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7日,记者从海曙区卫生健康局获悉,截至目前,共有53家医疗机构由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政处罚,最长责令停业7天。

自今年5月份以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海卫【2021】78号)文件要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地毯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是否诊治“十大症状”患者;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十大症状”患者到发热门诊诊治是否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理;预检分诊、就诊登记是否规范。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大到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原则问题,小到个人防护不到位、登记缺项等细节问题,以从紧从严从重从细为标准,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结果,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或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其中罚款20家,责令停业整顿3家,警告29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家医疗机构。另外,海曙李振内科诊所因疫情防控不到位等原因被区卫生健康局暂缓校验一个月,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并做点名通报,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坚决保障各项疫情防控落实到位,守牢防控底线。

此外,卫生健康部门提醒↓↓↓
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传染性疾病专用诊室,下同)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一律不得常规诊治“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 、咽痛、结膜炎 、肌痛和腹泻等)患者。
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十大症状”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诊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隔离留观。
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现上述患者要及时报告、留观,并按照要求尽快将上述患者通过120负压车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理。
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现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 |
案由 |
1 |
宁波海曙德康内科诊所 |
一次性医疗用品未及时无害化处理及处方未按规定保存 |
2 |
宁波海曙李伟忠口腔诊所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未及时处理 |
3 |
宁波海曙周亚波诊所 |
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
4 |
宁波海曙壹秒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5 |
宁波海曙开心堂中医门诊部 |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
6 |
宁波海曙古林张达忠口腔诊所 |
一次性医疗用品未及时无害化处理 |
7 |
宁波海曙子涵中医门诊部 |
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8 |
宁波海曙李振内科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
9 |
宁波海曙茗星医疗美容门诊部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10 |
宁波海曙沈亚飞西医内科诊所 |
医废暂存点不符合规定、医废混放 |
11 |
宁波海曙高桥叶传东内科诊所 |
未按规定填写处方、门诊病历 |
12 |
宁波海曙普仁医院 |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培训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
13 |
宁波海曙惠民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
医废未分类存放 |
14 |
宁波市海曙古林严永芳西医内科诊所 |
一次性器械重复使用 |
15 |
宁波市海曙古林王鄞西医内科诊所 |
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等 |
16 |
宁波海曙洞桥唐作富内科诊所 |
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等案 |
17 |
宁波海曙鲁光敏妇科诊所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18 |
宁波海曙集士港毕秀真妇科诊所 |
未按规定填写处方、门诊病历 |
19 |
宁波海曙缔艺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医疗废物暂存间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未远离人员活动区 |
20 |
宁波海曙神话泽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培训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
21 |
百苑堂中医门诊部 |
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
22 |
庄金国西医内科诊所 |
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
23 |
宁波海曙家家西医内科诊所 |
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
来源:海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