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 投资者保护再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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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 投资者保护再添利器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A股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落地。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接受逾50名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符合条件的适格投资者将均被纳入原告范围参与作为诉讼代表人,这是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再添一重要利器。

资本市场在探索特别代表人诉讼方面经过了多年的努力,从《证券法》发布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到最高法司法解释及证监会系统的配套规则,广州中院受理本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作为代表人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各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实操准备。与其他国家的证券集团诉讼相比,我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除为开展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必要支出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诉讼费用比较低,也不会产生代表人挤占投资者赔偿金的问题,不会产生滥诉问题,充分保障投资者的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复议权、退出权和上诉权。

建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创新。一方面,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财务造假案件,投保机构启动代表人诉讼,强化民事责任追究,不仅要让那些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者被“罚得倾家荡产”,更要让其“赔得倾家荡产”,只有通过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望而生畏,才能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中小投资者由于非常分散、自身索赔金额较小等原因而导致的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等问题,让投资者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平台高效、便利地完成诉讼维权流程,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投资者少跑腿”。此外,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通过法律途径一揽子解决民事赔偿纠纷,能够大幅缩短诉讼周期,避免陷入频繁被诉的漩涡,投资者保护机构将尽可能让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付出沉重代价,以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和高管守法经营、依法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质量,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提升资本市场诚信文化。

证券纠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已经拉开序幕,监管层持续向资本市场释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民事责任追究力度的强烈信号。可以预期,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将常态化开展,证监会和最高法将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以持续助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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