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怡是偶像王一博的粉丝,她在社交媒体感慨,不想再剪辑视频,做“自来水”安利太难了。
她上传到抖音的《有翡》剪辑内容,因为版权问题都撤回了;上传B站的《风起洛阳》剪辑视频,也因版权问题遭锁定。
《有翡》为腾讯视频的S+剧集,《风起洛阳》则是由爱奇艺出品,主演都是王一博,且均是两家长视频平台的独播剧集。
刘怡的遭遇并不是个案。
最近,就视频类版权保护状况,《电脑报》选取11家视频平台做了一份测评,报告显示,长度为1-15分钟、涉嫌侵权影视视频上传后,短视频平台抖音与B站在48小时内,100%的内容均遭下架。
版权管理表现也参差不齐,以三大长视频平台为例,同样布局了短视频内容,在对用户上传内容审核方面,表现并不如意。据《电脑报》评测报告,涉嫌侵权的内容上传后,下架率低于50%。
不管是长短视频平台,面对数亿用户自发创作的海量内容,均存在版权管理的挑战。
在事前无法完全禁止情况下,平台如何管理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内容,而不误伤合理引用?出现涉嫌侵权视频后,如何界定侵权责任?平台该以怎样的方式,进行合理补救?
近期召开的“短视频版权争议的化解路径”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给出了见解。
尊重“避风港”原则
“要求视频平台对所有的视频逐一过滤,承担‘超人式’注意义务,是不可取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曹伟指出,从《电脑报》评测看出,视频上传后,各个视频网站都会进行一些拦截措施,只是,确实在发现时间、强度上是不一样的。
在曹伟看来,在处理短视频版权问题上,应当尊重“避风港”原则。
所谓避风港原则,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采取为“通知+移除”规则,即平台方能证明自己并无恶意,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平台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对于“避风港原则”的吸收和立法,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中。
“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长视频或者短视频,必然要经过事先审。”在此前的采访中,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秘书长、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称,版权内容在上传过程中,平台方的技术难以快速识别进行拦截。
如果出现侵权问题,姚克枫认为,第一责任人往往是上传者,基于“避风港原则”,提供存储空间的平台,通常不用承担责任。
曹伟表示,应该毫不动摇坚持并用好避风港原则,成本低、少交学费。
“创新的模式,应该有容错机制,给予一定的宽容度。”他以美国互联网产业为例,行业发展多年仍在坚持避风港原创,应该学习,有利于中国互联网视频产业可持续发展出发。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许身健同样认为,“避风港”原则界定了各种知识内容传播的边界,还考虑到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与平等性,应当善用这一规则。
平台事前审核难
那么,平台是否应承担事前审核责任呢?即在用户上传过程中,审查出侵权内容,进行拦截。
“从事前审查本身来看,这样的举动无疑会给企业带来运营成本的增加,也会间接阻碍信息流通的效率。”
许身健称,短视频作品数量非常庞大,我国几亿短视频用户,每天的视频上传数量十分巨大,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他举例,2020年全国拍摄制作备案电视剧共670部,共2.35万集。这样的版权规模,被数以亿计的短视频创作者,进行二次创作,每天产生出来的视频数量,是难以想象的,这还不包括往年以及海外视频类作品的数量。
同样,短视频用户上传的内容,也是海量的。
据视频平台B站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B站的月均活跃UP主达到270万,月投稿数更是突破了1000万,同比增长80%。
另一大平台快手,在2020年上半年,月均上传的视频量超过11亿条。
海量的版权内容,以及用户制作的海量内容,汇集到平台方,“即使进行大量的事前审查,这背后带来人力、财力、时间的投入,成本也难以想象。”许身健说。
如果强制要求视频平台提供事前审查的义务,即便大型平台,也将面临着巨大压力,而一些中小平台,将会不堪重负直接出局。
许身健称,这样的做法,其实在变相遏制竞争。
若把审查短视频大部分工作与重点放到事前,审查时间也大大延长。对于用户而言,发布内容等待的时间也会增加。
许身健表示,知识产权是需要创新、需要竞争的,如果说更新频度大大降低,也不利于提高客户的体验,会导致用户减少、进一步影响到平台经营。
此外,也会造成用户分享内容的“误伤”。
“针对版权内容,过滤、检测等技术不是很成熟,成本高,误伤率也很高,打击了一千,可能误伤了好几百。”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举例,在处理《扫黑风暴》的相关争议,甚至误伤到《扫黑风暴》官方抖音号。
事实上,如《电脑报》发布的测评报告,主流视频平台,均采用事后审核方式。
合作授权新机制
堵不如疏,面对短视频用户日益增长的内容需求,业界亟需建立新的授权模式,如音乐版权,让用户低成本使用到版权内容。
“关于短视频版权治理,一个基本的目标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后郝明英问到,“应该以科学有效监管,合理的责任分配,抑制短视频盗版恣意增长;同时要考虑到,为创作留下足够的空间,促进产业健康有效发展。”
他认为,行业可以探索出新的合作方式。
比如,在先权利人与使用者探索新的许可模式+著作权集体管理;探索短视频平台与权利人合作前提下的过滤审核机制;行业协会推动相关的版权数据库建设,推动达成最低统一性的标准。
海外市场已经有成熟的授权模式。
以YouTube为例,会利用Content ID 系统,对上传者提交的内容与视频库做对比,若有重复,可通过分享此视频的收益给版权所有者等方式,来获得授权。
据YouTube近期发布的《版权透明度报告》(Copyright Transparency Report)显示,在2021上半年发布的超7.29亿条版权要求中,只有220万条要求错误,占比不到1%。
不过,国内的平台,若想借鉴类似版权管理模式,并不容易。
版权方与短视频平台方,是竞争而非合作关系。热门影视剧、综艺等版权,多集中在长视频平台上,他们也在发力短视频内容。
内容版权也是竞争的筹码,有的未必愿意开放。短视频平台很难建立起完备的版权库,也难以通过视频比对,低成本、快速识别出侵权的短视频。
“建议建立多方联合授权的机制,扩大授权的内容池,版权局和行业协会可以共同努力。”郑宁指出,在市场自发解决较困难情况下,期待版权局能推动集体谈判。
此前,作家联盟和百度文库的版权纠纷,以及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的版权纠纷,版权局为促成和解起到了重要作用。
就目前而言,平台间难以建立深度合作。
正规授权门槛过高,像刘怡这样的普通用户,只能放弃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影视内容的爱好。
(刘怡为化名)







