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代地方学校的类型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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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地方学校的类型及功能

谭清宣等人 中国历史评论

明王朝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王朝的发展和繁荣时期。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空前加强;社会经济繁荣, 商品经济发达甚至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联系进一步加深, 极大地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融合;对外经济文化交流频繁, 对世界文化的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此基础上, 明朝的地方学校教育也达到了封建社会新的发展时期。本文仅对明代地方学校的种类及功用作简要的论述。

明朝建立之初, 百废待兴, 明太祖鉴于元朝灭亡的教训, 于洪武二年下令“学校之教, 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 波颓风靡, 学校虽设, 名存实亡。兵变以来, 人习战争, 惟知干戈, 莫识俎豆。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 教化以学校为本。……讲论圣道, 使人日渐月化, 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全国各地大建学校, 出现了“无地而不设之学, 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 重规叠矩, 无间于下邑荒檄, 山陬海涯”的可喜景象, 故史称“明代学校之盛, 唐、宋以来所不及也。”尤其是地方学校的建设, 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状况。正如《明史·选举志一》所记:“郡县之学, 与太学相维, 创立自唐始, 宋置诸路州学官……教养之法备矣。”

有明一代, 地方学校的种类繁多。不仅有政府下令兴办的府、州、县儒学, 半官方性质的社学, 私人兴办的义学、乡学, 还有较高层次的私人讲学———书院等, 下面分别加以叙述。

(一) 府、州、县儒学

明王朝的官办学校有两种, 一为国学, 二为府、州、县儒学。府、州、县学是官办儒学的初级阶段, 也是普通士子们进入仕途的必由之路。明代府、州、县儒学的迅速发展与统治者的重视密切相关。

洪武二年十月, 明太祖诏令天下府、州、县立学, 他告谕中书省大臣说:“学校之设, 名存实亡。兵变以来, 人习战争。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 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 而天下学校未兴, 宜令郡县皆立学。”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选拔有实际才能, 懂得经世治国之术的人充当各地的教官, 而对不通事务的学究则予以罢黜, 当时有教官吴从权、张恒等奉诏到京, 太祖向其询问民间疾苦, 二人称“臣职在训士, 民事无所与。”太祖因此大怒道:“宋胡瑗为苏湖教授, 其教兼经义、治事。汉贾谊、董仲舒皆起田里, 敷陈时务。唐马周不得亲见太宗, 且教武臣言事。今既集朝堂, 朕亲询问, 惧以无对。志圣贤之道者, 故如是乎?”于是将二人流放远方。在太祖看来, 教官如果不知道民间疾苦, 也就不可能真正培养出合格的学生, 为国家作贡献, 因而他对教官的选拔要求严格。

朱元璋不仅对教官的素质要求严格, 而且对其数量及待遇有明确的规定。“府学设教授一名, 从九品, 俸禄为米六十石, 训导四人, 为杂职, 俸禄为二十六石。州学设正一人, 训导三人;县学设教谕一人, 训导二人。学正、教谕和训导, 都是杂职, 俸禄为三十六石。”

有明一代对教官的考核也有一套制度, “洪武二十六年, 定学官考科法, 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 核其中式举人, 府九人, 州六人, 县三人, 为最。举人少者为平等。至少, 全无者为殿”。这使教官的升降与生员的学习好坏及中式率直接挂联, 因而教官为了升迁, 以科举考试为指挥棒, 以督促学生准备乡试为己任, 忽视了对本经、诸史的教授以及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除了对府、州、县儒学的教官要求严格外, 明代对地方学校的学生也有严格的要求。据《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记载:“府、州、县学生员, 责任守令于民间俊秀及官员子弟选充, 守令亲身相视, 必人才挺拔, 容貌端正, 自年十五以上, 以读《论语》、《孟子》四书者乃得预选。在内监察御史, 在外按察使, 行部到日, 一一相视, 有不成才者黜退, 更择人补之。”明初对府、州、县学生的入学名额也有明确的规定, “洪武十三年八月, 命:在京, 府学生员六十人, 在外, 府学四十人, 州学三十, 县学二十人;日给禀膳, 免其差徭二丁”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恢复发展, 要求读书的人数不断增加, 为此明政府又确定了增广的人数。“两京学府增60人, 在外府学增40人, 州学府增30人, 县学增20人。这些增广的生员出现以后, 为与初设的食禀生员相区别, 于是称原设生员为禀膳生员, 称增广者为增广生员。其后读书人数一增再增, 又于额外增取, 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生员人数的不断增加, 表明地方儒学的规模不断扩大。

