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购饮用水只收到3000多元的货 商家已“断水”3个月
资讯
资讯 > 社会 > 正文

1万元购饮用水只收到3000多元的货 商家已“断水”3个月

“因朋友推荐,我一次性购买了1万元钱的水,结果到现在大约喝了100桶水,价值3000多元,就再也不送水了……”6月15日,知名编剧李亚玲在其社交账号上大呼受骗,她花费1万元购入了“12海冷泉天然冰川山泉水”,起初正常配送,可如今已3个月没有收到货,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品牌饮用水生产基地位于四川凉山,主要通过快递方式配送,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暂时无法联系,其关联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生产商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达4420000元。

消费者说:

1万元买水仅收到约100桶

现已3个月未收到货

因朋友推荐,李女士购买了一款名为“12海冷泉天然冰川山泉水”的饮用水,一桶3.75升,30多元钱。在订购时,若一次性充值5000元可赠送配套的饮水机,否则需要另行购买。

为了使用方便,李女士一次性充值了1万元,在家安装了两台。“最开始由配送员配送,后来公司换了老板,就改成快递配送了。”李女士说,购买后,送水基本正常,偶尔会出现延迟,但最多也就是晚一个月。直到今年3月,她再次向公司提出送水时,却出现了问题。

3_副本.jpg

4_副本.jpg

▲李女士购买的饮用水。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与公司负责人雷总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3月李女士要求雷总发10件水,雷总回复“好”,但之后一直到4月也没有动静。李女士询问雷总是否发货,雷总表示“塑泡包装机没到”。一个月过后再做询问,雷总回复“明天发”,或是回复“星期六发”,甚至直接没有回复,又拖了一个月,直到6月13日上午,李女士也没有收到水。

5_副本.jpg

▲李女士与商家负责人的对话。

李女士称到现在只喝了大约100桶水,价值3000多元,充值的金额中还有很多没有使用,如今商家电话、微信也无法联系上。她直呼商家毫无诚信,遭遇了骗子公司,并提醒其他消费者注意。

记者调查:

生产商列为被执行人

相关公司经营异常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在“12海”的百度百科介绍中,明确说明了它是四川天一圣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一圣露”)旗下出品的一款饮用水,源自四川大凉山小相岭自然风景区。

通过天眼查查询到,四川天一圣露分别100%控股凉山州小相岭间歇冷泉有限责任公司和80%控股四川十二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雷某。而凉山州小相岭间歇冷泉有限责任公司则是“12海”的生产商。

9_副本_副本.jpg

6_副本.jpg

8_副本_副本.jpg

▲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雷某。

其中,四川天一圣露在2021年3月15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同样在雷某名下的四川十二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也因同样原因,于2018年10月18日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0_副本.jpg

▲四川天一圣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除了经营异常的情况,四川天一圣露有70条来自自身的风险,其中法律诉讼20余条,包括多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纠纷等。

另外在司法协助信息中,雷某有一条股权冻结记录,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股权数额778.4万,从2018年5月23日到2020年5月22日,并续行冻结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12_副本.jpg

▲四川天一圣露股权冻结信息。

此外,雷某名下的凉山州小相岭间歇冷泉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凉山州喜德县,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饮料(瓶(桶)装饮用类(其他饮用水))。2021年4月21日,这家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喜德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420000元。

11_副本.jpg

▲生产商被列为被执行人。

那么,饮用水公司是否跑路?经营状况又如何呢?记者在网上搜索,暂时未找到该饮用水的实体销售以及网络销售店铺,而四川天一圣露官方网站已显示停用,据网站运营公司查询系过期。

据媒体公开报道称,该品牌饮用水生产基地位于凉山州,项目着力于中高端矿泉水生产研发销售。

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公司负责人雷某,截止到发稿电话并未接通。

■律师说法

商家存在违约 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李女士花了1万元却只收到3000多元的水,这是否构成违约?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律师。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如果厂家是与消费者签订的买卖合同,突然中断送水,同时也未对此进行协商解决或者退还相应费用,可以确定厂家的行为明显属于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现在,厂家已经明显违约并且有多起诉讼还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状态,消费者要化解损失或者讨回补偿显然并不现实。但是,消费者还是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固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李女士所遇到的是一种类似于充卡消费的情况。与饮用水公司达成合同关系后,对方应该及时并在合理时间送水。“12海”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变相的不履行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对消费者来说,一般有两种维权方式:一是行政投诉,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工商局投诉;二是通过民事诉讼,以此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饮用水公司退还剩余的费用,同时承担违约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