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额的房价,父母为了子女成婚后有个落脚之地,常会拿出大笔资金为子女购房。但是,父母通常不会明确约定这笔钱是否只是赠与给自己一方的子女,一旦涉及离婚,夫妻双方常会因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有位当事人就是这样,婚后父母花200万全款给他买了套房,写他的名字。但在离婚时,女方提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走一半。双方为此撕破脸,不惜在法庭上破口大骂。
可能有人会说,房子是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没写女方名字,和女方好像没什么关系吧?
这样说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按以前【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民法典司法解释】把这条规定删!除!了!

一、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算个人财产吗?
现行《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得有些复杂,我会尽量使用简洁的语言来解答这个问题。
①首先,民法典司法解释第29条第2款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购房,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②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夫妻婚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③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起来就是说,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的地方。
二、最高法的“新说法”
最新一期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发布了一篇文章:《<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作者:郑学林 刘敏 王丹)》,其中进一步解读了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现实中很少有父母会和子女签署正式的书面赠与合同,有时候可能只是一个口头上的约定。而争议往往发生于不明之地,双方离婚时争议的焦点很可能是口头赠与合同存在与否及是否有效的问题。
该刊文是如何解读这个问题的?首先,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物权编,百姓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己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一方父母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的名下,可以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一方子女的意思表示。这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看起来该解读与以前【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基本一致,但要注意,这只是最高人民法院三位法官的解读,并非司法解释,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仍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三、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除了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为了对抗高耸入云的房价,不乏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情况。双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不仅考虑到子女尚且年轻,经济实力不足,还寄托了长辈对子女婚姻家庭幸福的期盼。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情况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往往比较复杂,产权登记、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还贷情况等因素都会对房产的实际分割造成影响,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看看我往期关于房产分割的文章,有法律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