放炮等事。”可以看出,龙山是汉城附近的一个安置地点。

降倭被集中在汉城后继续北迁。1593年六月军器寺提到:“降倭二名,造出焰硝、鸟铳之制,而率行于大驾所到之处,似为不便。送于宁边,似合事宜。宁边,元戎所驻之地,凡百军物,造出不难。”降倭被送到宁边,利用原有的条件,为朝鲜制造鸟铳及火药。在这之后,送降倭至北方的记载越来越多。降倭具体被安置在北方边境的何处?《宣祖实录》记载:“降倭非我族类之人,混处城中未安。或送于咸兴、镜城、宁边等,使之教习放炮无妨。”又云:“自壬辰以来,蕃胡肆行,寇钞永建堡。易水部落,寇暴尤甚,钟城、稳城之境,受其害。郑见龙密发六镇兵马,以降倭为先锋,猝袭巢穴。”可见咸兴、镜城、宁边以及六镇这些军事重镇是当时降倭迁移的主要目的地。送降倭至北方的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当时虽与日军停战,但剑拔弩张之势仍旧。北部地处偏远,降倭难以逃回,便于隔离;其二,咸镜道北部是朝鲜王朝早期开疆拓土所得,与女真接壤,多荒山野岭,土地贫瘠,资源稀缺,乃流放之地。降倭以侵略者的身份来到朝鲜,被送至北部边境,有流放化外之意;其三,壬辰之役后,女真部落日益嚣张,时常寇边。用降倭北上防御女真,也是利用的最佳方式。

万历二十二年(1594)五月,降倭越来越多,设计一套更完备的安置政策迫在眉睫,为此备边司启:

岭南各阵降倭,仍留其处外,令宣传官率来事,曾已下教。宣传官明日将发行矣,前见高彦伯状启,则降倭已分送内地各官,使之安顿云。既已如此区处,则不须尽数率来,以贻一路之弊。令下去宣传官与本处诸将相议,审察倭情,愿其已送各邑者,不欲移他,则勿为率来,只率阵中未分送之倭,上来便当。

这透露出了不同于南方——汉城——北方的降倭迁移路线。其一,有部分降倭留在南方,并非尽数北上,《乱中杂录》中也有“金应瑞所招几至百余名(降倭)……其后两三年间,降倭等屯居密阳之地,务农桑、长子孙,名其里降倭镇”的记载;其二,从高彦伯状启可知,有部分降倭被直接送到其他各道,并未通过汉城,已经安顿完毕的降倭不需要再带到汉城;其三,政府之前派出过宣传官,管理尚在阵中的降倭北上汉城的工作。所以当时存在三种安置迁移路线,分别是就近在南方军营安置,直接带到北方边境,送至汉城等候发落。经过备边司重新设计,安置降倭的主导方针是,尽量不移动降倭,分置于各地者,一切如故,留在南方者,暂受军官节制,数量多且不好处置之时,再送到汉城。

政策虽已制定,可朝中仍议论纷纷。六月底,发生了“张千福事件”。相关史料都没有关于“张千福事件”的具体记载,但其来龙去脉经宣祖分析已经初见端倪。宣祖说:“观此张千福之事,极为骇愕。降倭不多日内,急急移置,或他条量处。予意内地亦不可分置,似当移置于两界深处事,周密议处。抑无乃贼将,见其卒徒离叛来投,畏其为我之用,故为反间之书,使我国或疑而杀之,或拒以不纳之术耶?”根据后果分析,日本畏惧降倭为朝鲜所用,制造反间计,激化降倭与朝鲜民众矛盾。宣祖又抱怨有降倭被草草安置在各处,没有集中迁至北方边境。“张千福”这个名字在同时代的史料中只出现一次,更可能是普通民众,而不是降倭。综上推断,此事大致是朝鲜人张千福中了日军的反间计,杀害了他身边的降倭,令朝鲜蒙受损失之事。备边司据此提议,“内地丰基、荣川、安东、义城等处,分置之倭,使之次次率来于京中……今须急遣宣传官一人驰往,与观察使韩孝纯密议,以一邑所在之倭为一运,各定军官押领,资其行粮,从船路流下,以防相聚作乱之患。”此后,安置迁移降倭遵循新的政策:派遣宣传官,将分置的降倭尽数带上京,再加以处置;使降倭尽量不与他人接触,从水路运送,并且让军官和宣传官加以管制,以免生变。