府、州、县学对学生的学习科目、作息时间、考核方式都有严格的要求。生员入学后, “其所业自经、史外, 礼、律、书共为一科, 乐、射、算共为一科, 以训导分曹掌之, 而教授或学生或教谕为之提调。经史则教授辈亲董之, 自九经, 四书, 三书, 通鉴, 旁及庄老韬略。侵晨, 学经史, 学律。饭后, 学书, 学礼, 学乐, 学算。后学射, 有余力, 或习为诏诰, 笺表, 碑板传记之属。其考验时, 观其进退揖让之节, 听其语言应付之宜, 背诵经史, 讲明大义, 问难律条, 试以难决, 学书不拘体格, 审音以详所习之乐, 观射以验巧力, 稽数则第其乘除之敏钝。”由上可以看出, 生员在学校所学内容比较广泛, 包含经、史、律、书、数、射等, 教学中也重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一般说来, 府、州、县学生员的出路有三:一为取得“岁贡生员”的资格, 即通过翰林院考试, 进入国子学继续深造, 为最终获得高官厚禄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取得“岁生贡员”的资格参加乡试, 投入科举考试的激烈竞争, 以求最终取得功名。三是做乡绅。《明史》中记载:“诸生上者中式, 次者禀生, 年久充贡, 或选拔为贡生, 其累试不第, 年逾五十原告退闲者, 给予冠带, 仍复其身。其后有纳栗, 马捐监之例, 则诸生又有授例而出学者矣。”

相比较而言, 前两种的前途稍好一些, 通过科举考试, 取得功名, 既可以步入仕途, 又可以光宗耀祖。入国子监读书, 即使考不中举人、进士, 也有机会做胥吏, 其余学生回到乡间, 若家境好, 尚有机会通过捐纳博得一定的地位, 倘若家境不好, 则多流入民间, “泯然众人矣”。或教私塾, 或做一些其他事情, 养家糊口, 有的则可能比较贫困。

(二) 社学

社学设立于元代, 明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朱元璋出身寒微, 民间情况了解较多, 他知道国子监、地方府、州、县学的建立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的教育要求。为了加强封建统治, 教育一般的民众子弟, 他对社学的发展也极为重视。“昔成周之世, 家有塾, 党有庠, 故民无不知学, 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 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 有司其更置社学, 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 导民善俗, 称朕意焉。” 洪武八年, 朱元璋“诏有司立社学” , 虽然社学的建立有利于教育普通的民众子弟, 但由于许多地方官操之过急, 再加上一些酷吏借机侵害平民, 所以当时的社学教育并不理想。朱元璋当时对此深至愤慨, 据《大诰·社学》第四十四中记载, “社学之设, 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 无钱不可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 受财卖放, 纵其愚顽, 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 或农或商, 本无读书之暇, 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 无钱者虽不暇读书, 亦不肯放。将此凑生员之数, 欺诳朝廷。”朱元璋不能容忍这种借办学鱼肉百姓, 无钱不能入学的现象, 因而一度下令停罢社学。但又考虑到没有社学, 普通民众的教育更不可能, 所以洪武十六年十月, 明太祖又命复设社学, 为防止官员从中渔利, 同时规定“有司不得干预” , 将社学的兴办交给了普通民众, 这样从理论上可以避免官吏以兴办社学为名向平民敲诈勒索, 但由于没有政府的有效支持, 社学开始走下坡路。

