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元气森林逼上热搜的,不是乌龙指而是假截图
作者/慧超
(一)
这两天,元气森林成了热搜榜上的常客。
事发于10月26日凌晨的一场“乌龙指”事件,元气森林淘宝店铺(非官方旗舰店)推出优惠活动。有顾客发现,79元一箱的元气森林气泡水,买3箱只花费了10.55元,平均一瓶饮料还不到3毛钱。
在网络上流传的订单截图中,最夸张的一笔订单显示,在各种优惠之后,有人用1.46元就拍到了3箱12瓶装的气泡水饮料。
如此低廉的价格迅速引爆了坊间的争抢,蜂拥而来的订单呈几何倍数增长。很多订单截图显示,用户下单数量都是几十箱甚至1000箱。
这个BUG在半小时后被修复。
第二天,涉事店铺发出了一封言辞卑微的恳求信,表示低价是由于运营同学操作失误,“恳请您能够伸出援手,在后台申请退款。”
因为这份恳求退款的公告,元气森林挂在热搜榜上许久,又因为上了热搜,而被很多人质疑:“这就是一场自编自导的营销事件”。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的确是做电商运营偶尔会出现的BUG,看到同行因失误被骂成筛子,感觉很困惑。
“营销派”和“事故派”争论不休之时,一张信源不明的聊天截图开始在网络上疯传:
随之,大量官媒和严肃媒体,也根据这张截图的内容,开始编写转发“元气森林损失200万元”的消息。
看到这个数字,骂其“营销”的人几乎做实了证据,因为他们认为,舆情发酵至此,商家获得的流量收益已远超于此。
然后又有一则信源不明的消息公布,根据200万元的损失,可以计算出元气森林一箱的成本价只有:
5块钱!
这一下吃瓜群众纷纷表示,手里的瓜不甜了。元气森林的罪名从“恶意营销”直接升级到了“黑心商家”。
毕竟一瓶元气森林的气泡水,在终端的零售价也是5块钱。
(二)
看到这些信源不明的截图,尤其是那张每箱饮料成本只有5元的图片,我本能地持怀疑态度。
作为“双桥巴菲特”,超超经常看各上市公司的财报,我多少对快消品企业的利润有个概念。
你跟我说一箱零售价80元的饮料,成本只有5块钱?
我觉得相信那个截图算法的人,基本上既不懂饮料生产,又不懂何谓“成本”。
如果元气森林的成本只有5块钱一箱,那么参考它旗舰店80元一箱的售价,其利润率高达1600%,这是个什么概念呢?
就是国内公认的最暴利的饮料之王贵州茅台,也要跪下来求它一声:
“大哥,教教我”!
很多人心中的成本,大概就是原料+包装,全世界的饮料大抵上都是甜味剂兑水,乍一看原料成本确实很低廉。
但对制造业和成本概念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对于企业而言,一件商品从研发设计生产到送达消费者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远不止原材料。
还包括研发设计、制造成本、包装成本、员工薪酬、各项税费、营销成本以及仓储物流和分给渠道商的利润等。
别说1600%的利润了,据我所知,全世界范围内,做饮料的,还没有那个企业能把利润做到超过100%。
行销全球的可口可乐,成本控制在业界可以说数一数二。即使这样,一瓶可乐的利润还不到20%。
你非要说元气森林,这样一个营业额连可口可乐零头都赶不上的小公司,供应商价格和成本控制能比饮料业老大哥还牛,反正我是不信的。
果然,很快有网友溯源到,那张网传“因为妻子临产设错价格,导致损失200万”的截图,是一个秒杀群里的消费者,开的玩笑。
而早在8月份,类似的回应,已经出现在另一家企业的淘宝店铺中,文案重合度达90%以上:
这意味着,众多官媒和财经媒体,在转发评论此事时,新闻流程上并没有做到事实核查。没有溯源、没有调查,没有采访,而是直接采用了网传截图的内容,作为了新闻报道的“事实依据”。
直至今天,终于有财经媒体联系了企业方,询问事件详情和店铺损失。
得到的答复是:此次失误操作所导致的订单损失超过4000万元,而并非网传的200万元。
昨天,元气森林就此事做出了一份官方的回应和检讨,在解释原因的同时,澄清了谣言,并给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
(三)
元气森林的公告显示,薅的最狠的一位用户,一口气买了:
41000箱。
超超大概算了一下,按15瓶一箱来算,一个人如果每天喝一瓶,这笔订单的饮料,够一个人连续喝上:
1684年。
这什么概念呢?足够姑苏慕容复他祖宗的祖宗,从前燕建国(公元337年)一直喝到今天,可以说是祖宗八辈都管够了。
显然,这种级别的订单已超越了普通用户薅羊毛的行为。因为如果一个人家里没个上千平米的大仓库,这么多箱饮料根本放不下。
看到这个薅法,很多网友坐不住了,用上了抢苹果的比喻:
我觉得这样的指责,确实也有些过了,毕竟占便宜是人性的本能。
至此,事件的脉络已大体清晰,乌龙指所造成的这口“黑锅”确实该由元气森林来背。
但从营销的角度来看,大概不会有企业愿意损失4000万,去烧这样一场“效果平平,反响恶劣”的营销活动。
舆论所激辩的关键点,在于乌龙指所造成的误操作,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元气森林恳求用户退款,在法律层面,是否有所支撑?
