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腾讯”获赔30万,无意侵权商标遭起诉,企业如何应对

融易算
2021-08-03 14:59 来自山东省

近日,一条“腾讯起诉腾讯”的新闻冲上了微博榜单热搜,被起诉的“腾讯”曾用名“腾讯(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真”腾讯获30万赔偿金

这就是企业起名触碰知名商标的后果,有的老板问了,若自己无意中侵权了,还被对方公司起诉了,要如何应对?继续往下翻阅,让小易来告诉您。还未遇到过此类情况的老板们,也建议收藏一下这篇文章防范于未然~

腾讯VS腾讯,腾讯起诉“腾迅”不正当竞争获赔30万

7月26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远速修公司曾用名为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腾讯公司诉称:腾讯公司的第14425464号“企鹅”商标在相关产品上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构成驰名商标等。远速修公司在其网站及APP等使用“企鹅快保”文字等,容易误导公众,损害腾讯公司的利益。远速修公司同时使用了与腾讯公司字号“腾讯”相近似的企业字号“腾迅”,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腾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远速修公司等立即停止侵害腾讯公司“企鹅”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等。

被告远速修公司辩称,不同意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驳回其的诉讼请求。“企鹅快保”等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且远速修公司原名称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与腾讯公司不同,远速修公司基于对行政部门的信任使用“腾迅”二字,没有搭便车的恶意,且现已更名。

裁判结果为被告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腾讯网、新浪网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等,并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

被对方公司起诉商标侵权,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被对方公司起诉侵犯商标后,先判断是否自身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如是自身侵权在先,首先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无论己方是否存在侵权意识,对方在掌握了一定的侵权事实后起诉的,自身都需要停止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于侵权行为,是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等。因此如对方起诉,在停止侵权行为之后,可以积极应诉,和对方和解,如自身是有合法的产品来源的,可以积极举证,以降低自己的赔偿责任。

小易给您以下几点建议,您可以进行参考判断自身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一、确认起诉主体是否合格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是《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所以,先辨别原告是否为该商标持有人或厉害关系人,如果不是,您可以通过法院对原告提出抗辩。

二、原告商标是否连续使用三年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只需要了解并证明对方对争议商标的使用时长,最近三年是否使用。如果对方未使用,你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

三、原告商标是否为通用名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所以,如果您使用的商标为通用名,不具备显著性特征,对方是无权禁止使用的。

四、诉讼时效判断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等有效期间内,权利人己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侵权行为超过两年,权利人再提起诉讼的(包括侵权行为直持续进行发和超过两年中断后又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只要权利人提起诉讼时,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不超过两年,法律应当保护。如果诉讼时效超过规定,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五、确定原告商标注册时间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您所经营的品牌时间较长,由于某些原因而忽略了对该品牌商标的。

来源:本文素材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等互联网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