有一部分降倭被朝鲜送至明朝,起因是1594年秋降倭人数太多,难以安置。万历二十二年(1594)八月,宣祖命备边司继续诱降日卒,送至咸镜道北兵使处,防御女真。对此,备边司回启云:“降倭事,似当移咨辽东,转奏朝廷,入送中国,以除他日难处之患,故昨者启下矣……但北方一带各官,物力荡竭,供给必窘,米、布、盐、馔等物,别为措置,丰其衣食,毋致缺望之意。”可见咸镜道物力难支,当地的降倭又须好生供养,人数又多,故而送到辽东是为上策。

除了上述路线,还有降倭被送至水军。万历二十二年(1594)九月,备边司启:“今后来降,而其有才技,恭顺可使者,留置阵中,其余则收其刀剑,入送于闲山岛舟师所在,分置诸船,以为格军。”北部边界作为主要的降倭安置地点,其人数已经远超当地的承受能力,所以有军事技能的就地留在军营,其余送到闲山岛水军,作为侍卫。在《乱中日记》中,多处提到朝鲜将领带降倭给李舜臣:“初三日丁丑,晴。金天硕持备边司关,率降倭也汝文等三名到阵。” “初五日己卯,阴而细雨。廵边使使其军官,押送降倭十三名。” “十三日丁亥,晴。元帅使防御使军官,领降倭十四名而来。十四日戊子,晴。右兵使降倭七名,使其军官领来。”上文中提到的元水使即元均,巡边使即李镒,元帅使即权栗,右兵使即金应瑞,他们分别驻防在长兴府、咸阳县、宜宁县。李舜臣此时驻在闲山岛,所以,存在着从长兴府、咸阳县、宜宁县等地到闲山岛的降倭迁移路线。

降倭的安置迁移路线在1594年秋之后基本稳定,但战事结束,如何处理他们成为了难题。朝鲜尽全力控制降倭的行动,以期稳定社会,但据现有资料看,降倭的归宿依然纷繁复杂。

经过七年战争,朝鲜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急需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同时又对势力猛增的努尔哈赤充满警惕。由于降倭有与女真作战的经历,女真也素来畏惧他们。于是,宣祖三十年(1597)以后,朝鲜政府把一部分降倭迁往北部边境,但遇到了困难:“渠辈出来年久,各有妻子田土,安居务农,今若卒然移徙,则非但远赴他道,生利无门,如此冻寒,路死可虑。限年仍留本道,俾得全活。”虽然朝鲜想要北迁降倭,可他们已经在朝鲜定居,不愿移动,朝鲜也只得作罢。但从结果看,依然有相当一部分降倭北迁。1606年,朝鲜户曹得到备边司的公文:“仁川居降倭仇乙于时、河星也所乃己等所志内:‘矣徒等仁川地作农居生。前年五月分,一时北道赴防时。’”先前在仁川以农业为生的仇乙于时、河星也所乃己等降倭应召到北部边境驻防。后文又说:“畿甸居生胡、倭,其数不啻数十余人。”原来留在北部边境与战后北迁的降倭有几十人,所以朝鲜的北迁降倭的政策得到了落实。

朝鲜运用“镇定之策”管理另一部分降倭。《备边司誊录》中的一条史料值得注意:“则道内降倭,开谕镇定之策,诚为得计,自西路逃还者,及本道留在者,一体安接,俾无疑惧思乱之患宜当,以此意回谕何如,答曰:允。”所谓“开谕镇定”,是针对“道内降倭”的,上文出自庆尚道监司闵圣徽启文,“道内”指的就是在朝鲜最东南,与日本隔海相望的庆尚道内。“镇定”之意则是“一体安接”,从史料可知,降倭的战后管理混乱,出现了向庆尚道逃跑的情况,在此接待他们,即将庆尚道作为一个口袋,将向南方移动的降倭全部加以控制,以免惹是生非。总的来说,朝鲜战后的“北迁南镇”之策,是对降倭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最大化降倭的军事功能,最小化降倭的社会影响。

