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车道从2004年5月1日(405号令)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已经不再提及,取而代之的是行车道,但却出现一些交通乱象,降低了交通效率,增加了交通风险。

设置超车道,超车道用于超车,行车道用于行驶。这是人们比较好理解的交通规则,这样的靠右行驶一直深深地埋在了人们的心里。

所有车道都设为行车道,人们一般都默认在哪条道行驶都可以,行车 、 超车无需分车道。虽然每条车道规定有最高和最低限速,但事实上一般司机并未遵守,而只顾自随意行车,有的悠哉游哉、我行我素,有的火急火燎、见缝插针,导致变道、加塞、急刹、追尾等危险行为时常发生,交通一片混乱,通行效率低下,交通事故增多。
特别是只有两个车道的高速公路,经常出现快车道被慢车占用的现象,迫使快车从其慢车右侧超车,存在较大交通风险。所有车道被慢车占踞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交通效率,高速公路变成低速公路。
希望人们规范行驶,共同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严格按车道规定速度均速行驶,不随意刹车、变道、加塞,尽量在右车道行车,超车要迅速。
希望相关部门针对较低的民众素质和落后的监管手段(无法对违反车道规定速度行驶行为进行惩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安全高效。可设置超车或者制定惩罚办法(强制安装黑甲子以便监管),创造安全高效的交通环境,确保高速公路的高速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