社学虽是半官方的教育, 但对教师的选核还是比较严格的, 一般要求品德学行较高的人。朱元璋规定“其经断有过之人, 不许为师” , 万历三年, 明令社学“务求明师……其行止有亏及训诂句读韵差谬, 字画不端, 不通文理者, 即行革退。”当然, 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 社学的老师也不可能个个是名师。教师的选用方式, 主要有两种:一是地方官或提学官聘任。地方官员是当地的父母官, 他们可以直接聘请一些人做社学的老师。如《嘉靖隆庆志》记载:成化三年 (1467) , 知州李鼐建社学, “立师以专教事”, 又如《庄渠遗书》中记载:魏校督学广东, 亦曾令“每岁, 各州县提调官以正月望后启学。先一月, 具书致礼请师”。二是乡民选举, 如乡民认为某人学行较高可以直接推举他做社学老师, 或由乡民推举, 地方官考核后, 再充当社学老师。据《嘉靖龙溪县志》卷一记载“凡乡里有社学, 为父兄相与议, 求有学识行艺可为师表者一人, 推一二有力者为纠首, 以诸生姓名列于关, 敬谒以请。即许可, 乃岁节后卜曰备礼, 延至于学。”

社学中所收的大体是儿童中较为聪颖的孩子。由于明朝统治者重视教育的目的是选拔出为明政权服务的官吏, 同时教育人民遵纪守法, 巩固自己的统治, 故不可能将所有儿童都作为教育的对象。既然科举考试严令禁止倡优隶卒参加, 他们的子弟自然也就难以入学。这种限制是政府为了保证入仕队伍的纯洁性。

明代社学的招生有时存在强迫儿童入学的现象。成化年间, 杨继宗为嘉兴知府, 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 罚其父兄。”可见, 明代的社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义务教育的性质。主要还是因为统治者想通过教育向学生灌输封建思想, 稳定统治, 并非为了提高人民的知识水平。另外, 明代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地区还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社学, 专门招收从事商业活动的市民子弟。中国封建统治者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 商人的社会地位比较低, 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明中后期, 商品经济有了迅速发展, 市民阶层不断壮大。

社学教育内容多为《小学》、《四书》等, 《嘉靖龙岩志》卷四载:近该知县汤亲课诵读之业, 见得童幼所诵, 皆《公理出巡录》等书, 蒙养弗端, 无异乎习讼成习也。已经择取教读, 并令习《孝经》、《小学》, 以及《四书》, 经史。严行禁谕, 如有乃前习读者, 罪及父兄长。陈献章认为社学必须以《小学》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小学言之, 朱子《小学》书, 教之之具也。……天下之事, 无本不立。小学, 学之本也。”明代除直接使用《小学》作教材外, 还使用一些“用于历史教育、歌诗的教材以及一些综合性的训蒙教材和无专门教本的活动性教材”。

明代最高统治者很注重利用社学进行教育, 朱元璋曾命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者赴京, 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 又令兼读律令”。他用这种方法去鼓励民间诵习明朝的律令、《大诰》, 以使百姓安分守己。弘治年间, 政府下令“幼童十五以下者, 送进读书, 讲习冠、婚、丧、祭之礼”, 从小就对百姓进行封建礼仪教育。由于封建知识分子“学而优则仕”的思想, 故参加科举考试是他们学习的主要动机, 在社学接受一定的教育为以后升入儒学, 进而参加科举考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社学学生的出路不外有二:一为升入儒学, 然则由于地方儒学的规模有限, 再加上一些地方豪强之家的垄断, 从社学升入儒学的数量是极为有限的。而对广大学生, 尤其是无钱无势的学生而言, 返回原乡乃是他们唯一的出路。吕坤在《社学要略》中, 就明确指出“乡间社学以广教化, 子弟读书, 务在明理, 非必令农民子弟人人考取科第也。”

