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二雷(不染先生),最近听邻居们讨论最多的就是物业的问题,虽然常年在外地,但是其实感悟也蛮颇深的:
其实纵观当下时局,物业与业主的关系逐渐日益紧张化,小编虽然常年在苏州,然而苏州这边的物业开拓了一个物业时代的先河,就是聘请国外的物业公司管理(当然这个综合我们当地的湖北小四线城市是实现不了的),还有一个就是西安开创了一个物业新时代,那就是聘请自己的物业公司,业主自己掏腰包,集资搞钱!当然........
物业,原本是业主请来打造道路,打扫卫生,养家护院的。结果现在中国的许多物业,似乎更多的变成了主人,对于原本的主人开始了各种欺诈,完全有黑化的趋势

第一,上位给好处
许多小区如果面临物业更换的时候就会发现,物业变得忽然温柔起来。物业经理率领一众小弟鞠躬行礼,然后送各种小物品,目的就是要选他们。是不是有种帮会老大拉选票的感觉
第二,我的地盘我做主
而对于许多物业,小区真的不再是自己服务的单位,而是自己的家。家里有啥咱家有啥,各种账目是自己想怎么弄就怎么弄。物业费花不完,那么就换门,换瓷砖,换树,对面那片草地有点长得太茂盛了,换,可谓各种任性
第三,一言不合就动手
发生过很多物业人员殴打业主的事情,业主可谓是请来了一个打手,自己身上痒痒的时候找人打一顿,花钱找打。
第四,规矩听我的
还有小区硬性规定不允许养狗,否则罚款,想知道您有什么法律制定法规,有罚款的执法权吗?
第五,一笔糊涂账
所有的物业永远没有公开的详细账目给业主,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大多也是内定。你交了钱,但是永远不知道钱到哪里了。记得南方有个小区业主自治,不但卫生搞的好,年终还有分红。其实经营的好,每个物业都是可以大幅度盈利的,否则谁也不会赔本做买卖
第六,这不归我管
收钱是第一名,但是遇到很多问题的时候,物业不是调解,而是推脱。该收钱的时候你不能少我,遇到问题的时候自己解决,这就是目前很多物业的现状
第七,财务黑洞
小区有很多公共产业,可以创收,但这并不会计入业主的钱包,小区的车位本是公共的,结果他们拿出来卖钱,用盆满钵满,无本买卖形容再恰当不过。
重点:
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26日修正。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自2017年3月1日。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包括总则、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七十八条。
................................................不染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