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资金被立案:冯仑一切如常,知情人称或被做局

风财讯
2021-08-13 23:00 来自北京

风财讯报道 近日,一则署名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立案告知书”,将雷直接扔到了商业大佬冯仑手上。

据了解,这一则发自8个月前的告知书,首发于某自媒体平台,告知书称“12.08挪用资金一案,予以立案。”

报案者刘某的报案请求为“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仑涉嫌合同诈骗行为,请求立案查处;冯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4248万元,且这笔巨额资金为一家央企所有。”

对此事,风财讯联系到冯仑,其予以否认。飞机刚落地的冯仑,情况也一切如常。

风财讯从了解事件的一位业内高层处获悉,上述报案起源于冯仑与某商业伙伴(某拟合作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告诉风财讯,报案后按照法律程序一般有两个方向:一个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一个是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不是报案后都能立案。而“立案”意味着进入了侦查流程。

不过,立案是进入侦查流程的开始,不意味着罪行成立。

因为立案以后,依法才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侦查措施,否则,就可能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执法、司法机关自身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据风财讯了解,根据公安部专门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严肃明确地规定了“三日、七日、三十日”的立案审查期限。

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时隔8个月的案件,仅出示立案告知书,未有撤案或侦查过程的其他告知文件,也为此案件所涉事件的真相,画上了问号。

对此事,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方面,尚未做出回应。

风财讯正尝试联系涉事的多家公司,并采访涉事人员获悉更多事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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