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有这样一对三十来岁的夫妻,不仅因为离婚对薄公堂,甚至还因为财产分割起了争执。
这事得从2017年说起,小玲和小军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女儿周岁时两人开始分居。此次离婚诉讼已经是是小玲第二次起诉了。第一次起诉被法院判决驳回。小玲认为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好转,她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而这个财产主要是指小玲父亲在二人结婚时给小玲的嫁妆,分别是一辆奥迪车和100万人民币。
对此,小军认为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属于小玲父亲的赠与。而这一百万也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两人应该平分。
而当地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两度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关系没有改善,可以认定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到婚生女未满3周岁,长期由母亲照顾,因此归小玲直接抚养更适宜。酌定小军每月支付
15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小军享有探视权。
【安法网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精神,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加上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一般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虽然从民间习俗来看,都算是嫁妆,但离婚分割时的归属大不相同。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一方面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在子女登记结婚之后碍于情面,也不会去做这样的表示,导致子女离婚时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