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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鼓励公职人员“告老还乡”“退职还乡”

2021-03-03 17:44:21
来源:第一财经  来自北京

导读:重“官乡贤”“富乡贤”,轻“文乡贤”“德乡贤”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弱化了新乡贤对文化和道德的引领作用。

新时期的乡贤,是乡村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在提升乡村德治水平过程中,“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

然而,存在一些主客观因素,制约着新乡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其独特作用。

2021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重“官乡贤”“富乡贤”,轻“文乡贤”“德乡贤”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弱化了新乡贤对文化和道德的引领作用。

除了城乡医疗、教育、文化、交通等基础配套不够完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乡贤群体返乡进程之外,吸引新乡贤回归的政策保障不够健全。

张天任称,尽管目前中央已经出台相关文件,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政策依据,但还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来催发新乡贤群体的壮大。他说,制度规范的缺失导致新乡贤回归的运行机制不健全,部分乡贤想回回不来、回来留不住、留住留不长。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乡贤群体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机制平台还不具备,发挥作用的空间还较窄。

张天任建议,明确主体标准,增强新乡贤的政治认同和民间认同。一方面,应通过政策动员,解决新乡贤的身份认定问题,增强新乡贤的政治认同。另一方面,积极培育、宣传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先进典型,增强村民对新乡贤的认知和认同。

同时,还要加强制度设计,健全新乡贤回归的保障机制。

比如,各级政府应在乡贤回乡投资、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合理引导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返场”。在制度保障上要结合乡村的民风与习俗,制定详细的乡贤权益保障办法,解决乡贤回归后的医疗、住房等问题。对于新乡贤要一视同仁,引导“官乡贤”“富乡贤”“德乡贤”“文乡贤”等各类乡贤的介入。

赵皖平建议,探索农村土地性质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新乡贤权益保障办法。比如,出台鼓励公职人员“告老还乡”“退职还乡”等制度,注重解决其回归后的住房、医疗、养老等问题,以一定的物质精神保障吸引更多的贤达人士、成功之士到乡村成为乡贤,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外,由新乡贤引领乡村善治。建立由乡镇引导、村级主导的“乡贤+村两委”乡村工作模式,将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新乡贤整合到乡村治理之中。把乡村能人吸引到村干部队伍中来,比如鼓励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参加村两委的换届选举,选拔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进乡镇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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