(三) 义学或乡学

所谓义学, 就是明代史籍中时常提到的“乡馆”与“家塾”, 或称“乡学”, 又称“义塾”, 属于私人兴办的小学。

在明初, 虽然官方社学兴盛, 对普及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广大农村各地情况有所不同, 再加上一些大家族对社学教育不满意, 因而社学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需求。于是, 地方大姓创设义塾, “夷土治材, 作堂三楹间, 以为讲习之所, 旁为室以供寝处”。延儒士高平为塾师, “俾里中子弟就学焉。”明中期以后, 由于社学败坏, 义学开始蔚成风气。据《八闽通志》中记载, 富宁州每岁上元后即延师以教子弟, 至八月, 解馆。金华府汤溪县, 乡里延师之风也极盛, 据《金华府志》载:“每岁春, 乡有长者, 以聚众延师家塾, 以训蒙童, 迨冬而散”。这种延师训蒙风气的广泛存在, 正是义学广泛兴起之后的一种表现。

明代的义学或乡学的形式很多, 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种情况:

一是由地方官出资兴办。一些重视民间教育的地方官员为了改良民风, 推行教化, 利用官府的钱兴办学校, 解决一些百姓子弟的教育。在福建浦城县, 知府张俭也遍设义学, 其教师由县观“务举保颇立行止, 粗和经义, 敦实持官之人。”每所学校挂上“义学”匾额, “吁令通县年十六七以下子弟赴学”。

二是由乡绅创办。由于科举中式的人可以光宗耀祖, 所以一些地方大家族为了出人头地, 不惜花重金聘请老师, 教育本族子弟, 为后来科举打基础。在吴江县, 姚芳考虑到乡间中没有讲学的场所, “因即所居之近, 古塘之西, 创学舍一区, 中为堂, 翼以两厢, 敝以外门……延士之贤者以主师席, 凡乡间子弟自童蒙以上, 悉昕来学, 而免其束修”。

三是由科场失意的儒生创设。明朝中后期, 随着教育的发展, 参加科考的人数越来越多, 科场失意者越来越多, 他们常年学做八股文, 不善于做其他事, 故只好授徒以维持生计。这种乡馆的教学质量实在无法恭维。据明代小说《西湖二集》上记载:吃饭迟延, 假说爹娘叫我做事, 出贡频数, 都云肚腹近日有灾。若到重阳, 采两朵黄花供师母;如逢宥食, 偷几个团子奉先生。

相比较而言, 以上三种义学各有利弊。地方官出资兴办的学校, 财政上有保证, 不过一旦此官员调任他处, 继任者若不重视教育, 则以前的学校就会废弃。由科场失意者开办的乡学, 老师较认真, 不过常常为资金缺乏而苦恼。由地方乡绅创办的义学不仅资金有保障, 而且对教学质量也比较关注。当然, 乡学先生并非都如此无学, 也有一些饱学之士, 乡间隐逸之人, 不过比较少。

无论哪种方式的义学或乡学, 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式大同小异。他们多以传统的小学教材《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孝经》等为主, 兼习书算和八股文等举子业 。由于这类学校创办比较自由, 政府也没有明确规定其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常由主持者安排, 再加上老师本身知识水平的差异, 故教学质量参差不齐。

义学中的学生和明代其他形式的地方学校中的学生一样, 以科举作为他们最佳的出路。在激烈的科举考试中, 能够“朝为田舍郎, 暮登天子堂”的人毕竟是极少的。大多数的学生还是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中去, 因此义学对他们起到的仅仅是“行教化、善风俗”的作用。

