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宫遭配边,宫刑也被禁——是何缘由,明廷需以律令禁止自宫?

史遇春之尘境心影录
2021-06-22 11:15 来自福建

作者:史遇春

这里,就来看看关于大明王朝明令禁止自宫的这段历史。

关于这段历史,明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内监·禁自宫》记载甚详。

下面,就根据沈氏的文字,来具体铺陈当日的情景。

明成祖(朱棣)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农历七月,朱棣死在了榆木川(今属内蒙古呼伦贝尔)。

本年农历八月,明仁宗朱高炽即皇帝位。

朱高炽刚即位,长沙府就有民众自宫,请求成为宫廷的侍从。

历史有变迁,地理有变化。

提到长沙府,就说说其在明代的概况。

明代的长沙府,是在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由潭州府改名而成的,隶属于湖广布政使司;长沙府辖11县1州:长沙县、善化县、湘潭县、湘阴县、宁乡县、浏阳县、醴陵县、益阳县、湘乡县、攸县、安化县、茶陵州;府治长沙城。

对于长沙府民自宫以求成为宫廷侍从的事情,皇帝朱高炽做了如下指示:

“这就是游手好闲、懒惰成性、不知孝道的人,他能忍心自绝于父母,又怎么可以让他在朕的左右随侍呢?将他发配到边地,让他去当戍卒好了!”

朱高炽虽没有发布明令禁止民众自宫,但是,他对自宫者的惩处,必然会起到威慑阻止的作用。

没过多久,兴州(今属河北承德)左屯卫的军余(指未取得正式军籍的军人)徐翊上奏,他说是:

自己有一个儿子自宫,现在,这个儿子在宫中做宦官;因此,他请求去除自己的军籍。

对于此事,皇帝朱高炽批示道:

“作为父亲,就是要教养自己的孩子;作为孩子,就是要赡养自己的父亲。徐翊有儿子,不能好好教养,却让其子残伤身体、背弃亲恩、坏绝人道。这一切,都根源于徐翊自身。可命令徐翊之子离开宫廷,让他到军中代替其父,继续服兵役。”

这一次的处理,也可是一种惩处,其威慑作用,也不可小觑。

随后,朱高炽又谕旨刑部尚书等人。

金纯,字惟人,号德修,泗州仁信四图应山集(今江苏省宿迁泗洪县龙集乡应山村)人。祖上行医,是泗州有名的医家。父金文炳令其入学攻读儒书,聪颖好学,明太祖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经乡学、州学贡入太学。历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五朝,先后任礼部、工部、刑部尚书,生前曾为太子宾客,卒后封赠山阳伯。

谕旨内容如下:

“今后有自宫者,即处以死罪,绝不宽贷。”

“对人犯施加宫刑,朕也深恶痛绝;宫刑仅仅比死刑轻了一等,必须严格禁止。”

谕旨罢,朱高炽还回头看了看学士杨士奇等人。

杨士奇(公元1366年~公元1444年),名寓,字士奇,号东里,江西吉安府泰和县(今江西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人,大臣,著名学者。少时丧父,游学四方。建文帝(朱允炆)修《明太祖实录》,进入官场,累官礼部侍郎,拜少师、华盖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历五朝,为内阁辅臣四十余年,首辅二十一年,与杨荣、杨溥一同辅政,并称“三杨”。因其居地所处,时人称之为“西杨”,以学行见长,先后担任《明太祖实录》、《明仁宗实录》、《明宣宗实录》总裁。一生见证了明朝的由盛转衰。后因子致仕,忧虑不起。去世后赠左柱国、太师,谥文贞。可参看《明史》卷一百四十八·列传第三十六《杨士奇传》。

朱高炽对杨士奇等人说是:

“这个事情,必须颁布诏书,以便遵行。”

朱高炽禁止自宫以及宫刑的情况,大约如此。

(本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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