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妇女联合会、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动时间:
8月31日至10月15日
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行动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制鞋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近年来曾发生过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执法行动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重点检查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
2.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
3.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规章情况;
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5.女职工产假待遇情况;
6.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情况;
7.女职工组织建设、心理健康维护情况;
8.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情况;
9.其他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人社、江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