(四) 书院

明代是中国书院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尽管明初书院的发展缓慢, 但明中后期, 书院的发展速度较快。明新建、重修的书院有1662所, 从书院建立者的身份上看, 明代书院的创建或重修大都依靠官员的支持和倡导。据统计, 其中知府所建书院有143个, 知州54个, 知县409个, 按察司官24个, 布政司官26个, 教谕训导13个, 大学士35个 。由官府兴建或重修的书院数量如此众多, 因而明代书院自然而然地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上与官学保持一致。当然, 明代“心学”兴起后, 也有一些书院成为传播“心学”的基地。还有些书院, 如东林书院, 则以关心国家大事, 评议时政为重要内容。

明代地方的府、州、县学多以应付科举考试为目的, 教学内容空洞, 教学形式呆板, 许多有识之士为弥补这一缺陷, 故建立书院以弘扬圣教。《重阳首阳书院记》记载:“夫书院之制, 于宋初州县学之末建也, 天下之士, 往往出于其间, 及学制大行, 而所谓书院者亦未曾罢, 前规后随, 其效若有盛于州县者。今文教熙洽, 学校遍于天下, 固无此俟乎此。顾人才日盛, 而籍额有定员, 则养蒙蓄锐以待天下之用者, 虽不多厌, 校之前代所置, 大小若殊, 而作人之意, 则一而已。”《学古书院记》记载“余为诸生是时, 尝窃叹曰‘书院乃儒生讲学明伦之所, 所以化民善俗而成才者。’……诚使吾乡复此书院, 为有司延有道之儒以为师。选民间之俊秀以为弟子员, 俾之讲学肄业其中, 于以明纲常之道, 知修齐之理……。”由于书院教学形式灵活, 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强, 故明代书院是地方府、州、县学的有力补充。《明德书院记》中“国家养土, 皆聚于学官, 而复益之书院者何?凡以萃俊而专来也。业专则理明, 理明则习端而民知向方。是书院者, 辅学以成俊者也。”可见明代书院创立的意图便是直接或间接地将书院作为府州县学的补充。

同时, 不少主持书院的山长, 主洞教官也多为朝廷的在职人员。这些人既在儒学或国子监中任职, 又在书院中讲学。因而, 书院的教学内容与国子监或地方府、州、县学有相似之处。在《迳野子内篇》中, 存有描写吕柟在书院和国学中讲学的情况:“先生在书院时, 尝夜随击坼者以观号。见安逸或寝者, 旦责之曰:与汝是地, 为逸乎?与汝是屋, 为寝乎?且汝心之所终, 观天地之不息, 念父母之所生, 明无人非, 幽无鬼责, 以求不同于秋草者乎?”“先生命举人张喧讲说齐家治国章大意毕……, 久之, 先生曰:条件虽多, 推之一理, 故如保赤了, 著实以慈爱之心求之, 饥为之食, 寒为之衣, 则赤子自无不保。人惟恐无孝、悌、慈之实。若能以孝、悌、慈之实用诸行事, 则农桑以足民之饥寒, 而与吾固邦本学校以教民之俊秀, 而为国得贤才;与凡兵刑以禁暴乱, 钱谷以广储者, 无不可推而行之。故齐家而国齐治也。” 我们不难看出, 吕氏在书院和太学中都同样关注学生的修身养性。

由上可见, 书院在教学内容上与地方儒学基本无异。如成化五年, 李龄为白鹿洞书院所定的《六戒》中, 规定:“读书必循序, ……先读《小学》, 次读《四书》、《五经》、御制书、《史》、《鉴》各随资质高下。”

从书院的学生来看, 有大部分学生恰恰来自各级地方儒学。如黄虎臣作《创崇正书院记》:“广德松泉郑公奉命来令兹士, 始进诸生, 知学舍阙状, 大惧人才放矢, 儒效阔疏, 欲更创书院, 以资诸生藏修。”又如张棻《重建齐山书院记》:“正德十年知府何绍建, 乃群试儒学诸生, 拔其文之优者, 迎至其间, 别居室以居之, 列教条以示之, 督课业讲论以考验之, 务使互相师友, 以期大有成就然后已。”书院将各级学校的学生作为自己的学生, 在明代应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