三、朝鲜对降倭的安抚管理政策

招降政策、安置迁移政策与安抚管理政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处理每一批降倭时,首先是招降,其次是迁移到目的地,最后就是对他们的安抚与管理。降倭效力于朝鲜后,他们掌握的技术成为了朝鲜学习的目标。掌握不同技能的降倭可以领取不同的赏赐,最低一级是物质奖励,其上则赐予朝鲜军队的荣誉称号,能力越强,等级越高:

先来降倭三十八名,令赵儆试才,则鸟铳得中者,平仇老、山如文等二人,而其余皆不中,其得中者,亦不及于我国炮手。此倭等当分运入送于北道。但前去平安道倭人,皆给司勇告身,其得中鸟铳者,给司正告身。

新到降倭三十八名,其中只有平仇老、山如文两位降倭有可堪一战的枪法。依先例,所有降倭都给司勇告身称号,正九品;枪法精妙的给司正告身称号,正七品。官职高低和他们能力大小相关。有一降倭,名为也汝文,刚刚投降之时,备边司就看出他“颇有计虑”,于是要求“急速措给衣服、笠子等物,且授司正告身,而刑曹贼人妻给配,使之慰喜。”他得到的不仅有物质奖励和司正告身的称号,朝鲜政府还把罪犯的妻子许配给他,以求为朝鲜尽忠。拥有朝鲜官职的降倭大有人在,他们的官职也五花八门,试举例如下:

表1授予降倭官职表

可以看出,降倭的官职从正二品到正九品,差别极大,种类繁多。原在日军中为将者,得到的官爵品级也高;为兵者,主要是司正、司猛、司勇等一类小官。在这其中,佥知中枢府事一般简称为佥知,是中枢府堂上官,也是给武官的一种荣誉称号,大量降倭被授予此官职。与佥知一样,无论是正宪大夫还是嘉善大夫,抑或是司正告身、司猛告身和司勇告身,都是一种荣誉性质的官职,并非掌握某种实权。朝鲜政府这样做,除了赏赐外,也体现出难以接受降倭掌握军中实权的戒心。

朝鲜对于降倭的要求也尽量予以满足。其吾叱己,为李时言部下,并被任命为佥知。其吾叱己在一次战斗中策反了十七名日军,当天被庆尚道右兵使郑起龙斩杀十一名,原因不明。战争后期,朝鲜的诱降之策相当成熟,朝鲜不希望看到降倭被无故杀害,此时斩杀,必然引起骚动。其吾叱己极为愤慨,“专为此事而上京,欲为申辨之计,来诉于本曹。”面对这种情况,备边司决定惩罚郑起龙,并且加赏其吾叱己。与之前略有不同的是,此回赏赐,是应其吾叱己的要求给的,“且其吾叱己勤苦远来,要得战马、笠饰、衣资等物,亦当量宜题给,以慰其心,并禀睿裁。”其吾叱己还不满足:“欲加得笠靴等物,至曰银锦不可贴诸破笠,有笠饰者岂可跣足云。”这样的要求也令朝鲜政府为之惊讶。从整个的事件看来,朝鲜政府满足了降倭的所有要求,或出于激励降倭立功的目的,或出于保证他们效忠的目的。这一方面是王朝权威对于士卒个人的鼓励,一方面是上国给与“归化之人”的丰厚待遇,这两方面心理在朝鲜安抚降倭的政策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除了物质和官爵,还有赐姓赐名的政策。《宣祖实录》记载:“今观降倭之至诚讨贼,极为嘉叹……沙白丘鳥,特加重赏,以慰其心。降倭等已知保身之路,欲为久远之计,而姓名朝鲜一样改号云。降倭赐姓事,朝廷斯速定夺下送事。”加藤清正手下一名叫沙白丘鳥的士兵投降于金应瑞,送至金海府使白士霖处,并且在危难之时设计救了白士霖一命。故而金应瑞请求朝廷加以重赏,随后金应瑞指出,若降倭满足如下条件,应赐予朝鲜姓名:其一,曾经为朝鲜立下过功勋者;其二,战后欲久留于朝鲜者。从战后的记载中可以看到,确有不少降倭已经使用朝鲜式姓名。“尹安性以备边司言,启曰:‘降倭同知金向义、金归顺、李归命等,来诉于本司。’”此则史料提到了金向义、金归顺、李归命三人,其中金归顺最迟在宣祖三十一年(1598)十月获得朝鲜姓名。此外,在“蔚山府降倭户籍大帐”中,有许多拥有朝鲜姓名的降倭,如金茂伊、高小乃等等。经过分析不难看出,他们主要姓金、李、高等朝鲜大姓。在名字上,有向义、归顺、归命、忠善,表明他们效忠朝鲜的归化人身份。朝鲜赐给他们如此有政治意义的名字,其目的不言而喻。而像茂伊、小乃这样的名字,则保留着他们的日文本名朝鲜音译。由此可以推测,有的降倭是姓名同时赐予,有的则是仅赐予姓。当然,后者也不能排除为加速融入朝鲜社会而自己取姓的可能。

