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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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办法、措施手段、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安全生产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计划同部署。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发展、保平安。四是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适合全市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以建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定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2021年底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加快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水平。2022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强力推动化工园区安全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督导化工园区规划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公用专用停车场;四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许可及油库经营许可“回头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划定等工作,确保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促使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五是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以上,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100%。六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覆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应急局牵头,市工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煤矿安全整治。围绕榆林市“一调二提三监管”(调整煤矿产业结构、提升煤矿生产建设能力、加强煤矿执法监管)工作举措,用三年时间,加大对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火灾、煤尘、水灾、瓦斯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提高执法能力和信息化远程监管水平,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在“治乱、强基、提升、创优”八个字上下功夫,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一通三防”和重大灾害治理方案不科学、措施不落实、“非法违法”承包井下工程、开采保安煤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煤矿一般事故发生。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管理体系;全市煤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引导退出落后产能煤矿和资源枯竭煤矿,煤矿数量减少至1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能占比达到80%以上;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一级标准化达到32处,二级标准化达到 54 处,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80%以上,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26个以上,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 1.07亿吨左右;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杜绝,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能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产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配合)。

(五)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油气长输管道本体检测,通过定期管道内外检测识别管道腐蚀、变形、裂缝等缺陷,完善管道信息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治检测出的问题隐患;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的管理,加密高后果区域的警示标志设立,安装具有一定辨识能力的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纳入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三是全面治理违章占压,通过对油气长输管道排查和检测,建立管道违章占压信息台账,建立隐患等级风险台账,对于低风险违章占压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高风险隐患采取改线、降压运行、停供等措施,整治违章占压,保障管道安全;四是强化数字化巡检系统,人工巡线方式,辅助采取无人机巡线、监控侦测等技术手段提高巡线效率,做到对外部施工风险、地质灾害风险预先识别、及时管控(市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发改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非煤矿山和油气集输管线安全整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清单化”、“指标化”和“量化”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二是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监督企业积极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2020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三是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四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蓄意破坏油气集输管道等突出问题。五是强化企业应急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对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重点审查,建立符合企业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邀请专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并备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市非煤矿山和油气集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贸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七)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聚力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章立制、优化资源,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治理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及周边场所、煤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以及家庭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车、“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力度,实现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教体、民政、住建、工贸、文旅、卫健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建成全市大数据库。七是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开展分批次、分类别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22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贸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八)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和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和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三是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和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和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完善重型货车监控平台建设、深化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治理,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和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六是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七是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和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大队、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贸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九)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强化铁路、邮政和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健全完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开展重大隐患挂牌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危树和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严查铁路沿线两侧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开展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公跨铁立交移交;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严查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四是开展寄递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应用,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五是开展桥梁、桥墩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和水上涉客运输、砂石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移送制度;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渡口渡船标准化改造,2022年底前淘汰超期服役老龄渡船(市民航水上铁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交通局牵头,市邮政公司神木分公司、火车站、各地方铁路运营管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将城市韧性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和检查。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宾馆、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镇街整治安全隐患。三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六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教体局、市工贸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统筹工业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明确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安全对策措施,2022年底前园区内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100%。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五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一企一档”管理,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健全完善工业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市、工业园区两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危险废物等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以化工园区、重点产废单位、使用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排查,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环境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理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环境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贸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医疗卫生安全整治。一是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和《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把指南的各项标准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和建设中,推动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防范能力。二是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院一清单”落实管控措施。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关键部位的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做好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卫健局牵头,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强化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星级饭店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技能,认真做好防爆工作和食品卫生的监管,规范配备安全救护设施及药品。三是强化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密组织有游客参与的安全演练。四是强化文化娱乐市场和演出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娱乐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我市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文旅局牵头,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整治。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三是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重点。四是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五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科学手段,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六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修订《神木市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信息,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加强部门联动,最大限度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六)全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健全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学校“三防”建设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强化安全基础建设,确保校园安全三个“100%”。三是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研究制订安全教育工作方案,上好安全教育课和校本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四是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治体系,针对学校校园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预防学生欺凌等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做好各类安全应急演练。五是重点治理,加大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做好校园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六是综合治理,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全面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措施(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教体局牵头,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七)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电力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有序推进本地区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电源方面,重点对1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200MW及以上容量风电机组主要设备、设施排查。电网方面,重点对关键变电站、换流站、密集输电走廊、重要枢纽变电站、重要控制保护系统排查。二是严防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毁坏电力设施。坚持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重点,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预案,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按期开展应急演练,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电,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对社会的影响,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水平。(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发改局牵头,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八)商贸和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建立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登记和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是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成品油经营行业、汽车品牌销售行业、二手车经营行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内外贸重大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环节。抓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大商务活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火灾爆燃事故,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把事故遏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工贸局牵头,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九)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一是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科学判定安全风险,严格管控安全风险,明确告知安全风险,及时报告安全风险。二是完善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实施隐患治理,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三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到2022年底,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农林牧渔安全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市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一)工业和工矿商贸安全整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制。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关于推进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应急〔2019〕218号)要求,加强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的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实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全覆盖。二是推广凤凰建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构建以安全风险辨识为基础,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一图、两清单”。四是建立健全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方案。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明确分级管控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有效治理隐患。五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全面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落实企业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健全作业审批等安全管理制度。六是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粉尘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七是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治理。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管执法。八是涉氨企业安全治理。加强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人员培训,推动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九是外包作业治理。全面落实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十是工矿商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根据陕西省应急厅《关于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陕应急〔2020〕25号)文件要求,严格管控危险作业安全,强化全流程受控、体系管理、过程控制,盘清底子,扫清死角。十一是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设备及工艺。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推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高,安全性能好,实用管用的先进安全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提升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十二是强化企业应急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对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重点审查,建立符合企业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邀请专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并备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十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整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市工业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工贸局牵头,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2个专题、1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街、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中省、榆林市驻神、市属企业要对标中、省、榆林市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全市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于7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工作台帐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镇街、园区,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办法,逐项完善并落实。要归纳整理各镇街、各部门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要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市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镇街、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分季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2月10日前报年度工作情况;2022年11月底前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提请市安委会审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榆林市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镇街、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专班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季调度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定期会商、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巡查,推动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专委会办公室主任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建立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和相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修订制定,做好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及“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和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财政部门要全额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镇街、各部门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要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采取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等模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切实落实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要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挂牌督办和媒体公告等方法,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要坚持执法检查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从严问责问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镇街、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街、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从重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稿件来源:神木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