超超查了下相关法律法规,感觉更糊涂了。因为按《民法典》及《电子商务法》的相应条款,消费者拍下商品便等同合同关系确立,商家有义务发货。
按照这个解释,元气森林退款再免费送一箱饮料的做法,有点鸡贼。
但问题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同时规定了“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予以撤销”。
显然,根据朴素的法理逻辑,79一箱的饮料卖到3箱10块钱,如果打起官司,企业方的律师确实很容易找到证据和逻辑,说服这次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一旦法庭认定这样的事实(客观判断,概率极大),那元气森林只需退款即可,连那箱饮料都不必赠送。
元气森林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认错的同时免费给14万下单的用户送一箱饮料。
按照其旗舰店79元一箱(15瓶装)的促销售价,元气森林为这一次运营失误所付出的致歉成本,已超过1100万人民币。
我注意到,他们承诺赠送的是其15瓶一箱的最大包装(还有一款12瓶的小箱装),从其支付的错误成本和这个小细节来看,元气森林在一众出bug而需要给消费者交代的企业里,算是诚意满满了。
毕竟类似的乌龙指事件,很多企业都出现过,而亦有不少企业面对巨额损失,选择仅退款不赔付。
(四)
雅思贝尔斯说过一句话:
新闻已是现代人精神生活的一种廉价的补偿品。
这句话的背景还是在报纸时代,如今光阴流转,要我说新闻在现代人的精神生活中,早已沦落至更不堪的境地了。
元气森林的这次乌龙指事故,毫无疑问又是一场“让子弹再飞一会”并最终反转的事件。
企业方运营小哥的操作失误,确实难辞其咎。
但一个标价失误能引发舆情如此反应,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民众情绪和媒体业务水准,值得思考。
显然,我们正处于“后真相时代”。
我愈发觉得,在当下这样一个“后真相时代”,一个情绪先于事实的舆论氛围中,对于任何一个品牌,“善于营销”这样一个印象标签,早已是弊大于利。
因为在这个群情鼎沸的舆论场,营销一词早已从中性滑落至贬义,在人们的讨论中,它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反噬性:
即品牌无论是做好事(比如慈善),还是做错了事(比如标错价格),都会被一群人骂成“自我营销”。
而舆论中所呈现的谩骂,则迎合了一部分人心中“你这样卖力地表演,还不是想多赚老子钱”的智者心态。
人群在乎的是情绪,而不是客观事实。
无论出事的是元气森林还是元气沙漠,它所遭受的舆论恶意,都是注定的。
所以本质上,将元气森林三番五次逼上热搜的,不是员工乌龙指造成的失误,而是那几张更耸动情绪的假截图。
抛开这件事本身,我想表达的是,近年来在很多社会热点话题上,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现象:
遭受委屈的当事人还在忍着痛苦,破开肚子让“围猎的看客”瞧瞧自己肚子里到底有几碗凉粉,但却遭遇了六子一样的窘境,激动亢奋的公众早已在某一瞬间突然消散。
当事人误以为那些刺耳的声音,是在追问真相,但当你将事实呈现出来时,围观者早已背身离开,寻下一场热闹去了。
情绪优先于真相本身,所以能煽动和引导情绪的个体,某种层面上具有了一定的“权力快感”,这导致公共舆论愈发趋向于更尖锐、更刺耳、更博人眼球的讨论氛围。
而严肃媒体在流量考核的裹挟之下,于新闻流程上,早已丧失了传统媒体那严谨的事实核查流程。
这样的环境,不仅仅是对企业,对所有人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这里是思维补丁,谢谢你的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