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SEC公布海外上市公司监管新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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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EC公布海外上市公司监管新规细则

当地时间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通过法规修正案,完善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 相关的信息提交与披露实施细则,监管政策即将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新规则旨在确保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遵守美国的规则。“最终规则将使投资者轻松识别其审计公司位于PCAOB(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完全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人。此外,外国发行人将被要求披露这些实体的外国政府所有权水平。”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修正案决定(资料来源:SEC官网)

SEC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在声明中表示:“我们的证券制度有一个基本的协议——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如果你想在美国上市,审计你账目的公司必须接受PCAOB的检查。SEC和PCAOB将继续合作,确保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外国公司的审计师遵守我们的规则。”

根据新规,SEC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披露是否由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提供审计检查证据,同时以可变利益实体(VIE)上市的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若PCAOB 规定期内不能取得所要求的审计底稿,或者企业未及时申报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及控制,法例准许SEC可禁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甚至摘牌。

细则明确,被提出监管要求的相关海外公司将有15天的时间向SEC发起司法上诉,SEC对不遵守规则的公司退市时限最长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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