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好未来收购哒哒教育股权违反反垄断法,罚款50万

红星新闻
2021-03-12 19:41 来自四川

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通报消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该系列案件被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十二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作为教育头部企业的猿辅导、好未来、哒哒教育也出现在通报名单当中。

作为教育行业的头部品牌,上述企业为何会出现在通报中?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究竟又是什么含义?通过处罚是在释放出何种信号?

案件回顾:

三家教育企业因股权收购被点名

均涉及违反《反垄断法》

记者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得知,本次总局总共公布了互联网领域的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同时通报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两起涉及教育领域,分别包括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好未来教育集团收购哒哒教育集团股权两起案件。

据了解,猿辅导、好未来、哒哒教育三家企业被点名,主要是股权收购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中两项规定。

其中,2018年11月,腾讯与猿辅导签订F轮股权认购协议的形式,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取得了对猿辅导的控制权,随后在2018年11月29日,猿辅导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通报显示,在此之前,这起收购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构成了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此外在2017年,腾讯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猿辅导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都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未主动申报。

另一起案子则涉及好未来和哒哒教育。据通报显示,好未来在2020年3月与哒哒及其原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持有哒哒的股权增长至了93.24%,取得了哒哒的单独控制权,随后在2020年3月19日,哒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好未来2019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和哒哒2019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分别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同样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也未进行主动申报。

记者梳理发现,在《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中分别规定“经营者集中指的是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及“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简言之,此次被点名的部分教育企业一是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了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二是经营者集中达到了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未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因此受到处罚。

专家观点:

企业应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

防止企业借助并购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介绍,经营者集中主要指经营者通过合并及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及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经营者集中有可能会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形成垄断,损害公平竞争。”

行业人士表示,我国参照国际做法,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只要达到规定申报标准,就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就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如果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针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曾公开表示,由于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也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比较明显的就是互联网平台企业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但在实施集中前,没有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就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投资并购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头部企业应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通过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主要是能够促使企业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防止企业借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张瑾 殷建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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