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室要求依法惩处用网络对儿童隔空猥亵等犯罪

女童保护
2021-04-29 19:32 来自北京市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中提出,要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此行动计划从预防、惩治、完善立法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对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动措施。

网络猥亵犯罪呈高发态势

随着“韩国N号房”事件的曝光,2020年3月,有微博网友举报多个网站存放大量未成年人不雅视频,被称为“国内版N号房网站”。该网站首页充斥着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图片,每张图片下面还配有“四岁幼女”“大眼漂亮萝莉”“初高中生”等吸引用户点击的字眼。

近年来,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机会的增多,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例呈高发严峻态势。根据“女童保护”统计,2020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32起性侵儿童案例中,表明性侵发生场所的有301起,其中通过网络发生的29起,占比9.63%。

其中主要犯罪形式包括诱骗儿童发送裸照、裸体视频、进行裸聊、做猥亵动作等。而网络猥亵的各种“借口”也是五花八门,

而这类案件往往更具有隐蔽性,家长一般不易发现。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截图、录屏等手段保留儿童的裸露画面以此进行威胁,迫使未成年人不敢发声告诉家长,甚至以此要挟未成年人“线上转线下”,与之发生性关系。

2017年1月,骆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一名13 岁女童,在聊天过程中对女孩进行言语恐吓并索要裸照。随后骆某以在网络上公布女孩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其见面并在宾馆开房与之发生性行为。

网络猥亵儿童如何认定

最高检公布的指导案例(检例第43号)中指出,在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指导案例中提到,检察机关办理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案件,要及时固定电子数据,证明行为人出于满足性刺激的目的,利用网络,采取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被害人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供其观看的事实。要准确把握猥亵儿童罪的本质特征,全面收集客观证据,证明行为人通过网络不接触被害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与直接接触被害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相同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

▲2019“女童保护”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关于网络猥亵儿童的圆桌论坛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在参加“女童保护”2019年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时曾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对性侵害儿童犯罪持续严厉打击,也审结了一批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猥亵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鉴于猥亵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有几个问题应当引起关注:首先,这类案件客观痕迹物证少,相当一部分案件依赖于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指证,这对司法人员准确审查认定事实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儿童网络性侵案件发生后,对被害人伤害程度的评估也需要更新理念和技术支持。”

如何有效防治网络性犯罪

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了“网络保护”一章。其中,明确规定了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力求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同时,防止网络隔空猥亵事件的发生,也一定程度上依靠小朋友们自身提高警觉,学会更好地保护自己。

“女童保护”提醒小朋友们注意

有人让你裸露身体或者看带有身体裸露的人像图片、影像视频属于性侵害。

有人让你脱掉衣服和他/她视频聊天,或是让你拍自己光着身子的视频,拍隐私部位的图片并发给他/她,这都是性侵害。

网上、书摊上等任何地方,不要接受和传播任何人给你看的带有裸露人体的影像资料。

不随便和陌生人视频聊天。

熟人也可能实施性侵害。不管是老师、朋友、表哥、表姐、叔叔、阿姨、姑父还是其他自己信任的人,只要让你进行上面说的行为,都要拒绝并告诉家长或者自己信赖的大人。

(上述情况,博物馆、艺术室、医院等特定场所悬挂的裸体人像除外。)

为了帮助儿童远离网络性侵害,“女童保护”也给家长们提出了下面几点建议:

1 加强对孩子上网的监管;

2

与孩子建立家庭内部网络使用规范,协商监督机制;

3

与孩子交流对网络媒介中的性信息、性的态度,加以正确引导,不谈性色变;

4

一旦发现孩子遭遇性侵害,要及时报警,收集证据。

利用网络进行性侵的案例尤其随着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而爆发,但社会认知还存在很大盲区,需要加强对社会的教育,包括家长、学校和儿童,也包括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等,要快速形成社会共识,才能进一步减少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

延伸阅读

1. 《犯罪分子是如何利用互联网性侵儿童的?》

2.《利用互联网性剥削未成年人的治理困境》

3.《利用网络性侵儿童形势严峻,该如何治理?| 论坛实录》

4.《猥亵儿童罪若干争议问题的实务认定》

编辑:石书麒

“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课程课堂授课实录

为什么叫“女童保护”?怎样成为志愿者?…

怎样向“女童保护”约课?| 问答

女童保护基金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曝出多起14岁以下女童遭遇性侵案例。2013年6月1日,全国各地百名女记者联合京华时报社、凤凰网公益频道、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及中青公益频道等媒体单位发起“女童保护”公益项目。2015年7月6日,“女童保护”升级为专项基金,设立在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下。2018年2月,“女童保护”团队成立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非公募),公开募捐继续与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合作。“女童保护”以“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为宗旨,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

截至2021年3月底,“女童保护”已在全国31个省份相继开课,培训志愿者数万人。通过与地方妇联、教育局、团委等部门的合作,培训当地教师授课,使得儿童防性侵教育覆盖面大大拓宽,覆盖儿童超过479万人,覆盖家长超过65万人。此外,还定期进行线上培训和讲座,目前各个平台上已有数千万网友参与。

在普及儿童防性侵知识的同时,“女童保护”联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业界专家,推动相关制度和法律的完善,例如参与推动了取消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从重处罚、全面建立处理儿童性侵案件“一站式”询问机制等;每年还发布全国媒体公开曝光的儿童被性侵案例统计报告和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为相关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填补领域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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