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开车接送同乡上访被控寻衅滋事 一审判刑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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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民开车接送同乡上访被控寻衅滋事 一审判刑后上诉

6月25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 本文图片 受访者提供

6月25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 本文图片受访者提供

因屡次信访举报村中贪腐和非法采矿问题,河北曲阳县五位农民被控寻衅滋事罪。6月25日,曲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判处五名被告人一年四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下达后,该案第二被告人王国红当即提出上诉。他辩称自己从未直接参与上访,只是在法院判决认定的两次上访过程中顺路为其余四人驾车接送,并获得了上访者给其的1700元路费。

澎湃新闻注意到,涉案的五人均来自河北省曲阳县产德乡铺上村。案发前,王国红在北京通州打工,常年往返于北京和河北之间。一审开庭时,五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否认他们曾向接访人员索要财物。

另有曾经参与过上访的同村村民证实,产德乡党委书记辛立峰曾主动上门为其送钱,并要求其不再上访。

王国红二审辩护人王殿学认为,村民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回复,遂逐级信访到国家信访局,属于依法信访,且信访设立本身就是为给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不应因此受到刑事处分,“退一步讲,即使涉案被告人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原审判决刑罚也过重,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恳请法院酌情改判降低量刑。”

四村民进京信访屡次被劝返

曲阳县,位于华北平原西部,太行山东麓,处于保定市境内。2018年9月,该县产德乡铺上村的四位村民王增辉、王小亚、王青杰和辛进生乘坐着王国红驾驶的车辆从河北来到北京。

澎湃新闻获得的举报材料显示,他们一行的目的是向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反映村里部分人员违规入党及村内换届选举疑似存在暗箱操作等情况。同为铺上村村民的王国红生于1976年,是一名党员。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他曾任铺上村党支部书记。离任后,王国红前往北京通州打工,常年往返于河北和北京之间。

其后,他们遇到了时任产德乡乡长王立勋和工作人员唐静雷。起诉书载明,王立勋称王增辉等人提出要求其报销上访的费用,索要3000元,否则就不回曲阳县。于是,唐静雷将随身携带的现金凑了1000元给了王增辉,并答应剩余的2000元回到曲阳后再兑现。

王立勋称,上访的村民回去后又多次找他索要剩余的2000元,称如果不兑现,将再次进京上访。最后,乡党委书记辛立峰拿出2000元给了王增辉。

此后,村民们的上访仍在继续。王增辉等人称,回到曲阳后,此前反映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2020年8月3日,一行人又来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司。和之前一样,他们再度被在那里的曲阳县接访人员发现,接访人员做了一番工作后,他们同意回县里解决问题。这一次,开车送他们的还是王国红。

不过,王增辉等人曾在讯问笔录中多次提到,王国红曾要求他们别坐他的车,但前来上访的几人“你一言我一语,劝王国红让他开车拉着我们去,最后王国红同意了,把我们拉到国家信访局附近以后,王国红就把我们放下,开车走了。”

王增辉等人被劝返后,王青杰曾给了王国红1700元作为驾车接送的路费。澎湃新闻注意到,从产德乡到北京市国家信访局全程约246公里,打车单程需700多元,王国红开车接送两次上访来回,一共跑了四趟。但王国红当时并不知道,路费实际来自截访人员,而这笔钱也成为日后他被定罪的凭据之一。

开车送同乡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

2020年11月,王增辉和王国红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五人被批准逮捕。今年3月,曲阳县检察院以王增辉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曲阳县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增辉、王国红、王小亚、王青杰、辛进生等人为让王国红、王增辉继续担任曲阳县产德乡铺上村书记、干部,以该村的换届选举有问题为由,到北京国家信访局越级信访,给政府施压。被告人王国红在幕后为被告人王增辉等人信访出谋划策,经常给王增辉等人提供北京开会等重要信息,并为王增辉等人信访提供车辆和食宿。

除了前述两次信访之外,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还包括王青杰和王小亚向曲阳县信访局讨要生活救助一事。曲阳县检察院指控,王青杰和王小亚以自己当过兵,目前生活困难为由,多次到曲阳县信访局信访,要求给二人解决生活救助款。因两人不符合发放救助款的条件,曲阳县信访局长王立勋告知他们不属于救助人员。此后,二人经常到信访局缠访、滋事,索要生活救助款。无奈之下,王立勋于2019年12月16日自己拿出7000元钱,通过铺上村的包村干部交给两人。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增辉、王国红等人伙同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第1款,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一审开庭时,五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称并未向信访局工作人员索要钱财,王国红也不是信访活动的组织策划者,不存在由他提供上访经费等事实。其中,辛进生甚至还当庭指出了笔录内容与其真实表述并不相符等问题。

在此之前,他们所做笔录却称,告状系为了让王国红继续当村支书,王还出过主意让王增辉他们向接访人员要钱。王国红一直坚称,自己开车送人是因为村民打电话找他帮忙,顺路为之。

2021年6月25日, 曲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五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成立,王增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国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王青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王小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辛进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五人中,除王小亚外,其余均是党员。

一审判决书显示,曲阳县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明被告人事先有商量,明确向接访人员索要与其上访事由无关的被法律禁止的费用,主观上具有强拿硬要财务的故意,各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因此对被告人提出的辩解和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不采纳。此外,一审法院还责令五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王立勋、辛立峰等人相应的钱款。

“强拿硬要”争议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王国红当即提出上诉。他的另一二审辩护律师梁帅在查阅卷宗并走访调查后发现,此案或有新证据可证实涉案信访人员不存在“强拿硬要”行为。

曾参与第一次上访的村民辛二来证言证实,乡领导辛立锋曾在2020年春天时去其家中,主动送去2000块钱,并要求其别再告状。辛二来称,当时辛立锋还让他在一个材料上按了手印。这一过程还被辛二来的家属录下视频。视频中,辛立峰在辛二来退钱时多次重复说道,“你想多了”“这能有什么事”,坚持让辛二来将钱收下。

王国红二审辩护人认为,这说明辛立峰确实曾以报销费用、给钱的方式对信访人员进行劝返,而非是涉案人员强拿硬要。

此外,二审辩护人在查阅了案卷资料后发现,在一审时法院并未将上访者及其他村民的联名信访举报信纳入。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9年4月15日,中央二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视频曾以《疯狂的采砂场》为题报道保定境内大沙河非法采砂屡禁的不止现象。而大沙河正是从产德乡穿过。采访中,央视记者曾走访曲阳县多个村,发现很多农田被非法采砂毁坏,部分河道满目疮痍,各村村民都曾以不同方式多次向当地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违法挖砂占地,希望引起政府重视,及时治理采砂乱象,恢复水河道畅通,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在王国红辩护人看来,依照信访举报材料,涉案被告人信访与王国红并无任何关联,信访举报内容为村中贪腐问题及非法采矿,是正常的信访活动,“村民们在问题反映后迟迟得不到回复后才逐级信访到国家信访局,且信访设立本身就是为了给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涉案被告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正常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不应因此受到刑事处分。”

201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王殿学指出,地方人员在劝说后很快便把王增辉、王青杰等人劝返,说明信访人员是配合工作的,不存在现场闹访、缠访等行为,希望二审法院能予以改判,“退一步讲,即使涉案被告人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原审判决刑罚也过重,恳请法院酌情改判降低量刑。”

目前此案仍在二审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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