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网购苹果手机收到苹果味酸奶,向苹果公司维权并不离谱

红星新闻
2021-03-02 16:54 来自四川

尽管当事人是在苹果公司官网购买的手机,但造成手机被“狸猫换太子”的,另有其人。刘女士对苹果公司的维权做法,是不是有点苛刻了?

最近,一条关于“网购苹果手机却收到苹果味酸奶”的新闻,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2月16日,合肥市民刘女士在苹果官网购买了一部256G金色iPhone12 ProMax手机,总共花费了10099元。2月18日,刘女士收到了EMS快递配送员的电话,称快递已到达小区。当天晚上9时左右,刘女士回到小区后便从快递柜取出包裹,发现里面没有手机的踪影,而是一盒酸酸乳。

在报警后,警方将租住在肥东县撮镇某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抓获。经讯问,龚某某交代,2月6日至2月18日期间,其往返合肥、上海两地运输货物,在此期间,他打开快递包裹,实施盗窃,为防止被发现,将自己平时喝的酸酸乳饮品放入原本装手机的快递包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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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到手后刘女士发现里面是一盒苹果味酸酸乳

事后,当苹果公司联系刘女士,提出“补发或退款”的处理方案时,她明确予以拒绝,“我在官网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补发或退款是他们本身就该做的,而不是过去半个月才提出来。”刘女士还委托代理人和苹果公司进行协商,指出“苹果公司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需要受到惩罚,不是说他们简单补发或者退款就可以解决的”,表示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将考虑走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看到这里,或许很多人会产生疑问:尽管当事人是在苹果公司官网购买的手机,但造成手机被“狸猫换太子”的,另有其人。刘女士对苹果公司的维权做法,是不是有点苛刻了?其实不然。

首先,苹果公司对消费者没有收到购买的产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的购买渠道,是苹果公司官网。作为销售者,保证消费者拿到合格满意的商品,是商品销售合同中所确定的义务。既然消费者未能收到手机,那么苹果公司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或者退款、或者补发货品,以及赔偿由此产生的消费者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收货不达标,找生产者、销售者算账,并没有什么不妥。

当然,苹果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并不代表该公司要成为“冤大头”。苹果公司可根据与相关公司签订的物流运输合同,要求对方承担未能保障运输货品安全、抵达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嫌疑人龚某某目前已被抓获,那么作为物流运输中的一环,货运司机与其背后的货运公司都应承担相应责任。货运公司在对苹果公司作出相应赔偿后,可要求所属员工就违法行为给公司和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行使追偿权。

不可忽视的是,苹果公司在对消费者诉求的处理上,还存有瑕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事发次日一早,刘女士便立刻联系了苹果公司客服反映情况,被告知将会调查核实,但十多天后,仍未等到苹果公司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2月28日,刘女士再次向苹果公司发送邮件,询问调查进展和是否有处理方案,3月1日上午苹果公司客服人员才致电回复刘女士称,解决方案是补发手机或退款。这样的处理速度和态度,很难看出是一家世界级跨国公司所应有的善待消费者做法。顾客不满意、拒绝接受处理方案,甚至要求诉讼维权,也就情有可原了。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而契约精神的背后,是无数个被尊重的个体。无论公司做得有多大,都必须尊重合同契约,尊重消费者权益,这样才能走得更远。网购苹果手机却收到苹果味酸奶,虽然缘起货运司机临时起意,苹果公司仍应反思和检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海兆童 PX22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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