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湖北公安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案例
来源:湖北日报

3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案例。
【红榜案例1】
铲除制假售假团伙,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2020年8月,我省某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称,近年来,有一批制假、售假分子利用某电商平台,大肆销售假冒该公司品牌产品,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数亿元。宜昌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专班开展侦查。
2020年9月至12月,经周密细致调查,成功侦破特大生产销售假冒某品牌酵母系列案件,摧毁山东、河南、江苏、吉林、安徽等地10个制假售假团伙,捣毁生产、销售及包装材料仓储窝点10处,查获生产线6条、各类制假设备15台,现场查扣涉案原料、成品、半成品80余吨,涉案金额达9500余万元,全链条、全环节铲除了以杨某、闫某等为首的全国性制售假冒某品牌酵母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
【解读】
本案中,宜昌市公安机关一方面准确把握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从严从快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助推企业稳固了核心竞争力,规范了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企业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起到了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及时依法打击犯罪,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民生无小事”的执法理念,消除了广大消费者餐桌安全威胁,维护了群众的身心健康,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红榜案例2】
速破盗窃仔猪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2020年8月1日上午,大悟县某种猪养殖场场长苏某到大悟县公安局报警称,猪场在清点仔猪数量时发现400余头仔猪被盗,损失重大。
接报案后,大悟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集中攻坚。经视频侦查和调查走访,发现该养殖场已离职员工杜某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杜某、赵某等7人被抓获归案。经侦查查明,杜某因工伤与场长苏某产生矛盾,欲报复养殖场,遂邀约赵某等人从2020年3月中旬至7月底,多次窜至养殖场盗窃种猪仔猪、肉猪仔猪共206头,除部分低价出售非法获利10余万元外,部分寄养在杜某自己在广水家里的养猪场。
目前,大悟县公安局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均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同时,为企业追回种猪仔猪、肉猪仔猪共169头,价值80余万元。
【解读】
本案涉及的大悟县某种猪养殖场是中国养殖业龙头企业为支援红色革命老区建设而投资的企业。2020年该种猪养殖场因受疫情、汛情叠加影响,发展艰难。在疫后重振、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犯罪嫌疑人杜某先后15次组织、邀约25人到该种猪养殖场实施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这对正处于经济复苏期的养殖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本案中,大悟县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端掉了以杜某、赵某为首的盗窃团伙,及时挽回了该养殖场经济损失,有力震慑了辖区涉企类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疫后重振、灾后重建以及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扫除了障碍,又为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贡献了公安力量。
【黑榜案例】
案件久拖7年不决,办案不力严肃追责
2011年,某药业公司股东陈某举报公司股东李某通过虚开发票侵占公司财物。9月23日,黄冈市公安局将相关案件指定浠水县公安局办理。
当年10月13日,浠水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张某立案侦查,12月8日对张某刑事拘留,12月10日将张某取保候审。
2012年12月9日,浠水县公安局对张某解除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分别扣押李某和张某350万元、92.1万元。
因案件迟迟没有结论性意见,李某从2018年开始不断到省公安厅、黄冈市公安局信访。经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多次督办,2018年12月12日,浠水县公安局分别对李某、张某作出撤案决定。
2019年8月2日,浠水县公安局返还李某350万元。2021年2月4日,浠水县公安局返还张某92.1万元,并取得了当事人谅解。
【解读】
本案中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当地规模企业,纳税大户,浠水县公安局办案久拖不决,涉案财物迟迟不退,给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暴露出浠水县公安局存在执法理念不端正,办案时限意识、证据意识不强等问题。
一是办案久拖不决。本案中浠水县公安局从刑事立案到撤案,前后历时7年,侦查不力、办案粗糙。2017年12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后二年或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浠水县公安局在该规定正式实施后,仍不及时作出撤案决定,存在案件久拖不决、挂案不处的问题。
二是涉案财物返还不及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涉案财物需要返还当事人的,应当及时返还。本案2018年12月12日被撤销后,应当依法及时返还涉案财物。浠水县公安局无正当理由拖延返还涉案财物,在当事人反复信访,上级公安机关多次督办、催办后,历时两年多才返还到位,严重侵害了涉案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浠水县相关监督部门已对存在上述执法问题的办案单位和民警进行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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