四、降倭与朝鲜社会的矛盾及降倭的认同问题

自从有日军投降,朝鲜就有人反对接纳。理由之一就是他们给朝鲜社会带来了危害。降倭作为日本人,对战时的朝鲜人来说有不共戴天之仇,但是降倭与朝鲜社会的裂痕形成变化过程非常复杂,其原因、影响等等问题也都需要说明。双方矛盾一方面加深了朝鲜人的自我认同,另一方面使降倭面临认同问题。

(一) 降倭与朝鲜社会的矛盾

降倭与朝鲜社会的矛盾源于部分降倭作恶多端。这种行为与朝鲜的怀柔政策有很大关系。在传统的华夷思想里,面对远人来投,“中国封建君臣基本上都是采取向夷狄展示德义而牺牲自身物利的行为模式来进行应对”,朝鲜构建以自我为中心的政治秩序,一方面对明事大,一方面试图建立与周边政权的字小关系。所以朝鲜王朝对外政策与古代中国大同小异。为了安抚降倭,给予许多赏赐,个别降倭就此产生骄恣的态度。支持收容降倭的宣祖也曾经说过:“宋经略委官,还率倭人二十五名到城外,要索好马及护送军人,至于打伤当该官。”并且“若有一介义士,必手斩之。”可见降倭作恶令朝鲜君臣共同愤慨。在这其中,司宪府揭露的降倭暴行最多,因司宪府的职责是“掌论执时政,纠察百官,正风俗,申冤抑,禁滥伪等事”。所以面对诱降政策,司宪府的上启看起来总是“唱反调”。其中,万历二十二年(1594)八月的一则启文比较有代表性:

降倭之事,极为可虑。上来之际,厨传、供亿,少不如意,则发毒作乱,略无畏惮。或结缚其押领之人,打下无数;或结缚各官军官、色吏于刑板,俨然杖之;或剽掠民间,夺取牛马、财产,有同行贼之时。本官缚其领来通事,将为施罚,则御史、守令同坐之处,拔剑突入,乱斫刑板,解缚夺去。至如都城之外,亦行抢掠衣服、饮食,御赐马匹,亦任意进退。分遣之时,行到通津,怒其押官之落后,焚荡民家。其种种凶悖之状,不可胜数,诚心归顺者,固如是乎?以此人心危惧。

史料中列举的降倭作恶之事,可分为以下几种。其一,对朝鲜官员极尽羞辱之能事,殴打押送他们的官吏、共事的文武官员,这与降倭享有较高地位有关。其二,抢夺民间财物,与侵略军的行为如出一辙。其三,被抓后不服从朝鲜的管理,强行逃脱。还有一种,即认为朝鲜给予自己的赏赐不够,想要通过犯案博得更多的关注,以求更多的赏赐。对于朝鲜的统治阶层来说,他们破坏了朝鲜的政治秩序,践踏了朝鲜的尊严。对民众来说,他们无异于侵略军,赖以生存的财产被洗劫,以至于“京城人心,以此尤为骚动”。