由此可见, 明代的书院基本上可算是对官学的一种补充。这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是有必然联系的, 当时儒学的规模有限, 且许多学校没有生气, 限制了更广泛的人接受教育的可能性, 书院恰巧弥补了这种不足。书院的教学内容灵活, 办学的自主性大, 鼓励学生自由思想, 因而很受知识分子的厚爱, 尤其对明代“心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还有一些学校议论国事, 号召知识分子关心国家命运, 如东林书院, 提出事事关心, 又使书院卷入了政治斗争的风波之中, 遭到明政府的禁毁。

结语

明代地方学校的广泛设立为明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 地方学校的发展为明政权储备了大量的统治人才。朱元璋曾下诏曰:“古昔帝王育人才, 正风俗, 莫先于学校。自胡元入主中国, 夷狄腥膻, 污染华夏, 学校废弛, 人纪荡然。加以兵乱以来, 人习斗争, 鲜和礼义, 今朕一统天下, 复我中国先王之治, 宜大振华风, 以兴治教。今虽内设国子监, 恐不足以尽延天下之俊秀, 其令天下郡县, 并建学校, 以作养士类。”可见育才是学校设立的首要目的, 只有培养较多的人才, 明政权才能得以巩固。

明代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是明王朝笼络人才充实其官僚机构的主要手段:“科举必由学校”。《明史》中记载:“选举之法, 大略有四:曰学校, 曰科目, 曰荐举, 曰铨举。学校以教育之, 科目以登进之, 荐举以旁诏之, 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 科目为盛, 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 由此可知, 学校是让士子们准备科考的最佳场所, 地方学校的广泛发展是科举制得以实行的重要保障。

其次, 明代的地方学校还是“善风俗, 行教化”的场所。朱元璋曾说过:“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 教化以学校为本。”此外, 为保证地方学校的健康发展, 朱元璋还命御史台选国子生中文教之士为教谕等官, 分教各郡。朱元璋谕之:“致治在于善俗, 善俗本于教化, 教化行, 虽闾阎可使为君子;教化废, 即中材或坠于小人。”

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视地方学校在社会教化方面的作用, “洪武五年诏礼部奏定乡饮礼仪, 命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 行于学校, 民间里社亦行之。”“十六年诏班乡饮酒礼图式于天下。每岁正月十五日, 十月初一日, 于儒学行之。”朱元璋下此诏令的目的就是为了教化民众, 使他们遵守朝廷所颁布的律令、礼法, 从而达到叙尊卑、别廉耻、知礼让的教化目的, 进而稳固明王朝的统治。

最后, 明代地方学校的广泛设立, 特别是私人办学和书院这两种形式, 对于文化的传播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如王守仁的弟子王艮就为阳明心学的广泛传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据记载, 王艮从师守仁之后, 为了使“心学”发扬光大, 他曾说:“吾师倡明绝学, 何风之不广民。”于是“还家, 制小车北上, 所过招耍之人, 告以守仁之道, 人聚观者千百。”王艮的此次北行讲学, 轰动京师, 使王守仁的学说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传播。北行之后, 王艮请求王守仁建书院以聚同志。后来, 他与同窗共同建立了夏初书院、安定书院、新泉书院, 讲论阳明学说, 为阳明学说的传播作出了贡献。又如明代著名教育学家李贽, 他一生讲学著书, 批判正统儒家和宋明理学。李贽提出“不以孔子之是非而是非”, 认为是非的标准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他从“生知”出发, 认为“人人具有良知良能”, “满街都是圣人”。主张圣凡同类, 有助于人们从程朱理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总之, 明代地方学校在为明朝统治者普及教育, 培养人才, 促进思想文化的传播, 移风易俗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受到封建主义思想的钳制, 各级各类地方学校在教学内容、方法上是缺乏特色的, 也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专门人才的作用。

原载《重庆社会科学》2007年11期

作者:谭清宣 王丽琼 霍敏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

本期编辑:孙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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