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与三被告和解 “预计对本期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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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与三被告和解 “预计对本期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5月10日,海南椰岛(600238.SH)发布关于诉讼和解公告显示,海南椰岛作为原告,与广州溢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川池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长荣投资有限公司这三家被告就诉讼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去年8月2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海南椰岛与上述三家被告公司所签协议于2019年10月11日解除。三被告被判30天内向原告海南椰岛返还3000万元和支付违约金600万元,并驳回海南椰岛其它诉讼请求。

不过在去年12月30日二审判决中,法院做出几项变更,其中一项是,判决前述三被告30日内向海南椰岛返还保证金3000万元。

2021年5月7日,海南椰岛与三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三被告向海南椰岛支付1500万元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延迟支付利息等,合计约1561.59万,目前这笔钱海南椰岛已收到。今年9月30日前,三被告再向海南椰岛支付1500万元。

海南椰岛表示,此次和解尽可能降低了公司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公司利益,公司前期已按50%比例对本次诉讼所涉其它应收账款计提了1500万元坏账准备,此举将“预计对本期净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2018年6月原、被告签订了《海南长荣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意向书》(下称《意向书》)。根据《意向书》,被告长荣公司已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海口青龙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口青龙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合作补充协议》并享有青龙湖项目的投资开发权益。因项目开发需要,长荣公司股东川池公司和溢城公司同意采取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方式与原告合作,共同推动青龙湖项目建设。

合作采取原告预付保证金并由被告配合完成尽职调查(尽调期6个月),最终由原告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签订正式合同的方式进行。2018年12月,合作各方签署《变更协议》,将前述尽调期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意向书》约定,被告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充分、真实、完整披露长荣公司的全部信息。被告违反约定的,无论尽职调查是否已经结束,原告均有权以单方通知的形式解除《意向书》。被告应当在原告通知的日期内双倍返还保证金。

《意向书》签订后,原告已按照约定将3000万元保证金转入溢城公司账户。但是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披露相关信息,已经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疑虑。因此,2019年8月26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补充尽调资料的通知》,督促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予反馈。2019年10月和11月原告方发出《关于退还保证金的通知函》及律师函,通知被告解除《意向书》并退还保证金,但被告既未退还保证金也未作任何反馈。

鉴于以上情况,海南椰岛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务纠纷诉讼。

AI财经社了解到,今年3月份,ST椰岛发布2020年报告显示,营收增长29.18%达80.79亿,归于上市公司净利润扭亏,实现2430.88万。今年4月16日,海南椰岛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营收约为1.76亿,比上年猛增75.66%;净利润约为348.86万,上年同期亏损2576.44万。

公告显示,海南椰岛主营业务为酒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健康保健酒"椰岛鹿龟酒"与"椰岛海 王酒",白酒"海酱"、"海口大曲"、"椰岛原浆"等,同时公司布局椰汁类生态饮品和软饮料(非碳酸),并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与供应链业务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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