面对降倭的种种罪行,朝鲜官员和民众在不同程度上予以反击。宣祖二十七年(1594)十月,金应瑞上启:“降倭三名,自义城,行过义兴之际,县监卢景福,擅自谋杀,二名被斩,一名不知去处。”几个月后,尹先觉在和宣祖议事时说道:“闻义城有降倭八人,而一倭尤甚作弊,邑人欲除之,诱以左兵使招之,则其倭骑马而出于邑外池边,杀之,投诸池中,邑人即为还县。”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民众,都对这些为非作歹的降倭恨之入骨,设计杀掉他们。杀死降倭也不见有什么惩罚,这就导致了一些地方对降倭的滥杀,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首先,有的降倭设法逃跑。万历二十二年(1594)九月的一次廷议中,宣祖感慨:“平安道下送降倭逃躲云。此亦必待之失其道,激怒而然也。”这些降倭掌握着朝鲜和明朝许多底细,若是逃回日军阵营,必然会对朝鲜和明朝带来很大的损失。其次,朝鲜的诱降之策受到了阻力,降倭听闻滥杀事件,表现出极大的惶恐,助四郎等降倭曾云:“但顷者,模山日高等,其谋果凶,而至于见杀,以此俺等不胜惶恐。可以留此则留,不可以留此,则送之好地,是望焉。”再次,原本没有反抗情绪的降倭,见自己难以融入朝鲜社会,还冒着被杀的风险,便铤而走险,决心反抗,一向善于管理降倭的金应瑞也差点被攻击:“金应瑞阵中,几为生变。盖应瑞欲为战用,而收倭人所佩之剑,倭便拔剑,欲刺之。”可见滥杀降倭的影响恶劣。

滥杀降倭使种种管理方法流为一纸空文,大大降低了朝鲜对降倭的实际控制能力。这也是朝鲜降倭政策几经转变的原因。庆尚道观察使洪履祥对降倭作乱做过一番精辟的总结:“当初诱来时,极其优厚,夺奸村妇,殴打人物,惟意自恣,以致骄逸,而及其毒害难堪之后,则或于本阵,或于列邑,任意除去,而不为严密,或遣愚劣一军官,使之处置。”朝鲜用优厚的条件将其诱来,部分降倭烧杀抢夺,也不曾有效处理,以致有的朝鲜官员忍无可忍,私自处理,又对降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导致原本忠心的降倭对朝鲜政府的不信任。

与忠诚顺服、屡立奇功的降倭相比,作乱的降倭令人有不实之感。其实,二者是并存的。被掳至日本的朝鲜官员姜沆就曾试图阻止对降倭的滥杀,上疏请求“伏愿殿下,继今以往,明勅诸将:降倭之已来者,丰其衣食,结以恩信。”但未受重视。为照顾前者出台的政策,成为后者作乱的保护伞;后者的罪行,又成了前者必须承担的社会压力。降倭作乱的印象在朝鲜人这里不断加强,被朝鲜排斥的印象在降倭这里也越来越深刻。“降倭乃恶人”的集体记忆形成之后,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由此一来,降倭与朝鲜社会的矛盾越来越大。

(二)降倭的认同问题

降倭与朝鲜有着如此深刻且复杂的矛盾,给他们带来了认同问题。所谓认同问题,指的是他们的“日本人——朝鲜人”的双重身份,朝鲜人将他们视作日本人,他们又自视为朝鲜人,从而陷入一种困境。朝鲜人排斥他们,前述史料可以充分证明。朝鲜王朝秉持着一种有着高度自我优越感的“小中华”意识,如朝鲜世祖曾经说过:“野人、倭人俱为我藩篱,俱为我臣民,王者等视无异。或用为力,或用为声,不可以以小弊拒却来附之心。”黄枝连表示,这种思想满足了朝鲜“皆为我赤子”的优越感,但是面对现实,依然认为倭人、胡人“戎虏凶狡,乍顺乍叛,视利向背,终难可信”。朝鲜只是关心降倭的技术,赏物也好,赐姓也罢,都是一种安抚措施,内心里依然对他们充满鄙夷,但大部分降倭只是想在朝鲜安心生活而已。

