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监督实起来

近年来,重庆市渝中区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渝中区出台《关于区委常委会及其成员接受区纪委监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同级监督机制,推动同级监督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

同级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暂行办法共6个方面12条细则,确定了监督对象范围包括区委常委会及成员,明确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等6个方面监督内容,规定了请示报告、抄送备案、建议提醒等3种监督方式,对“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界定了标准、提出了要求。

同级监督,关键抓在日常、严在经常。2019年以来,渝中区纪委监委全覆盖列席监督区管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并成立监督检查组,会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向全区通报发现的793个(次)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区纪委监委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及时对领导干部提示提醒,对区级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出现问题的,区委书记或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两年来,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要求”,同级监督在渝中区已成常态。

《 人民日报 》( 2021年04月20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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