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佰航财税
今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这次人口普查,可以帮助政府了解目前我国人口的规模、结构、分布、流动、就业、收入和居住状况,为开展经济管理工作更好地提供信息支持。但早在汉代,我国就已开始了人口普查,今天佰航财税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人口普查与税收的历史渊源。
《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即每年农历八月,各县、道都要核对户籍,查验百姓的年龄、职业、身份与性别等情况,相当于现代的人口普查。当时社会并不存在计算机工具,政府职能也相对狭窄,为何古代统计者还要花大精力进行人口普查呢?
这与当时的赋税与徭役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对商品课税的经济基础并不存在,主要盛行的是以纳税人本身及其财产为课征对象的“人头税”和“财产税”(主要是田赋)。此外,百姓还要无偿承担“军役”、“力役”、“杂役”等各种徭役。
以汉代为例,汉代的“人头税”主要有“口赋”与“算赋”。
年龄在二十三岁到五十六岁的纳税人均有服徭役的义务,徭役的种类主要包括:
“正卒”:适龄男丁一生中须到国都服兵役一年
“戍卒”:到边塞戍守一年
“更卒”:每年在所在郡县服劳役一个月
“更赋”:不能服徭役者,须缴纳代役金
在这种情况下,人口的数量、年龄、婚配状况、职业和社会身份等直接影响税收和徭役,所以政府要精准掌握人口状况才能更好地控制人头税等的税源。
此后,各朝代承袭汉代,延续并完善人口普查制度。明代初期,实行田赋与徭役分征,后将徭役折为“丁银”,随同田赋征收。这段期间,政府也加强了对人口和土地的定期清查,分别编造“黄册”和“鱼鳞图册”登记人口与土地状况以控制税源。
清代雍正年间,《清史稿·食货志》记载“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征解”,推行“摊丁入地”改革,完成了赋、役合并,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
尽管自清代开始,人口普查对税收管理的作用逐渐淡化,但普查结果依旧对政府税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佰航财税小编认为,基层税务部门不能直接将政府在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居民就业、收入、住房等经济数据作为实施税收征管的依据。人口普查的结果应当被正确且合理地运用到税收政策的制定及调整中,辅助政府部门决策,完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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