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证券一营业部老总违规炒股:罚没1430万,3年禁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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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证券一营业部老总违规炒股:罚没1430万,3年禁入市

四川证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年1号开给了银泰证券成都顺城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刘佳杰,刘佳杰因违规炒股在被处以3年市场禁入之外,还被罚没了14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佳杰借用二姨账户炒股亏损263万,但代人炒股违法所得350万。而面对监管部门的调查,刘佳杰自辩称患有严重的精神性疾病,但监管部门认为其病情不影响本案违法性质的认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佳杰,男,1982年12月出生,住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其于2005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先后在华西证券成都东大街营业部、西南证券成都石灰街营业部、银泰证券成都顺城大街营业部工作或任职。2014年12月任银泰证券成都顺城大街营业部总经理。2009年7月1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4年12月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借二姨账户炒股亏损263万元,代人炒股获利350万

张某珍系刘佳杰二姨,刘佳杰实际控制和使用2个“张某珍”西南证券账户、“张某珍”银泰证券账户及两融账户买卖股票,交易金额累计42382万元,交易亏损累计263.02万元。刘佳杰通过“黄某翔”银行账户获取“张某珍”银泰证券账户佣金提成共4.01万元。

此外,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实际操作“许某”“李某平”等6个账户。

具体来看,2014年2月至2019年2月,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许某”银泰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笔数为43533笔,累计成交金额583346万元。刘佳杰借用银泰证券经纪人黄某翔名义获取“许某”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提成343.76万元。

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李某平”银泰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1993笔,账户累计成交金额31254万元。刘佳杰借用银泰证券经纪人黄某翔名义获取“李某平”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提成6.88万元。

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曹某”银泰证券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319笔,累计成交金额1242万元。未发现刘佳杰通过该证券账户获取违法所得。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联投韬略”“金管家1号”“金管家3号”3个私募基金在银泰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共委托交易5453笔,成交金额合计38823万元。未发现刘佳杰通过3个证券账户获取违法所得。

综上,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所得350.64万元。

自辩有精神性疾病,监管称不影响违法性质认定

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刘佳杰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会中主要提出了7点申辩意见,其中就称患有严重的精神性疾病,但证监会认为刘佳杰的病情不影响本案违法性质的认定。因此,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刘佳杰还称,参考证监会相关处罚案例,拟定的处罚金额和市场禁入的决定过重,相关事实系通过间接证据证明,未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且自己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当被处罚。但证监会表示,本案事实清楚,在案证据之间、证据与指认的事实之间具有合理性、协调性、排他性,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并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刘佳杰及代理人提交听证环节提交的证据资料,无法证明刘佳杰在本案认定的违法期间无违法行为,且多处与在案证据矛盾。本案是依据刘佳杰违法情节、影响程度、配合程度等作出的量罚,在法定幅度以内,其他行政处罚案与本案无关。因此,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为此,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为:对刘佳杰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罚款80万元;对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0.64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

此外,监管部门还对刘佳杰开出了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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