宣祖二十九年(1596)十一月,根据李元翼的观察,降倭“与我国人同衣服着紫鬃笠,与我国人试才时,加给分数,又追行礼数于堂上后,使降倭入拜,则曰:‘我倭中之两班也。’后日更闻,则先运官倭,以其官自高,而新倭又云:‘我是两班,胜于此国之官。’”降倭穿着与朝鲜人一样的衣服,行与朝鲜人一样的礼节,做官的降倭还以朝鲜特有的两班阶层称呼自己,这是朝鲜习俗同化自己的表现,并主动用朝鲜的社会规则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战后,有功降倭将领金向义、金归顺、李归命等向朝廷提出意见:“吾等既受朝廷官爵,当与本国臣民一样。今闻诸官皆受禄,而吾等独为受料,似为未安。愿依他例付禄。”为朝鲜的胜利付出巨大牺牲的降倭在战后没有得到与朝鲜人一样的赏赐,这令他们感到失望。有官阶的降倭要求朝廷按照朝鲜官员一样来看待他们,改“受料”为“受禄”。朝鲜王朝的俸禄,是发给粮食,按季度领取,在《经国大典》中有系统的规定,即“受禄”,是正式官员才有的权利,相比之下,“受料”倾向于不固定的赏赐。这与朝鲜历史上的女真、日本向化人基本没有区别,距离成为“朝鲜人”的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

与降倭类似,明朝东征将领的后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根据孙师卫国的研究,由于朝鲜社会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外来的“明遗民”即便在国王的大力支持下,也难以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作为曾经的仇人,又是“倭夷”的降倭,表面上有着朝廷奖赏,又有很高的官位,实际上到了第二代,基本上就销声匿迹了,他们在与周边朝鲜居民的不断冲突中,尽力隐藏日本血统,急速用朝鲜风俗同化自己,以求尽快融入社会。

总的来讲,因政策优待造成的心理优势与侵略军的本性令部分降倭在朝鲜为非作歹,给朝鲜带来了灾难。朝鲜官员对这部分降倭厌恶至极,结果发生了多起滥杀降倭的事件,加深了降倭与朝鲜社会的裂痕即便是忠心顺服的降倭,也面临很大压力。这种矛盾一直蔓延到战后,成为降倭融入朝鲜社会的主要障碍。

五、结论

通过对万历朝鲜之役中朝鲜处理降倭各项政策的梳理与考订,可以得到以下几点新认识:

第一,朝鲜处理降倭的政策虽可用“怀柔”“利用”等词语笼统概括,实际上,这些政策经历了多次变化。招降政策从不招降变为有限招降,再变为积极诱降,中间经过两次暂停诱降又重启的反复,最后继续诱降。安置迁移政策在战时以送至北部边境为主,战后则在“北迁”的基础上加以“南镇”。细节上,也有从就地安置到不可就地安置、从陆路运输为主到水路运输为主、从不必经汉城中转到北上必中转汉城的变化。

第二,政策的变化是朝鲜王室与国家利益的需要。之所以要招降日军,是因为他们掌握的技术可为朝鲜所用,招降政策的几次变化,实则是降倭的利与弊在不同情况下的失衡所致。安置迁移政策与安抚管理政策的变化也是为了最大化降倭的作用,最小化降倭损害。制定政策过程中的冲突,实则是朝鲜王权与官僚权力的斗争、官僚中各党派斗争的体现。

第三,上述政策无法弭平降倭与朝鲜人之间的矛盾。有些降倭一方面受到优待,另一方面,依仗朝鲜对自己的怀柔政策而为非作歹。朝鲜民众为了反击,滥杀降倭,激化矛盾。其实,作乱与顺服的降倭并存,但作乱降倭巩固了朝鲜人对日本人的刻板印象,导致降倭与朝鲜社会的矛盾升级。大部分降倭希望得到朝鲜人的认同,但朝鲜人则始终把他们视为低人一等的日本人。

综上所述,万历朝鲜之役过程中,朝鲜实行了对日军的诱降政策,在安置管理降倭方面给予优待,人尽其才。同时对他们抱有戒心,根据现实需要,随时调整政策,保障朝鲜国家与百姓的安全。表面上的优待难以令降倭平稳融入朝鲜社会,降倭与朝鲜百姓的利益无法平衡,降倭受到排斥与歧视则是必然。

媒体编辑:杨睿雯

文字编辑:卢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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