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怒了!逾70家影视传媒企业联合声明:短视频“搬运工”太多,将集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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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怒了!逾70家影视传媒企业联合声明:短视频“搬运工”太多,将集中维权

9日,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各大协会、视频平台及影视公司发布联合声明,称近年来短视频自媒体创业领域蓬勃发展,由此引发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影视切条侵权情况日益严重,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

协会、视频平台及影视公司共同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呼吁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行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高版权意识;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共同预防、抵制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行业合法权益。

据了解,本次联合声明发起单位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 TV、咪咕视频等。

此前针对短视频版权问题,社会各界也展开过各种形式的讨论。

对于合理使用的问题,有专家认为,目前国内的判决主要从短视频传播者使用权利人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讨论短视频的合理使用问题。另有专家认为,合理使用与否是对短视频传播者的评价,不是对短视频分享平台的评价,如果传播者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短视频分享平台自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传播者的行为无法构成合理使用,短视频分享平台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

很多专家认为,这就需要通过“通知—删除”发挥作用。特别是就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的短视频,在接到权利人合格的通知后,视频分享平台如果不愿意承担法律风险,可以删除被投诉的短视频;如果短视频分享者认为被删除的视频构成合理使用,可以“反通知”平台恢复被删除的短视频。在短视频分享平台恢复被删除的视频后,权利人与视频分享者之间的纠纷应通过诉讼解决,视频分享平台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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