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强奸继女长达三年,担心怀孕还让其吃避孕药

女童保护
2021-04-21 20:03 来自北京市

江西一男子王某,从继女晴晴(化名)10岁开始对其实施奸淫长达三年,致使其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后,王某认为刑罚过重提起上诉。近日,江西省景德镇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07年出生的晴晴,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李某、继父王某以及同母异父的妹妹共同生活。重组家庭的一家四口和谐生活并没有维持很久。

2017年9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趁李某和亲生女儿不在家之际,以“沟通学习情况”为由,将晴晴叫去其房间,随后趁机抱住晴晴,对其进行奸淫。

此后一直至2020年6月,王某会选择妻女不在家时,或间隔一两个星期,或间隔一两个月不等,强迫晴晴与之发生性行为。

同时,更加令人发指的是,2018年3月晴晴月经初潮后,为防止怀孕,王某在奸淫晴晴后时常会让其服用紧急避孕药,全然不顾药物的伤害。

王某最后一次奸淫发生在2020年6月,其亲生女儿正好回家,撞见了这一幕。妹妹将看见的情况告诉了母亲,李某随即赶回家中制止了王某的侵害行为。

但因王某辩称其只是酒后一时糊涂,加之担心会对女儿的名声造成影响, 母亲并没有立即报警。直到后来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才向公安机关报警,王某被抓获归案。

而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也暴露出了三个大众对于性侵害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

性侵 犯往往是陌生人

自2008年起,广东佛山一13岁女孩遭到继父长达五年之久的强奸,稍微反抗便会遭到毒打。直到2013年7月,女孩因为怀孕才将真相告诉了母亲。

贵州一女孩在其10岁时遭到母亲男友贺某的胁迫与强奸,长达4年。每次在强奸前,女孩如果稍有不从,贺某就威胁说要杀了女孩,或直接殴打直至她屈从。甚至强迫女孩写下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的纸条。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女孩选择了退学。

江苏苏州吴江一女孩,从12岁开始遭受继父张某性侵和骚扰长达10年,最终选择了自杀。吴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根据“女童保护”统计,在2020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32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31起,占比74.04%。而这231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亲人亲属(父亲、继父、兄长、叔伯等)作案48起,占比20.78%。

因此,性侵者并不是都符合大众对于“坏人”的想象,甚至多数都是熟人作案。同时,这些恶劣的“熟人”,也并不只是孩子的老师、朋友、邻居与旁系亲戚,直系亲属甚至父母也有可能实施性侵。

误区二

被性侵后担心 声誉不敢报警

此案中,母亲在发现女儿遭到丈夫的强奸后,担心会对女儿的名声造成影响并未及时选择报警。“可怜天下父母心”,母亲担心女儿的未来,处于保护的心情不敢选择报警,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这种心态也并不少见,许多被害儿童在遭遇性侵后,家长害怕声张太大影响孩子名声而选择默默吞下苦果。其实此类想法是不正确的。

一方面,从维权角度来说,如果遭遇性侵后不尽快报警,在公安的支持与帮助下进行取证,之后再想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很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立案起诉。

另一方面,“女童保护”在给孩子及家长讲授防性侵知识时会强调,假如孩子遭遇了性侵害,这不是孩子的错,是坏人的错。

因此,在性侵事件发生后,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帮助孩子恢复身心健康与惩罚罪犯,而不是本末倒置地为了所谓“名声”而沉默受辱。大众也不应该污名化性侵被害人,而应该清晰地认识到,被害人是没有错的,应该谴责的是罪犯。

误区三

被 强奸这么久孩子为 何 不说

上述提及的性侵案例,女孩都是被侵害数年后才主动说出或被发现。很多人会非常疑惑的是,如果是强迫,为什么这些孩子被强奸几年了也没有说出来呢?

这其中并非三言两语地可以按照人们的常理去概括与评判。

首先,研究显示,在父亲性侵女儿的案例中,被性侵的女儿年龄在9-13岁的居多,这个年纪的女孩身体开始发育,对家长充满依恋和信赖的感情,最易轻信大人,上当受骗。

而在教育比较落后的地区,她们对性知识的了解很缺乏。 由于对性行为的不了解,许多孩子对于什么是性侵害并没有准确的认知。 或者不相信父亲会有侵犯她们的邪念,这些女孩更容易被父亲诱骗发生性行为。

本案中,晴晴起初也对继父的性侵行为并不能准确识别。据晴晴称,直到初中上生理课,她才明白,这叫“发生性关系”。所以之后每次继父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她都会反抗,但因年龄太小,反抗不了,而王某也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奸淫。

其次,因为生育、教育、抚养、赡养等关系形成父亲-女儿身份地位差异,女儿对父亲的权威、暴力威胁不敢反抗,考虑到亲情、伦理、生活保障以及羞耻感的自我规训等因素,受害人往往不敢声张,不敢报警维权,这也使得这些禽兽父亲得以长期性侵女儿。此案中,晴晴述称,因为害怕与不好意思,她一直未将此事告诉母亲与任何人。

因此,一方面,“女童保护”依然要再次呼吁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常态化教学,通过教育的手段让孩子们认识身体与隐私部位、能够识别性侵害、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与维权技能;

另一方面,社会大众一定要对性侵受害者“去污名化”,让这些受伤的孩子们及其家长能够有“安全感”与“底气”去主动维权,而不是为了害怕“人言”而独自吞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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