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小企业创造机会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保护

新华社
2021-09-07 09:18 来自北京市

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就是要给垄断企业制造竞争压力,给新进入者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创造竞争机会

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要把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纳入考量

开展国际合作,广泛建立多双边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国垄断行为

文 | 刘志成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意在明确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完善公平竞争政策体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必要手段,是中央从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深刻认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

查办 朱慧卿图/本刊

  从战略高度认识公平竞争的重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既是保障市场机制有效性、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政府政策、提升政策协调性的重要导向。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都有重大意义。

公平竞争有利于畅通内外循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当前,一些地方仍在搞“区域小市场、小循环”,一些行业仍存在人为设置壁垒搞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循环畅通。通过促进区域间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加快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将为内外循环畅通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平台经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领域的公平竞争,还有利于激发消费和投资活力,把握好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

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三大变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高质量发展是产品和服务质量普遍改善,投入产出效率和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的发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将极大地压缩企业依靠垄断市场获利的空间。企业只有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技术和管理创新才能够获取更多利润。随着竞争环境的改善,资源和要素将更多流向那些产品质量高、经营业绩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市场中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将大大提升。总之,公平竞争将极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公平竞争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保障。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中,存在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过低等问题,对实现共同富裕形成重大挑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通过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将削弱垄断行业和垄断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有效调节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过高收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在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基础上,切实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还有利于调节金融资本的过高收入,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将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营造更为健康的市场环境,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良好条件。

  着力实现三方面政策目标

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需要完善顶层设计,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具体而言,就是要从市场规则、市场机制、市场环境、市场主体等不同方面着力,解决好竞争秩序不规范诱发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努力实现三方面政策目标。

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有赖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首要目标就是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有利条件。重点是落实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具有平等的竞争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清理各种歧视性、倾向性的政策措施,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具有均等的竞争机会;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确保市场主体采取公正的竞争手段。

为市场主体创造广阔发展空间。公平竞争是充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前提。当市场中存在广泛的进入壁垒时,经营者即使具有技术、管理和成本等方面优势,也可能无法进入市场,潜在进入者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当市场中的垄断行为不能被有效制止时,垄断企业往往缺乏开拓市场、改进管理、降低成本和自主创新的动力,中小企业也可能因各种垄断行为陷入经营困境。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就是要给垄断企业制造竞争压力,给新进入者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创造竞争机会。通过在各行各业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竞争氛围,将提升企业降本增效、研发创新、提质升级的积极性,能够鼓励企业抢占更大市场份额,实现更高利润水平,市场主体发展空间也将不断拓展。

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的现实需要。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必须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从短期看,重点是要预防和制止各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公开、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和质量竞争,让市场上有更多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可供选择,让消费者能够享受更为公平的价格。从长期看,就是要以竞争激励创新,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和服务,使消费者能够不断获得新的产品体验,享受发明创造带来的便利。

  统筹把握好四个关系

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必须统筹把握好四个关系,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监管效能。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同样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一方面,制订公平竞争政策,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时,要充分反映优化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动力等要求,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在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时,要把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纳入考量。

统筹好效率和公平。促进效率和维护公平都是经济政策追求的目标。竞争既关系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等不同层面的公平问题,也关系到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要力争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维护好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好公平竞争在优胜劣汰、破旧立新方面的关键作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生产效率;又要通过完善规则、规范执法,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竞争的公平性,同时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

统筹好活力和秩序。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在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实践中,激发市场活力和规范市场秩序二者不可偏废。既要打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对企业活力的禁锢,使企业更多把生产经营的重点转到改进质量、创新产品、改善管理等工作上来,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提升其竞争力;又要加强对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切实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统筹好国内和国际。当前,国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国际上加强竞争执法也成为一种潮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需要统筹好国内相关工作和国际合作协调。国内方面,需要加强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工作,持续规范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际方面,要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广泛建立多双边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国垄断行为;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在竞争政策领域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实施五方面重点举措

做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不断优化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环境,切实保障竞争的公平性。

一是加快推进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夯实公平竞争的各项基础性制度。围绕公平竞争涉及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不断强化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促进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是提升公平竞争意识。加强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宣传培训,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提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社会影响力。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加强对重大举措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持续完善监管体系。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健全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主体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完善中央对地方的反垄断执法授权机制,加强对地方执法工作的指导。

四是充实监管执法力量。要结合竞争执法领域形势变化,在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现有执法人员能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围绕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吸纳网络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加入反垄断执法队伍,加快培养既精通反垄断又熟悉相关行业和专门领域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五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把执法作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好司法工作,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必要时针对相关领域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