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官网更新一则处罚。罚单显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4项原因被罚630万元,具体违规案由如下: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四、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因对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时任四川新网银行副行长刘波罚款9.5万元,时任四川新网银行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李秀梅被罚款8.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官网截图
国家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四川新网银行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的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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