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秦时期,有一个著名的男子,曰尾生。他因遵守对一个美女的信诺,被洪水淹死。
在古代,有人骂他愚蠢,也有人赞美他是守信的伟人。
尾生之事,出于《庄子》。《庄子·盗跖》云:“尾生与女子期于梁(桥)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白话翻译为:帅哥尾生与美女约会,地点是在桥梁之下,相对比较私密。尾生早早来到,等候了很久,美女还没来,忽然暴发洪水,尾生坚守桥下之约定,于是抱桥柱不愿离开,滔滔的洪水从他的头部呼啸而去,最后尾生被淹死了。
后人用“尾生抱柱”比喻坚守信约。历代都有人赞美尾生,如《国策·燕策一》云:“信如尾生,廉如伯夷,孝如曾参,三者天下之高行也。” 如宋人梅尧臣《泊姑熟江口邀刁景纯相见(时陈州晏相公辟)》云:“尾生信女子,抱柱死不疑。吾与丞相约,安得不顾期。徘徊大江侧,念此亲相知。欲留时已晚,欲去情难持。引领望轩车,岂能慰我思。愿闻下士礼,无曰屈非宜。”如明人陈子升《咏尾生》云:“浮云无特操,皦日中自持。尾生赴梁下,誓从女子期。敢谓断金谬,鸐立俟音仪。不惜久延伫,所嗟子不来。水盈何漫漫,身复安所之。人生不失信,之死甘若饴。梁柱有坚心,悠悠使我思。”
信,确实全人类的普遍性问题。在什么情况下,要坚守信约;在什么情况下,不必坚守信约,这是伦理学家研究的课题。应当说,坚守信约,是有条件的。条件不足,可以不守信约。应当坚守信约,却背信弃义,会遭遇惩罚;可以不坚守信约,却坚守信约,可能会被赞美。
尾生遇到的情况,是遭遇不可预计的生命危险,需要“紧急避险”,可以采取“权变”,离开桥下,不坚守信约。况且,尾生在概念上严格区分了“桥下”的范畴,不肯悖离此概念的界定。
对于一个有“正义”建制的社会,应当人人遵守“信约”。只有遭遇“正义”的限度之外,可以不遵守“信约”。尾生之事,在逻辑上、常情上是可以放弃“信约”的。尾生如此执着,可以判断为其本身违背了“义”。
在“正义”的条件具足的情况下,确实需要尾生这样的人。因为背信弃义一直是几千年来的常态。尾生“事天”,有天职,只听从“上天”的命令,视“信约”高于生命,理应放弃“信约”而不愿意放弃“信约”,这是崇高伟大的人格,具有神圣性。
尾生的悲剧价值,昭示了“信约”高于生命,是污浊之世的一股清流,可以在与无数人背信弃义的对比之中开显出“正义”的“真谛”,有拨乱反正的积极意义。
建立“正义”的建制之后,有了一个“天”,人人都要遵从“天命”,坚守“信约”。这是理想状态。现实社会,人“不均”,“天”不均,使得许多人更乐意选择背信弃义。
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看,坚守“信约”,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得每个人利益最大化。人人不坚守“信约”,人人利益受损。可是,要有一个条件:人人都遵守。否则,遵守的人吃亏,不遵守的人暂时得利。因为这个充满了不确定性,使得人人都犹豫不决,是坚守“信约”,还是不坚守“信约”?而人是一架有障碍(破烂)机器,大脑的驱动程序往往选择短期性的暂时得利,喜欢投机取巧,走捷径。这个时候,需要有惩罚。也就是说,对不坚守“信约”的人实施惩罚。通过惩罚,捍卫“正义”,维持秩序,以求让人人遵守“信约”。
古代,监察制度不发达,许多人逃脱了惩罚。因此,古人发明了“天神”惩罚,又讲因果报应,每天日课“功过格”,向上天述职。在现代,监控技术如此发达,基本上没人可以逃脱惩罚了。
于今日而言,“天神”、因果报应还有价值吗?当然还是有价值,其对于心意也有制裁作用。普通老百姓,有“天职”,也还是可以继续学习“功过格”,向“上天”述职。
不管如何,即使在今日,仍然是需要尾生的,他是一个伟大崇高的人。
黄守愚于湘水之畔阙一庐
辛丑正月二十一
西历2021年3月4日
《王船山语要》第1版
《王船山语要》,黄守愚主编,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9年8月第1版,2020年1月第2版。当当网有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